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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司全套管理制度精选8篇公司全套管理制度(精选精选多篇)公司全套管理制度【第一篇】考勤制度一、行政部人员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考勤、打卡;二、市场部及业务部员工每天上午8:30、下午18:30考勤、打卡;三、所有员工实行事假审批制度。请假一天以下由常务副总审批,二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四、凡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贰拾元,迟到或早退两次罚款肆拾元,迟到或早退三次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扣发;五、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吃东西、玩电脑、会客、串岗、听音乐、闲谈、睡觉、打牌、赌博等;六、每月月底做好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交至总经办。员工奖罚条例一、严格打卡和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贰拾元,迟到或早退两次罚款肆拾元,迟到或早退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扣发。无故旷工一次罚款伍拾元;二、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款伍拾元;三、受到客户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伍拾元,与顾客发生争执,罚款壹佰元;四、值班未做好值班记录或交接班不清的,一次罚款伍拾元;五、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在办公室吃东西、吸烟、打私人电话、玩电脑、串岗、听音乐、闲聊、睡觉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罚款壹佰元;六、无公司经理批准,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罚款壹佰元;七、无公司经理批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罚款壹佰元;八、无公司经理批准,随意调出或打印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罚款壹佰元;九、以上规章制度,一月内违反三次者,公司予以辞退,当月工资扣发;十、设优秀员工奖。公司每月评选出一名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奖励壹佰元;十一、设突出贡献奖。公司每月评选出一名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壹佰元;十二、设冠军奖。奖励市场部、参考资料,少熬夜!业务部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冠军,奖励壹佰元。员工规范用语一、您好,您请坐!二、您好,烽火台卫星科技,请问能帮助您什么吗?三、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我服务的吗?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稍候?请问有什么事可以转告吗?让您久等了!五、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六、我们的工程人员已在去往您处的路上,请您稍等。七、非常感谢!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吗?八、对不起,请您大声些好吗?九、对不起,您所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我公司规定,恐怕不能帮到您。十、对不起,您咨询的内容暂时没有记录,给您造成不便,敬请原谅。十一、对不起,我公司暂无此项服务,我们会将您所提出的要求转交相关部门,希望不久的将来会满足到您。十二、对不起,请您慢慢说好吗?我一定会帮您解决的。十三、对不起,给您造成不便,敬请原谅。十四、谢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再见!十五、谢谢您的咨询,欢迎下次再来!十六、请走好,再见!员工保密制度一、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的秘密;二、在符合安全的存放场所保存公司资料和客户资料;三、公司员工都有责任维护保密设施,不准将公司资料向外泄露;四、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严禁将公司秘密带出公司;五、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他人带入监控中心;六、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把保密工作做好;七、公司财务室、文档室、监控中心是公司重点保密单位;八、公司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九、抓好上班前和下班前,例行安全检查的监督;十、凡泄露公司秘密者,一经发现,一律辞退,造成后果者,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全套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参考资料,少熬夜!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参考资料,少熬夜!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4、预算管理制度;5、费用管理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3、大额银行退票;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6、重大行政处罚;7、关联交易。第七章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第八章个性审批事项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带给财务资助;4、租入或租出资产;5、重大经济合同;6、债券或债务重组;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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