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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域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做好本矿技术管理工作,建立严密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矿技术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各级技术负责人具有独立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第三条技术科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煤矿的技术管理,并对全矿技术工作提供支持、服务、考核与评价。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不违反上述制度的情况下执行本制度。第五条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一)《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管理工作指引》;(二)《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五)《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六)《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七)《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八)《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九)《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十)《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十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十四)《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组织机构: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副总工程师、技术科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管理组织,负责本矿的技术管理。第七条矿技术单位主要职责:(一)根据华润煤业及公司、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制度,编制并实施本矿的技术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等,并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二)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相关技术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本矿的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计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四)负责灾害预防计划、应急救援预案规划并按有关制度上报。负责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持,参与煤矿生产技术事故的调查分析。(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六)落实区域公司和华润煤业相关技术管理要求。(七)负责本矿井各类初步方案的制定,负责矿井工作面的设计,编制相关的工程概预算。第三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一)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煤炭工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相关制度。(二)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以补充或修改后的任务书为依据,进行设计。(三)设计方案要确保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安全适应性,并在保证系统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用最佳方案。设计中要正确考虑矿井近、远期发展关系,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维护方便。(四)设计文件内容、格式要符合相关编制规范的要求。说明书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采用通用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第九条审查要求:(一)设计文件成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计算书等)进行二级(室主管、中心主任)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参与审查人员都要重视设计审查工作,认真负责。(二)审查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组成专家组进行认真论证,根据论证结果修改设计。(三)审查人认真填写设计检查表。每项设计的设计检查表有专人负责归档管理。(四)建立设计文件评分制度,会审有专门的记录,并归档管理。第十条设计文件内容审查:仔细检查设计文件有无错误遗漏,与其它专业的相关部分有无矛盾,检查重点如下:(一)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及有关协议文件,是否达到制度的设计深度。(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及相关制度。(三)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四)技术经济的论证是否合理,设计概算(预算)是否准确。(五)所采用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有无错误。(六)设计计算书、关键图纸等有无差错。(七)图纸中的尺寸、比例、投影、材料规格、数量等标注是否正确无遗漏。(八)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仪器、仪表型号等是否合理,避免设备多样化。(九)图面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十)各单项或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配合是否完整合理。(十一)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十二)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幅规格。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定义:(一)涉价设计变更与签证:是指在实施过程中,直接涉及到相关合同价格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二)非涉价设计变更与签证:涉价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以外的项目。(三)特大设计变更与签证:单项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四)重大设计变更与签证:单项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上述特大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的。(五)较大设计变更与签证:单项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六)一般设计变更与签证:单项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七)设计变更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以及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更改等。第十二条申请:(一)设计变更申请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时明确变更的理由、主要依据、主要技术条件、对工期的影响分析、投资增减的预/估算等。(二)设计变更如涉及其他施工项目也需作相应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同时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提出变更申请。(三)所有设计变更原则上均由原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相关技术方案、图纸和预算文件。第十三条初审:(一)对于涉价设计变更项目:1、本矿技术科负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计划、造价(技经、财务)和质量安全人员,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和参与初审。2、重大及以上设计变更由矿统一上报公司审查。(二)对于非涉价设计变更项目:本矿技术科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计划人员、安全质量人员对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第十四条审定:(一)对于涉价设计变更:较大及以下设计变更由公司负责审定;重大及以上设计变更由公司报华润煤业审定;(二)对于非涉价设计变更项目:由公司审定。(三)重大及以上设计变更按照程序由公司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各相关工程技术、计划、造价(技经、财务)和质量安全人员对变更的可行性提出初步论证和评审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华润煤业公司。第十五条执行:(一)基建科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组织设计、实施并备案。(二)实施队组负责根据审定结果进行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第五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六条现场签证:(一)设计变更的现场实施及签证实行旁站式监督、见证、检查。基建科必须配备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与技经管理人员,负责实行现场旁站式管理。(二)对涉价设计变更的签证,由我矿提出申请,要有监理公司和矿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技经人员进行旁站式监督、见证、检查并做好记录,报公司审批。第十七条设计变更单的关闭:(一)设计变更实施完毕后,由技术科负责关闭。(二)关闭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初审,技术科审定。(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存在较大偏差的,其关闭单必须如实标注偏差发生的原因分析。(四)每份设计变更关闭单必须由工程、质量安全和技经人员的三方认证签字,由矿分管负责人批准,并进行关闭。第十八条统计与备案管理:定期将涉价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关闭文件进行资料统计并备案。第六章地测防治水管理基本要求第十九条地测及防治水技术是我矿技术管理最基础性的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规程、技术政策及我矿的有关制度执行。第二十条必须加强对地测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对本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由于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煤炭监管单位的要求配备了地测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第二十二条按需求配备了地质、水文地质、储量管理和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总工程师组织对重大地测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和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建立了以下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预测预报制度、资料和技术报告审批、业务联系、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等制度。1、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技术联系制度;3、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4、资料质量责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6、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7、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8、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9、巷道开窝、透窝管理制度;10、其它制度。第二十五条地质测量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第二十六条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资源储量核查、地面控制网测量、航测地形图、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重大的项目必须按审批权限,报区域公司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七条在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一至二年通知区域公司相关单位。第二十八条地测科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责任认真做好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及时、正确地指导现场的采掘活动和矿井生产安全。地测科每月定期将本月度的地质预报上报区域公司相关单位。第二十九条按照制度定期排查本专业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监科监督实施。重大隐患要分级管理。第七章地质管理第三十条地测科严格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制度》等相关规程、制度的要求,开展地质工作。并积极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技术管理水平,努力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第三十一条地质工作主要任务:(一)研究矿区、井田地质情况,查明地质因素。根据生产、建设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地质资料;(二)研究煤层的赋存情况、物理化学性质,掌握煤层煤质的变化规律;(三)及时预报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四)提供矿井建设、生产及闭坑所需的地质资料。参与矿区、矿井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查采掘设计;(五)开展资源储量、“三量”管理,监督煤炭资源的充分合理开采;(六)负责物探管理,审查物探成果资料;合理安排综合勘查和生产补充勘探;(七)研究调查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规律和开采利用价值;(八)根据所揭露的地质资料,编制、修改、补充各种综合性地质图件;(九)组织依法办理矿区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做好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第三十二条建设我矿地质报告由有地质报告修编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完成后,矿初步审查后报区域公司审核,最后按我地行业主管单位的制度上报有关单位审查批准。第三十三条有效的利用生产地质资料,由于我矿地质条件复杂5年修编一次,修编前我矿提出具体意见,地测科审核,报区域公司备案。第三十四条地质勘探工程编制年度勘探工程计划,并编制地质补勘工程方案设计,经我矿审查后报区域公司立项审批。勘探工程由我矿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或勘察地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补勘报告(或技术总结)需经区域公司审查,最后按制度上报有关单位审批或备案。第三十五条隔离煤柱、保安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并在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第三十六条技术边界变动,按有关制度报批。如果我矿采区技术边界变动报区域公司审
本文标题: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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