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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政治/理论 > 北大城乡社会学讲义06农村工业化
第六讲:农村工业化一、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工业化进程改革前,中国走的是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城市国有和集体企业作为组织依托、从农业中积累工业发展所需资金的工业化道路。这一策略实际上将广大的农村人口排斥在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之外。但是农村并未放弃工业化的努力,其间几经起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农业合作化运动和集体副业的产生乡镇企业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在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集体副业。土改结束后,人民政府多次发出指示鼓励农民发展副业生产,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村手工业获得了迅速发展,不仅比解放初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还超过了抗战前的昀高水平。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的1952年,农民商品性和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及农产品粗加工产值增加到111亿元,比1949年增加65.7%。从事商品性手工业的人员达到467万人。自1953年起,中国开始大规模以工业建设为中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但原有工业基础薄弱和西方的经济封锁,使得利用农业剩余作为国家快速工业化的积累成为唯一的一种选择。为了昀大限度地获得这种剩余,国家开始对农村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进行变革。首先是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的结果是,原分散的城乡手工业者初步被组织起来,纷纷成立起各种手工业合作组织。继而(1953-1954年)对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这一政策使个体手工业的发展受到相当大的影响,以安徽省凤阳县为例“统购统销后粮行、小磨坊、米匾业均被打垮。”(引自凤阳县粮食局‘1954年终总结’,载于王耕今等编《乡村三十年》,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接着(1955-1957年)农村掀起了大规模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数百万零散手工业者和一千多万兼业手工业者被相继组织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成为农业副业生产组或副业生产队的骨干。由于这些专业队的生产活动从属于农业社的农业活动,并且是以农业社为统一核算单位的,因此通常被称为集体副业。2。大跃进和第一次农村工业化的失败1958年8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兵学商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此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了中国农村每一个角落,到该年底以前实际上所有的农业人口都被组织进2.4万个人民公社之中,农村的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公社一概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决议》,首次提出了“农村工业化”的口号,号召农村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决议指出,农村工业的发展不仅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以尽快向共产主义过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村掀起了用土法大办工业的高潮,乡镇企业的前身-社办工业就是在这时诞生的。到1958年底,社办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到260万个,职工1800万人,产值60亿元。1959年社办企业继续发展,产值增加到100亿元。1960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国民经济的破坏作用开始表现出来,农村经济也遭到巨大破坏。在中央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指导下,当时人民公社三级机构(公社、大队、生产小队)在所有制上由基本公社所有制向基本生产大队所有制转变,社办企业的所有权也同时发生变化。一部分公社企业下放给生产大队或生产队,还有一些转给手工业合作社,下放以后的企业除少数外大都停办了。1962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工业,这一政策的转变,使更多的农村工业企业下马,到1965年为止,社办工业企业仅存1.2万个,比1961年的11.7万个减少了10.5万个,产值仅5.3亿元。此后一直到1969年,社办企业产值虽然略有回升,但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中国农村工业化的第一次努力遭到严重挫折。这一时期与农村工业化道路同时发生的值得注意的重大的制度变化有:(1)人民公社由2.4万个分解为7.4万个,财产制度变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经营单位变为队为基础;(2)取消公社的商业、税收、财政组织,上述职能由县承担,公社的独立权被削弱,上级对下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3)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工农流动被严格限制,城乡身份制度昀终确立;(4)城市居民大规模返乡。综上所述,自50年代初开始,经过10年的不间断的政治和社会运动,农村的基本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框架于60年代初昀终形成,在这种组织行式和制度框架内,农村办工业受到严格的限制,一直到70年代初农村工业才获得了又一次发展的机会。3、“文化大革命”和社队企业的复苏1970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会议的报告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不搞农业机械化,光靠手工劳动,就不可能更快地提高农业劳动生率,不可能改变六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也就不可能腾出劳动力加快工业建设。毛主席提出‘用二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已经过去十五年了。我们要切实抓紧今后十年的工作。第四个五年,争取耕作机械化水平达到可机耕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左右排灌机械化水平达到百分之六十左右。农业机械化,应当实行“两挑腿”走路的方针,‘以各省、市、区自力更生为主’,因地制宜,适应精耕细作的要求。要土洋并举,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举,要从原材料搞起,努力发展‘五小工业’。要坚持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紧接着,国务院又于1971年8月召开了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的报告首先强调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合法性、重要性、迫切性,指出:“伟大领袖毛主席历来十分重视我国农业机械化问题,深刻论述了农业机械化的伟大意义,为我国实现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制定了一条马克思主义的路线。”“在我国农业走什么道路,要不要农业机械化和怎样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是否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关系到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工农联盟,加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大问题。”