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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 北大保险学原理课件03保险合同
2第三讲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三、保险合同的主体四、保险合同的客体五、保险合同的内容六、保险合同的订立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八、保险合同的解释3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1)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和被保险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当然,此外还有其他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订立合同的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等等。4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一)保险单(二)保险凭证(三)保险协议书5(一)保险单保险单是格式化的保险协议书。保险人事先制订好保险条款,在条款中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其印制在单证上,制成保险单。当投保人同意按保险条款的条件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可以签发保险单,交付投保人收执。6(二)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简化的保险单。由于保险条款的内容和文字是相对固定的、公开的,一些常用的条款已被投保人所了解,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简化保险单证格式、节省时间及印刷费用,保险人也可以不签发保险单而只签发保险凭证。在保险凭证上一般并不印刷保险条款,但要载明采用或依据何种保险条款;载明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项目。保险凭证与保险单的法律效力相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有关保险条款执行。7(三)保险协议书保险协议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一致后共同拟订的书面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协议书中载明,并由当事人双方盖章或签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只有当保险标的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为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才采用保险协议书的形式。8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人(二)投保人(三)被保险人(四)受益人9(一)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地下保单?10(二)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4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通常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15(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所谓“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不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不受到损坏或伤害而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利益、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或伤害时,其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所不同。16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17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亦即以其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年龄、期限等为保险事故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可能是法人。18(四)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通常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概念。几个问题:受益人是否有资格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否为受益人?可否指定多个受益人?多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19受益人资格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20四、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二)保险利益的时效(三)法律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四)要求保险利益的意义21(一)保险利益的定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利益应当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22(二)保险利益的时效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23(二)保险利益的时效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因此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24(三)法律对保险利益的规定1.三种通常做法2.我国情况251.三种通常做法(1)定义主义(2)列举主义(3)同意主义26(1)定义主义定义主义即在法律中给出保险利益的定义。凡符合定义者,法律承认其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定义者,法律不承认具有保险利益。采用定义主义的优点是,可以高度概括具有保险利益的所有情况,缺点是人们对定义的理解可能产生歧义。27(2)列举主义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一一列举具有保险利益的各种情况。凡未被列举者,法律不承认其具有保险利益。列举主义虽然明确,易于辨认保险利益,但由于列举很难穷尽,一些不常见的、特殊情况下的保险利益有可能被遗漏,从而得不到法律的承认。28(3)同意主义同意主义即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订立的,法律就承认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意主义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同意主义虽然易于辨认保险利益,但可能会使一些实质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在法律形式上被承认为具有保险利益。292.我国情况我国《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采用的是定义主义;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采用的是列举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形式。30(四)要求保险利益的意义1.防止赌博行为2.防止道德风险31五、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32五、保险合同的内容当然,前述事项并非每份具体的保险合同必须全部包括。例如,人身保险合同不应该、也不可能列明保险价值。但是,能够列入的事项,必须列入。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述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33六、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与承诺(二)告知义务(三)保险合同的成立(四)保险合同的变更34(一)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环节。订立保险合同也要经过这两个基本环节。351.要约(1)含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61.要约(2)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372.承诺(1)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82.承诺(2)承诺与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39保险合同:要约与承诺保险公司业务员推介保单的行为是要约还是承诺,或是要约邀请?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是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进行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也有保险人提出新要约(反要约),或者保险人直接提出要约的情形。40(二)告知义务1.告知义务的内容2.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411.告知义务的内容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422.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432.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人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则责任免除条款无效,视合同中没有责任免除条款,从而使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大。44(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45(四)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三种形式:1.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2.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3.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46七、保险合同的解除(一)含义(二)保险合同解除的一般原则(三)允许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四)不允许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规定(五)解除合同的通知47(一)含义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或经一方当事人提议并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消灭。48(二)保险合同解除的一般原则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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