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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详细解读细则更新日期:2011-6-8发布者:Admin[关闭]2011年7月1日,运输货车遭遇生死大限:目前很多货车驾驶员都很紧张,好像7月1日是运输业的灾难日,但是仔细研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却有完全相反的结论,写下来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国务院第593号令,由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3月7日签发,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基于公路安全保护的,与我们货车相关的内容就是与车辆通行有关的条款,只要我们的车辆不超过道路的限高限宽限载即可,这里的“限载“我理解成轴荷或轮胎承载不超过道路设计标准。下面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89-2004中的相关规定:……4.2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4.2.1单轴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最大限值。表2: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千克)车辆类型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挂车及双轴货车每侧单轮胎6000①每侧双轮胎10000②客车、半挂牵引车及三轴以上(含三轴)货车每侧单轮胎7000①每侧双轮胎非驱动轴10000②驱动轴11500①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得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②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kg。4.2.2并装轴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限值。表3: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千克)车辆类型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汽车并装双轴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11500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且<1300mm16000并装双轴的轴距≥1300mm,且<1800mm18000①挂车并装双轴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11000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且<1300mm16000并装双轴的轴距≥1300mm,且<1800mm18000并装双轴的轴距≥1800mm20000并装三轴相邻两周之间距离<1300mm21000相邻两周之间距离≥1300mm,且<1400mm24000①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9000kg。4.2.3其它类型的车轴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该轴轮胎数×3000kg。……这样计算自己卡车的总质量,应该与河北近日出台的政策相一致,也与2004年以来全国大多数地区执行的按轴计重的政策相一致,即最高不得超过总质量55吨的那个标准。这应该是个利好消息才是啊。保护公路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也是每个卡车人义不容辞的,如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如我所解,那就正是卡车人该举双手拥护的。我将《条例》中要紧的条款摘录下来并进行了解读,文中的解读都涂上了蓝色,以区别于原文,希望大家共同探讨。请见下面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公路线路……第三章公路通行第三十条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这一条是针对汽车制造企业的。车友们不必思虑。)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有上一条挡着,车友们不容易买到不合法的车,故也不必担心。)第三十二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这是针对大件车的,本该如此,应该坚决执行。)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本该如此,应该坚决执行。)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这是对我们好,该感谢。)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这是利好。)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本该如此,我们应该坚决执行。)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很周到的服务。)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这是应该的,坚决执行。)第三十九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规范执法,并公布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管理部门很是严于律己了,有了监督电话还怕啥。)第四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便利。(我涂蓝的限制标准是确实不能超的,车超高了过桥洞后果可想而知。遵纪守法是我们的本分,坚决执行。)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跟《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致的规定。道路遗撒的可怕后果我们都知道。坚决执行,没说的。)●第四章公路养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这是针对车企的,治理源头是应该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可能是很令车友紧张的,但是细读却并不可怕:我们的车本来就不可以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比如总质量超了就会压断桥,高度超了可想而知后果,所以我们合法行车即可。拥护,执行。)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这是针对上面的第32、33、35、38、40、64条里所说的违法“超限“运输来说的。车友们都再细读一下上面的条款,我们平常是不至于出现所谓的“违法超限运输”的。这里的违法超限都是指道路桥梁等的规定,比如桥洞限高等。不过对于自己不熟悉的路段,我们行车前确实应该沿途实地考察一下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这是不应有的行为,应该执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跟《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致,应该执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对我们可是利好啊。)●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七条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客车、半挂牵引车及三轴以上(含三轴)货车。
本文标题: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细解(XXXX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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