接着,报告又从原则上规定了如何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目标。报告还提出了今后五年、十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十年的奋斗目标,是“1980年使我国农、林、牧、副、渔的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拥有量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动力达到6000万马力左右平均每亩施化肥80市斤左右。”以上两个会议报告为农村办企业提供了合法性保证,会后,各地纷纷开始兴办“五小工业(小钢铁、小化肥、小五金、小水泥、小农具)”,1971年全国社队企业产值就达到102亿元,到1975年产值达到197.8亿元。4、体制改革和农村工业的崛起农村体制改革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1983--1984年,我国农村政社分开,建立了乡(镇)政府。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当时的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决定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把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改名后的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和村、村民小组办的企业和各种联营企业、农民合作企业、个体私营企业。199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职工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但依然持有农业户口,身份还是农民,还拥有自己的土地。截止1995年底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大约2202.7万家,平均每个企业拥有职工5.8人,平均拥有固定资产5.8万元。1999年,乡镇企业总数达到2071万个参见陈剑波文第18页。乡镇企业的职工人数1978年为2826.6万人,1999年已增至1.27亿人,后者约为前者的4.4倍。1998年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的总数为4.9279亿人,其中25.44%的人在乡镇企业中劳动。乡镇企业的发展使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业产值所占比重大幅上升,由过去的不足一半上升到1991年的75%。乡镇企业工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也迅速上升,由1978年的7.2%上升到1992年的33%。1998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8.44%。(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第24页,鹭江出版社,2000)。乡镇企业通过组织和使用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民从土地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加速了农民的非农化;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职业转换模式也促使农民阶层向“准工人”阶层转移。改革二十年,乡镇企业为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别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农民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乡镇企业职工一般是农村的精壮劳动力,无论是身体素质还是文化水平等各方面都是佼佼者。1990年乡镇企业职工中,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的占63.4%(《中国统计年鉴》,1991年,第11页)。他们在乡镇企业的工作经历,又进一步提高着他们的素质。乡镇企业这种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就地转移方式,对推动工业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原因“为什么乡镇企业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崛起并持续高速增长”,是国内外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专家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国内现有的各种解释大多集中于经济方面,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和农民的普遍贫困化”;“工业和农业的比较利益”;“农村改革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了农业产出,由此出现的农业剩余支撑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便宜、市场适应力强(即所谓‘船小好调头’)、有乡镇政府和社区成员的支持、企业工人劳动积极性高”等。也有不少学者将注意力放在体制的作用上,例如“包产到户改革和人民公社体制瓦解改变了农村经营单位和农民的身份地位,从而使农民兴办企业成为可能”;“财政体制改革导致乡村政府大办企业的积极性”;“对私营经济政策的变化引发了私营企业的持续发展”;“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的变革激发了企业家和工人经营和生产的积极性”等。还有一些学者注意到了历史与文化因素的影响,例如,“乡镇企业昀早发展和发展昀快的地区是那些历史上资本主义因素比较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或“历史上有经商和办工业传统的地区”,再或“思想比较开放、有条件接受新观念的地区”等。(一)农村改革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农村改革对乡镇企业兴起的几个方面的影响(参见参见陈剑波文第25—29页)1、宏观结构的调整2、劳动力压力3、政策放松:进入政策、金融政策、4、农民积累5、市场需求: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重点依然没有从重工业完全转向,并且封闭了很多年,消费品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短缺。乡镇企业的出现正弥补了消费品市场上的“真空”。同时,农村中存在的大量廉价劳动力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泉。6、地方政府支持7、企业本身的优势:微观经济方面的原因。由于规模小,乡镇企业的管理、监督都相对容易,它的生产也更有效率。(二)制度与文化原因探讨在产权不清和地理位置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乡镇企业究竟是如何成功的?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合作文化的重要性。合作文化的概念首先是哈佛大学威茨曼教授和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纲教授提出的。他们认为,在解释中国乡镇企业的现象工作中,传统的产权理论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没有包括企业的合作文化成份。企业的合作文化即是企业团体在没有法律、法规,产权不明和调解手法不成文的情况下解决内部冲突的自然机制。这不是建立在任何强制约束力基础上,而是基于人们之间相互的信任和合作态度而产生并且奏效的。产权的作用可以用合作文化的影响来代替。所以,尽管乡镇企业产权不明,在发展初期,它依然有其相对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2、双轨制提供的空间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实行长期的价格双轨制度,中国经济一直处于半计划、半市场状态。在这种制度下,政府与企业合作,运用政府特权帮助企业进入官方价格轨道,从而减少交易费用。3、地方政府为乡镇企业提供产权保护尽管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不尽完善,地方政府可以动用政治力量保护乡镇企业的产权。这层微妙关系的存在不仅因为乡镇企业是乡镇政府的一部分,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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