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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还不够严格【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还不够严格【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还不够严格1党的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时期的任务和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十六大党章载明:“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是对党的纪律及其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规范认定。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可分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等等。下面,我着重谈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一、关于党的政治纪律(一)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定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了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衡量一个党员政治纪律强不强,主要的方面是: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尤其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大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的地位、作用尤为突出和重要,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加强了,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减少腐败问题的产生。”为什么说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呢?首先,从性质上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与核心。如果政治纪律松弛,那么组织、人事、经济、宣传、群众、外事等各方面的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长此以往,党就可能成为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其次,从作用上看,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根本保证。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党的危害极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警惕。(二)当前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良现象当前,我们之所以重申政治纪律,主要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或不良现象,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党性原则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有些党员和干部,理想淡化,信念动摇,对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怀疑和否定党的现行方针政策、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行,对一些涉及重大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态度暧昧、听之任之,甚至丧失党性原则,拿转变观念、言论自由当幌子,公开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跟着错误的东西跑,给党抹黑,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不听中央的招呼,不按中央的要求办事,各自为政,我行我素,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盛行;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说成是中央精神,使之在贯彻执行中变形走样;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使之难以真正落实;有的不顾大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特殊”,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地方和部门,无视中央政令的统一性、权威性,为了一己私利或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全局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明知故犯;有的超越权限,自立章法,把自己所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变成“独立王国”,拒不执行中央决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上述问题或不良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保持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保持全党意志、号令、力量的统一。正如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警惕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要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各项法规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真正做到党章要求的“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更不允许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将认识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上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识,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是要充分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的统一执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特别强调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要高度警惕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与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充分认识各种政治谣言的严重危害性,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增强服务意识、维稳意识,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还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执行纪律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那么,讲民主、权利和自由,是不是就可以不执行纪律了呢?当然不是。列宁在论述党的纪律的时候,明确地指出:“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这说明执行党的纪律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是完全一致的。党内民主,讲的是党内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问题,即决定党内任何重大问题,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程序,由全体党员共同决定。而遵守纪律,就是执行全体党员共同作出的决定。决策讲民主,执行讲集中、讲纪律,这就是民主与集中、民主与纪律的基本关系。明确了这个关系,就不应该把执行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对立起来看待。二是遵守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我们正处在一个改革创新的时代。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不断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而党的纪律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党员的首创精神,决不是束缚创新的“条条框框”。正如列宁所说,党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可以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保证开拓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并不防碍大家在组织生活会上对院党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在坚决执行院党组的决策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也不限制大家对法院现有的规章制度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不能搞“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自由主义。所有规章制度一旦实施,无论有无保留意见,任何人都应无条件执行,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二、关于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一)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组织人事纪律包括党的组织纪律和党的人事纪律,狭义的组织人事纪律主要指党的人事纪律,即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党历来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在党成立时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十六大党章对于党的组织纪律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它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党的人事纪律是指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并且要求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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