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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江西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修改意见的通知各生产、销售企业:编制〈〈江西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旨在统一和促进我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软件建设。科学、严谨地编制好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各生产、销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现将规范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认真修改,要求生产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本月16日前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回我局。邮箱地址:hgg.mb_2006@yahoo.com江西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2007年3月11日2江西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江西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编制3江西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前言民爆器材行业属易燃易爆高危行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对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党和国家领导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新的民爆条例把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放到了突出位置,充分体现了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是民爆器材行业管理的核心,是行业管理永恒的主题。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贵在安全意识,重在规范行为,管在明确责任,抓在执行落实。近年来,我省民爆器材行业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和各类安全大检查,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在安全管理硬件、软件建设上有了比较扎实的基础。为了促进全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软件建设进一步统一、规范,夯实行业安全管理基础,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在博取众长、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行业专家把关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江西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根据本规范中提供的样本,进一步落实并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软件建设工作,促使我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XXX公司及×××给予了大力支持,×××参加了本规范的编写,×××对本规范进行了审核。本规范的编辑由于时间比较仓促,编制中如有不妥之处,寓在管理创新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4江西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目录一、总则二、购销安全管理行为规范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方针、目标(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二)安全方针目标管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四、各级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一)生产企业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权限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权限安全部门职责、权限车间安全员职责、权限班组安全员职责、权限厂长安全职责分管安全副厂长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班组长安全职责生产工人安全职责各职能机构安全职责(二)销售企业总经理安全职责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业务部长安全职责财务部长安全职责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生产企业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管安全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会主席(分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供应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家属协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销售企业企业法人安全管理责任制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销售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财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仓库保管员安全管理责任制装卸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三)安全生产责任状六、安全生产制度(一)生产企业6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员定量管理制度废药剂、废产品销毁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资金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危险性废旧器材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动火动焊管理制度生产线新工艺、新材料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级危险源管理制度开工、生产、收、停工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巡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三)通用部份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危险品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出入库人员须知7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表格出入民爆器材库区人员、检查人员登记本爆炸危险品仓库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8一、总则1为加强我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行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行为规范。2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行为适用本行为规范。3行业安全管理行为“三统一”、“二规范”、“一落实”基本要求:统一着装:省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着订制的服装上岗。统一佩证:省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佩证上岗。统一表格:印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自查及值班记录等表格,确保全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记录统一、规范和完整。规范购销行为:实行计划、调配、价格、结算“四统一”管理。开展行业购、销行为自律、实行行业购、销行为违规稽查。规范安管机制:组织机构建全、岗位责任上墙、管理制度成册。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本行为规范旨在夯实行业安全管理软件建设基础,各生产、销售企业应以本行为规范中提供的样本为依据,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软件建设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二、购、销安全管理行为规范1为有效规范我省民用爆炸物品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生产经营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民爆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购、销行为自律规定。2本规定以实行行业自律为宗旨,以共同遵守《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总公司生产联合公司协议书》、《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总公司联合专营公司股东协议书》规定为依据,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对总公司系统内民爆产品的生产计划、销售、价格、结算、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特定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3各生产企业按总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统一销售,如因超计划生产而造成产品积压、超量储存等安全隐患,由各生产企9业自行负责。4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向省内各流通公司及用户销售产品,一经发现,没收违规销售的全部产品,并按销售量的一至五倍核减当年生产、销售计划,同时对法定代表人处以1-3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令其停业整顿。5各流通公司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民爆产品需求计划上报到联合专营公司,并根据联合专营公司安排的产品供应厂家按规定购买、运输,不得从省内生产企业直接购买民爆产品,否则,罚没等价货款,并对法定代表人处以1-3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令其停业整顿或建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行政许可证件。6各流通公司需在省外购买省内生产企业未生产的品种时,应报总公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除按第五条规定处罚处,同时对违规公司处以3-10万元罚金。7各流通公司维持现有属地管理、属地销售原则,严禁向他人属地市场销售民爆产品,一经发现,按第六条规定处罚。8各生产企业不得对省内流通公司及用户以任何不正当的行为进行产品促销,流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产企业进行索要,一经发现,除没收其不正当收益外,对双方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处以2-5万元罚金,并依法惩处。9货款由联合专营公司与各生产企业结算,生产企业不得与各流通公司结算。流通公司不得拖欠联合专营公司货款,联合专营公司不得拖欠生产企业货款,若出现纠纷,视情节对责任方进行相应处罚。10生产企业应确保按联合专营公司产品调拨指令及时将产品运往指定地点,若因运送不及时发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视情节对责任方进行相应处罚。1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供货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有异议,则由省民爆器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鉴定,并提出相关建议,报总公司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12各生产企业、流通公司均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和义务,若属地内发现违规或非法销售活动行为,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堵,并及时报告总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13总公司设立行业自律稽查组织机构,对行业经营行为依据协议条款进行监督和稽查。同时,所有民爆从业人员都有监督的权力和10义务,对违规、非法经营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视违规查处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保密。14本规定根据行业政策变化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修订。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方针、目标(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对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规定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第三款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对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成员由本单位负责重要安全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3安管机构、人员的备案;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下发文件并报省民爆局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生产企业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层次和权限设置如下:1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分管安全副厂长、总工程师、经营副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机电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生产科长、保卫科长、财务科长、劳资科长、供销科长及车间领导等组成。是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厂长任安委会主任。11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是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车间工会主席、技术员、专(兼)职安全员和职工代表组成。3工厂安全科是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并实行监督。4车间专职安全员由厂部委派具有一定安全知识和生产经验,热爱安全工作的同志担任,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本车间的安全工作。5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由班组民主选举热爱安全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安全工作。销售企业20人以上且年销售工业炸药在500吨以上的企业,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购销、仓储、运输等安全管理重大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安全方针目标管理1为了确立企业安全管理总方向和总原则,确定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更好地组织实行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企业安全方针、目标的确立,安全目标、指标的修订。3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位主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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