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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合同【范例8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租赁住房合同【范例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租赁住房合同【第一篇】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按照玛纳斯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乙方符合玛纳斯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共租赁住房座落在小区号楼单元(建筑面积。乙方再分配给本单位符合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且住房困难职工。二、租赁期限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三、月租按元/平方米计收,年租额计人民币元。其中包括(物业费元+暖气费+卫生费+押金元)四、租金交纳方式:乙方统一向住房职工收取后交给小区物业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租,无故拖欠租金超过30日,甲方加收月租额10%的滞纳金。五、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租金返还规定,一年到期后,甲方须返还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将返还租金顶交下年租金。六、乙方达到我县规定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腾退,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4、私自调换住房的;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八、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准许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破坏房屋的配套设施,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居民个人承担。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住房合同【第二篇】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第二条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月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第三条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四条受益人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信托财产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第六条信托目的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第九条信托收益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2、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个工作日内;第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十条信托费用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发行费用;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第十一条信托报酬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以上时,超过%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担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
本文标题:租赁住房合同【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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