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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历史学 > 北大比较城市史课件04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
比较城市史:地图、城市形态与文化ComparativeUrbanHistory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第一节.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第二节.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第三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北京大学历史系)第一节.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人类对历史文化遗物的保护和收藏是一种对过去时代的纪念和追寻,以及对逝去时代文化代表物品的珍异和欣赏。在历史上,总是视历史建筑物群为过去统治的象征和代表,在改朝换代时,把前朝的建筑或城市加以毁灭性破坏,名为“革故鼎新”。例如:项羽烧毁秦咸阳城“大火三月不灭”,金兵攻入北宋都城汴梁,毁大内、宫殿,拆下的梁、柱和“艮岳”山石全部运到了燕京,以营筑金中都城。元灭金,金中都亦遭到彻底的破坏。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中,仅有唐朝、清朝两代沿用了前朝的宫室。在欧洲,则有罗马帝国摧毁古希腊的城市和宫殿,中世纪十字军东征,沿途破坏掠烧,所到之处尽为瓦砾废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近代产业革命后,人类看重机器生产,对古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保护缺乏认识。因此,一批古建筑及其环境在工业化的浪潮中遭到毁灭。譬如:英国工业革命发源地谢菲尔德,城市历史建筑已所剩无几,古城风貌荡然无存。在德国和奥地利,19世纪末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很多情况仅仅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要。当现代主义建筑思潮崛起的时候,作为对古典复兴和折衷主义的反抗,对历史建筑更采取了排斥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文物古迹的破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1925年在巴黎国际装饰艺术博览会上,著名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曾提出一个巴黎中心的改建规划,按照这一方案,巴黎塞纳河北岸的古都城内的老区全部拆除,而代之以一些现代的高楼和立体交通。他的这个方案虽未实现,但至少说明了在这位近代建筑先驱者的头脑里,直到此时,文物保护的观念还是相当淡薄的。因此,世界各国由于“建设”而造成的对文物古迹的破坏是惊人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日本千叶大学教授木原启吉在《历史的环境》一书中说日本近代文物古迹遭到四次大的劫难。一是明治维新以后,大量佛寺被毁;二是明治及大正初期开放贸易,大量古代文物外流;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文物古迹毁于战火;第四次则是50年代后经济高速增长时,不但毁了文物,更破坏了历史环境。其中第四次破坏是最为严重的一次,它远远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在经过了许多的教训和挫折之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了历史建筑具有的种种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欧洲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相应地,其保护思想起源也比较早。对文物建筑和历史纪念物的保护行为至少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到文艺复兴时期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但是那时对文物建筑的价值尚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于18世纪末开始受到重视,至于这项工作的科学化,它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论和原则的形成,则是从19世纪中叶起,经过一百多年发展和演变的结果。尽管经受现代主义建筑运动中一些割裂传统思想的猛烈冲击,保护古建筑的思想仍然受到社会各阶层不同程度的重视,尤其是在经历了许多教训与挫折之后,在城市生活中历史建筑所具有的种种不可替代的价值与作用逐步得到人们的认识,保护工作由此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现代意义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是通过国家立法确定下来法国,1840年在古建筑鉴定专家梅里美的倡议下成立了历史建筑管理局,提出《历史性建筑法案》;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保护历史性建筑;不论公物或私产,一旦被历史建筑管理局认定为历史性建筑就不得再拆毁,对它的维修费用将由政府资助其一部分或全部;1930年颁布《遗址法》;1943年立法规定在历史性建筑周围500米内改变环境面貌要得到专门批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英国,1877年由威廉·莫理斯创建了古建筑保护协会;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保护21项古迹,其中主要是遗址;1990年颁布{古迹保护法修正案),保护的内容扩大到宅邸、庄园、农舍、桥梁等与历史事件有关或有关历史意义的建筑物;1913年颁布《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及1931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制定了保护历史性建筑物的《古建筑及古迹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神社寺庙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2年综合以上三个法令为《文物保护法》。美国,1960年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雅典宪章》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及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在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表明文物建筑的保护运动已成为一股很重要的国际力量。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其原则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1)真能代表历史时期的建筑物,可以引起普遍的兴趣,可以教育人民。(2)保留此历史建筑而不致妨害居民健康。(3)在可能条件下,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筑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妨碍城市有机的新发展。在古建筑附近的贫民窟,如作有计划的清除后,即可改善附近住宅的生活环境,并能保护该地区居民的健康。但是随着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复兴,城市建设高潮涌起,致使许多文物建筑及其环境受到了破坏,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问题也越来越复杂,《雅典宪章》笼统简单的原则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4年5月于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威尼斯宪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缄市的重建,引起了人们的思考。例如波兰华沙当时就有两种模式的争论,一是完全建一座新城;一是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绝大多数的居民赞成恢复老华沙城。消息传开后,流浪在外的华沙人一下子归来了30万人,整个国家掀起了爱国建设热潮。华沙人为自己的古城能重现而引为自豪。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因为《名录》一般拒绝重建的东西列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波恩、慕尼黑、德累斯顿,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复。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凝聚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文物保护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20世纪6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潮流。这是先从文物建筑周围的环境开始的。如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古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区的整体环境。之后,历史地段的保护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保护向历史街区逐步拓展。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历史街区”强调的不是个体建筑,地段内单体建筑并不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因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从地段的构成上看,也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重要的纪念性建筑物,而是包括了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逐渐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成立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前身)于196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文件,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保护的宗旨是“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所以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威尼斯宪章》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威尼斯宪章》中谈到有关历史地段问题,但它所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味着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已经形成。始于18世纪末的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工作,至19世纪中叶起开始它的科学化历程,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与演变,基本概念、理论与原则最终通过《威尼斯宪章》以国际性准则的形式确定下来,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日本奈良平城京遗址整体保护拒绝仿制与重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威尼斯宪章》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譬如:罗马、淡水红毛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与国际保护宪章韩国首尔清溪川的恢复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第二节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现代化是一柄双刃剑!现代化虽然能够带动城市产业的勃兴,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也进行着建设性地破坏。随着大批传统旧建筑被拆毁,中国城市的传统格局被打破,城市丧失了历史人文景观,住民的心理情结受到伤害。所谓“城市脱胎换骨”,使现代城市缺少人文关怀,传统价值观的消逝,意味着不再有更多的人热爱和关心城市。功利心理侵蚀着市民的良知,“世风日下,人心不蛊”。攀比性地营造高层建筑,中国城市变得“千城一面”。建筑的丰碑变成了权力的象征。旧城中心地带仍然具有强烈地吸引力房地产业总是看好旧城中心地带,旧城内的居民被迁出,新住宅区人口过度集中,却缺少就业机会,仅仅具有“睡眠”功能,例如:北京望京、天通苑。上班族加剧了城市交通的繁忙与阻塞,一个难以解决的怪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千城一面西宁武汉桂林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北京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的五个误区1.打通中轴线以改善北京城市的南北交通;2.破坏北京城历史形成的街道格局,强行开辟穿城快速交通线;3.无限制地拓宽街道,并修建仿古建筑;4.过多开辟宽阔的封闭式街道;5.城市快速通道与商业街并举;原因:城市规划没有从北京城市的历史来考虑城市的发展,也没有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旧城保护的经验教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现代化的诱惑和误区现代北京城天际线第三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1.历史悠久,文物、名胜古迹众多,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具有历史性传统特色的乡土建筑,体现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2.历史古城多是按规划建造,都城,地方行政中心,边防城市,事先有周密的城市规划,先挖地下排水沟渠,后地上营建。规划基本遵循中国儒家的传统思想,因而一脉相承,城市街区具有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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