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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制度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对安全费用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总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装备水平,真正发挥出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作用。第一章: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费用,是指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12元/吨。第二章:安全费用的使用规定及范围使用规定:安全费用按月提取,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安全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使用范围:一、一通三防:1、矿井通风系统改造:为提高矿井、采区的风量新建、改造风井的风机房、风道和主扇风机及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局部扇风机,通风系统优化和改造工程。2、通风自动化设备、装置。3、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各类瓦斯检查仪器、仪表。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束管监测系统和防灭火所需的仪器、仪表、阻化材料、堵漏材料设备(不含喷浆)。5、综合防尘设施及设备;粉尘测定、分析化验仪器及材料;防尘管路(不含掘进及回采顺槽中的防尘管路)。6、其它:自救器及其检验仪表;通风计量站的各类设备仪器、仪表;通风现代化管理装备;矿井降温设备。二、矿井防治水1、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和设备、管道及电缆。2、水文地质勘探工程:主要指为查清采区以上水文地质条件,掌握整个矿井水文动态所实施的工程。3、疏水降压及探放水工程:主要指对受水威胁工作面顶底板含水体进行疏降及对老空积水进行探放。4、帷幕截流工程:主要对采矿工程范围内含水层主要补给边界或强迳流进行注浆堵截,切断其补给来源等工程。5、扩排工程:是指新增生产矿井主要水平排水能力的井巷工程、电缆设备、材料、供电系统等。6、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7、防治水钻探设备。三、顶板管理1、顶板观测所需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2、保证支柱(架)有效支撑能力的机具。3、支护用品的检修、试压设备、机具、仪表。4、锚喷巷道的测验厚度和进行砼强度的试验机具。5、有关加强顶板管理的各种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试制、试验用设备。6、矿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四、机电安全1、电气安全:凡是影响井上下配电安全运行的隐患或违反规程、安全指令、质量标准化中的规定内容以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需进行的技术改造、增加安全装备的项目;进行监测诊断所需的仪器工具。如井下非防爆电气更换,各种保护等。2、提升安全:凡是影响矿井提升安全的隐患或违反规程、安全指令、质量标准化中的规定内容以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需进行的技术改造、增加安全装备的项目;进行监测诊断所需的仪器工具。如提升系统改造、安全保护、井筒失修等。3、压风安全:凡是影响矿井压风系统安全运行的隐患或违反规程、安全指令、质量标准化中的规定内容以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需进行的技术改造、增加安全装备的项目;进行监测诊断所需的仪器工具。如安全保护装置等。4、排水安全:凡是影响矿井排水安全的隐患或违反规程、安全指令、质量标准化中的规定内容以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需进行的技术改造、增加安全装备的项目;进行监测诊断所需的仪器工具。如排水能力不足要进行系统改造增加水泵、电控、管路等。5、供电安全:凡是影响矿井安全供电的隐患或违反规程、安全指令、质量标准化中的规定内容以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需进行的技术改造、增加安全装备的项目;进行监测诊断所需的仪器工具。如供电系统达不到规程规定等。6、井下机电防火安全:凡是影响井下防火安全的机电隐患或可能发生火灾的火源而进行更换的项目。如:延燃电缆、非阻燃皮带更换等。7、其它:五、矿井运输凡是影响矿井运输安全的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或违反规程、安全指令、质量标准化中的规定内容以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需进行的技术改造、增加安全装备的项目;进行监测诊断所需的仪器工具。如机车行车保护、运送人员的车辆信号联络、区段信号闭锁等。六、其它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支出(包括公司领导、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含住宿费)。2、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支出。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5、用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的支出6、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三章:安全费用计划及实施计划的编制一、安全费用年度计划的编制1、年度计划编制的时间:按照上级下发的编制时间规定进行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2、年度计划的编制原则:本着“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根据矿井的生产实际及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实事求是的进行编制,不能有漏项。3、年度计划编制的程序:各单位提报的计划经单位和专业研究后,分别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字后提报给研究所。研究所对各单位提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初审后,再由总工程师召开的年度计划会议进行审查,审查后再向总经理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批准后,形成正式的计划向集团公司进行汇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正式的年度计划。4、提报计划的时间要求:要严格按照研究所下达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到研究所。5、年度计划提报的形式:各单位提报的年度计划资料,属于工程的项目,要说明工程的必要性、工程内容、工程量、投资额、开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属于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要说明在籍、在使用、待修、库存情况,及购置的理由、购置的数量、规格型号、投资额、及要求到货的日期。属于费用的,要说明费用使用的必要性、费用的构成等相关理由。属于新技术、新产品及新上项目的,必须提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及认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方可进行项目的提报。二、安全费用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集团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后,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安全费用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是针对年度计划中的每一个计划项目都要详细列出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项目方案的调研及制定时间、项目方案的报批审查时间、设备实施完成时间、月度计划安排时间。