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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宁夏粮食局2009年元月—9—目录一、总则二、报表样式三、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10—一、总则粮油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产业,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粮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粮油加工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粮油加工业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和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制度1、目的。为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数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35号)精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涉及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能、产量、期末原料—11—消耗量、库存量,经济指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研究开发投入等。3、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各填报单位和汇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以及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报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人员要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上级汇总单位联系,以保证统计工作连续性。4、批准程序。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定本制度的统计调查项目。5、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入统企业认真、按时填报数据,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各地在统计中要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要积极做好粮油加工业市场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对企业统计的培训,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各地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市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6、国家粮食局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诺对加工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12—(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汇总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报送单位报送日及方式GL19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年报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各市县(区)粮食局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各地级市粮食局次年2月底前,网传及纸质GL19-1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同上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同上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同上次年2月底前,网传及纸质GL19-2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同上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同上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同上次年2月底前,网传及纸质GL19-3表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同上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同上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同上次年2月底前,网传及纸质GL19-4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同上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同上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同上次年2月底前,网传及纸质GL20表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半年报辖区内日处理原料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重点粮油加工企业7月5日,1月5日网传及纸质重点粮油加工企业7月10日,1月10日网传及纸质(三)报表填报单位《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填报单位为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内容必需与相关注册内容一致。《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半年报表》由日加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企业填报。《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由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上报—13—各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再汇总上报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粮油加工企业合并报表、分地区粮油加工统计报表和粮油加工企业报表直接向国家粮食局报送,该公司分支机构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告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加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报表。对大米或小麦粉或食用植物油或玉米加工产品等年生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县(区)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全集团的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由自治区粮食局审查盖章后,于每年3月底前随自治区粮食局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集团合并报表的格式按“GL19表”。集团合并报表与成员企业单独报表之间的数据必须相符。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纸质)由自治区粮食局集中报送国家粮食局,其数据不计入统计信息系统内。(四)报送办法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本地区加工企业填报统计报表。原则上通过登录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不具备网上报送条件的企业,各市县(区)—1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代为填报。重点跟踪企业应按报表的时间要求,将报表同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电子邮箱:nxlsjzhctf@163.com)和国家粮食局(网址:,电子邮箱:fzzh@chinagrain.gov.cn)。为保证该项报告制度顺利实施,统计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1月1日开始启动,先试运行半年,如无异常,既转入正常报送程序。鉴于各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为此,《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将逐步过渡到采用当前较为先进的VPN(商秘)产品,实现数据文件的实时安全传输及管理。(五)报送时间1、《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由粮油加工企业在下一年1月底前填报。本辖区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2、《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由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所属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于下一年2月底前将各地级市年度汇总表和年度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报至自治区粮食局。同时寄送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3、《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由日处理原料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于每半年后的10日内填报数据。同时上报所属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粮食局纸介质报表材料—15—一份。4、自治区粮食局根据粮油加工业市场变化情况或如因部门工作需要,可启动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并可视工作需要调整统计频率。如果加工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更新粮油加工企业基本情况。5、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报送综合年报表的同时,应附上该年度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简要文字分析材料。(六)报表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由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年报过程中,如有统计口径、指标衔接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联系,保证年报汇编工作如期完成。(七)报表制度执行日期。本《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16—第二部分填报表样式—17——18——19——20——21——22——23—第三部分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代码共九位。2、法人单位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3、行业代码: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例如:米、面、油综合加工企业),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填写行业代码。⑴谷物磨制(即为粮食加工)类1310,其中小麦粉加工业:1311、大米加工业:1312、玉米加工业为1313、杂粮加工:1351;⑵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类为1331;⑶食品制造业(即为粮食食品加工业)1400,其中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19、米、面制品制造:1431、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⑷饲料加工业为1320;⑸粮油机械制造业3632。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时确定的类型和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见表1。其他指表中未列入的企业注册类型。5、许可证情况:指企业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粮食收购许可证是指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购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QS)许可证。6、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所属加工厂(或分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单独填报;未登记注册的,由综合性企业—24—或企业集团统一填报。7、企业隶属于上级公司(集团)或被控股的,请在补充资料中注明上级公司(集团)名称。8、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9、在汇总表中对企业进行行业归类和经济类型归类,应以企业填报的基层年报表中的行业代码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准。二、指标解释1、特等米、标准一等米、标准二等米指按照GB1354—86《大米》标准等级划分的大米。糙米按照GB/T18810—2002标准执行。2、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标准粉指按照GB1355—86《小麦粉》标准等级划分的小麦粉;专用粉指按照SB/T10136~10145—93或企业标准,专门用于制作某种食品的小麦粉。各种营养强化面粉按照企业标准执行。3、食用植物油指按照按照(GB1535-2003)《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4-2003)《花生油》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级划分。食用调和油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根据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油种。4、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原油含毛油和四级油。指仅有精炼生产线的油脂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油作为原料生产高等级食用油的数量。5、外购国内成品油分装:指企业仅在国内采购成品油作为原料,不经过机械加工,直接在本企业分装销售的产品数量。—25—6、外购进口毛油精炼:指企业进口国外毛油作原料,生产高等级食用油的数量。7、工业总产值: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8、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9、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目前,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工业增加值是以生产法计算的。(1)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①工业总产出:1995年以后用新规定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代替。②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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