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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星级酒店操作规程编号:SD/PRO/013内容:对嫖娼、卖淫的防范与打击的操作规程部门:安全部生效日期:2006年1月1日批准:目的:防止对客人进行性骚扰。嫖娼、卖淫活动在目前仍呈上升趋势,是严重影响国家形象、酒店声誉的社会丑恶现象。近年来,卖淫、嫖娼活动的手段和表现形式,由单一的卖淫嫖娼向嫖娼卖淫后盗窃及暴力犯罪的方向发展,必须严加防范和打击。一、防范重点:A:大厅;B:客房区域;C:各饮食及娱乐场所。二、注意发现的几种情况:A:单独或结伴来店的女子,在大厅内无目地的闲逛,长时间逗留在大厅或公共场所,主动与客人搭话,行为过分亲昵,或进入大厅后即打电话与客人联系的女性;B:看到安全人员和服务员的意闪躲回避的女子;C:在客房区域敲客人房门或拿钥匙进入客房,但经查实非住店客人的女性,应注意发现房间内有无异常的响动;D:从饮食娱乐场所出来后,单独或和客人进入客房区域的女子;E:其它非正常、非正当行为的女子;F:根据掌握的情况,经常更换男性“朋友”的女子;G:安全部掌握的对象;H:对从客房区域出来的有异常行为神态的女子;I:注意发现皮条客。三、有效控制:发现嫖娼、卖淫活动的可疑对象后,应采取以下方法控制汉事人员:(一)安全部A:严格会客登记制度,必须认真检查其有效证件,填写会客登记单并与访者电话联系后方可放行,没有履行会客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客房区域。安全人员必须核对其所持证件与本人身份证件是否一致,晚十一点后停止会客,B:大堂警卫、客房巡逻人员要认真检验证件,没有履行会客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客房;C:对客人的强行带入客房未履行会客登记手续,但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人,可采取明跟的方法使其察觉,促使其不在酒店继续逗留或进入客房,通知附近警卫报告安全部值班主管、领班和大堂副理,如无效应注意观察了解该女子所进入客房的房间号,报告安全部主管、领班和大堂副理,并注意观察情况和事态发展;D:对于已进入客房的女子,根据其所进入的房间号,报告值班主管、领页数:1/2编号:SD/PRO/013班,时间超过夜十一点者,由大堂副理电话通知其离店。如有既成事实者,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使其离店时并不被客人所知的情况下,将其带至安全部询问室进行审查;E:对已确认其卖淫行为的,除报公安机关外,将对其处以1—3天门市价房的罚金。(二)管家部A:在打扫房间时,注意客房内的人员情况及异常举动,发现迹象报告安全部;B:对在做房中听到单身客房中传出异常声音及时向安全部反映;(三)其它部门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本项预案第二项A—F的各项情况,报告安全部。四、打击现行:1、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A:对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待其离开房间后避开客人将其带到安全部进行询问;B:对超过酒店规定的会客时间,又确有把握嫖娼卖淫的,要通知酒店值班经理并获得其同意后采取行动,由安全部值班主管负责报告派出所,电话号码:(XXXXXXXX);C:安全人员(二人以上)将嫖娼卖淫者带至安全部进行初审;D:安全部值班主管、领班、大堂副理到现场提取有关证物,并对现场进行拍照以备查;E:协同公安机关处理有关问题;F:安全部值班主管、领班事后做“事故报警”报总经理,最迟不超过8小时。页数:2/2编号:SD/PRO/013
本文标题:安全部操作规程013(对嫖娼、卖淫的防范与打击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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