安全费用实施计划经本专业编制确定后,分别经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签批后报研究所,研究所汇总初审后分别向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后上报集团公司。实施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查下达后作为月度计划编制、执行及考核的依据,不能随意进行更改。三、安全费用月度计划的编制:安全费用年度及实施计划下达后,作为月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各单位必须根据年度计划及实施计划的内容来编制月度计划。1、月度计划提报的时间:各有关单位针对年度计划项目中需要发生和办理的项目,提前一个月〔每月20日前〕报送到研究所。2、月度计划提报要求:不需要招议标的计划项目可直接安排月度计划,但规格型号必须与年度实施计划相一致;需要进行招标或调研的计划项目,需上报技术参数或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提报月度计划。上报的技术参数及方案需经本专业确定后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上报集团公司,并报研究所备案。没有上报技术参数及方案的计划项目不得安排月度计划。3、物资供应部在每月20日前,将以前月份安全费用月度计划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合同签订、到货未结算、结算等情况)提报给研究所,作为月度计划编制的依据。4、月度计划提报的形式:同年度计划提报的形式5、月度计划提报的程序:各单位的计划须经单位和专业研究后进行提报,分别经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签字后提交给研究所,作为编制月度计划的依据。6、月度计划的审查:月度计划经公司月度计划会议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下达的计划,作为正式执行的月度计划。第四章:安全费用计划的执行1、年度计划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不得发生计划外项目,以确保计划的严肃性。确因安全生产需要必须发生但是年度计划没有批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七个一”的规定进行计划上报,计划申报理由要详细充分、有理有据。计划报告经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2、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每月编制月度计划,按规定逐步报批,待月度计划下达后,方可组织实施。3、对于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凡是公司内部能够施工或加工的,一般不得外委。公司内部不能施工或加工的,方可外委或购置。4、原则上外委工程,单价超过20万元的设备〔特殊原因不能招(议)标的除外〕、单价低批量大的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招〔议〕标确定施工单位。5、属于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等需由物资供应部办理的月度计划项目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实施。按照规定需进行招议标的项目,由该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提出相应的技术参数及方案报给研究所。第五章:安全费用的结算为了安全费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安全费用统计工作做到报表与财务一致,特对安全费用计划项目做如下规定:1、凡属于物资供应部办理的安全费用项目的购置,必须到研究所办理签批手续后财务部再办理结算。并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给研究所存档。2、有关工程及费用等由各责任单位办理的安全费用项目,技术协议、合同等相关手续签订后,报2份给研究所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办理相应的竣工、结算手续,工程结算前,必须到研究所办理手续后财务部再办理结算,并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给研究所存档。第六章:安全费用年度计划的调整年度计划调整是对年初计划的补充和完善,年度计划的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调整,原则上工程按已审定的决算为准,未完工的或竣工无决算的参考财务实际拨款和工程进度预计;设备以实际到货和定货情况预计。调整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年终财务决算和统计报表的依据。第七章:安全费用计划的考核为了搞好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体现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执行的及时性、计划考核的严肃性及贴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保计划全面顺利地执行,控制好计划的工程量及资金的使用额度,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1、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研究所要求的计划上报时间按时进行计划的提报,上报不及时,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一次性罚款100元,严重拖延给计划的编制带来严重后果者,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一次性罚款500元。2、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计划项目,没有按照要求的内容组织实施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每出现一次,按照上级的处罚额度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加倍处罚。3、上报的计划工程量及资金要求准确,资金实际完成额与计划资金额的相差比例工程类不能超出20%,设备购置不能超出10%。超出规定比例的,每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100元。4、上报的计划项目必须是公司安全生产中确需发生的,并且能够给安全生产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果。如果项目批复后没有必要发生或者不需要购置的,每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500元。5、上报的计划项目理由必须充分、有理有据。如果因计划项目的理由不充分而被上级部门返回重新说明理由的,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50元;如果因为理由不充分上级部门不予批准而生产经营必须发生的项目,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100元,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6、属于安全费用范围内的项目没有经过计划报批而提前开工或者开工后补办手续的,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属于安全费用范围内的项目没有进安全费用而由公司成本负担的,除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外,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7、计划报批没有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的,除责令改正外,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50元。8、编制年度计划时没有提报的计划项目,而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又需发生的,除特殊原因外,每出现一个计划外项目,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100元。如果该计划外项目没有被上级部门批准,除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外,发生的费用由该责任单位自行担负。9、属于工程或费用类的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及与工程相关的资料不及时上报研究所,除责令其上报外,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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