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实用4篇】
参考资料,少熬夜!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实用4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实用4篇】,希望您喜欢下载。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参考资料,少熬夜!(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冀备案证书;(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三)施工承包合同;(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163号)同时废止。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参考资料,少熬夜!(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米的消防通道;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参考资料,少熬夜!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五、考核结果分为: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七、奖罚: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
本文标题:建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实用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6555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