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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 吉林外大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7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7章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本章主要内容商品检验索赔与理赔不可抗力仲裁第一节商品检验对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对装运技术条件和在装运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起因和责任归属根据法律法规对货物进行强制性检验或检疫一、商检的主要任务法定检验-《法检目录》约定检验-进口商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习惯作法-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注:出口国检验,证书作为结汇的依据。进口国复验,证书作为索赔的依据。二、检验证书种类:10余种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作用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买卖双方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检验证书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数量/包装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动物产品(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动畜肉等)卫生/健康检验证书:食品,食用动物产品(罐头/蛋品/乳制品/冻鱼/肠衣)消毒检验证书:动物产品(猪鬃/马尾/羽毛/山羊毛/人发等)价值证明书:发票价值正确与否残损检验证书:供索赔使用原产地证明书熏蒸证书温度检验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船舱检验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S.P.FormA):出口企业和商检部门联合签发。三、商检机构外国商检机构官方半官方私人我国商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GeneralAdministrationofSupervision,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国家质检总局(AQSIQ)在各地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商检的程序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申请商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检验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出口时到商检局换取商检证书五、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等第二节索赔与理赔一、索赔与理赔的含义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责任方提出赔偿损失或主张其他要求的行为;理赔是指责任方对受损方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索赔要分清责任方:卖方承运人保险公司二、合同中索赔条款的表现形式(一)异议和索赔条款(仅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上的违约时)1.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2.索赔期限:法律期限或约定期限(二年内或约定)3.索赔方式:换货、退货、修理、折价等(二)罚金条款(仅适用于一方延迟交货或一方延迟收货上)主要内容包括罚款依据和金额。这两种类型的条款,可在同一合同中并立。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索赔条款: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属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后的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后的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办法第三节不可抗力一、含义指在合同订立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疏忽或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遭受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责任。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事件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的;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事件的发生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和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及范围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旱灾、雪灾、地震冰雹飓风等。社会或政治原因引起的,如政府禁令、政策调整、罢工、战争暴动等。但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均可列入不可抗力,对于某些当事人无法控制但属于交易中常见的现象和交易风险不视为不可抗力事故。如:价格升跌,汇率变化,货币贬值,能源危机,机器故障,航期变更等。(四)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有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两种,视事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或合同规定而定。延迟履行合同:即适当更改条件或内容,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解除合同:因标的物灭失等影响较重,短期内难以复原,致使遭受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可解除合同。(五)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订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在条款中还应具体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的期限和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列举式:尽可能订明事故种类,但难以列尽。当未列事故发生时,则比较被动。概括式:对事故种类只做笼统规定,不具体列出。方法比较含混,容易产生纠纷。综合式:即列举加其它的形式,有协商的余地,故广泛采用。第四节仲裁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友好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诉讼一、仲裁的含义及特征含义:P166特征当事人必须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机构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二、仲裁协议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事后提交仲裁协议作用对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对法院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据,它可以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且具备终局性的法律依据。即对仲裁机构按仲裁协议受理的,或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法院一般不进行司法管理。三、仲裁机构1.临时性的仲裁庭2.常设性的仲裁机构我国是常设的: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北京,上海和深圳有两个分支机构,我国仲裁机构有能力受理任何性质的仲裁案件,不受当事人国籍限制。2海事仲裁委员会.另外,还有国际组织设立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驻巴黎)四、仲裁地点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方法,即(1)在原告国仲裁;(2)在被告一方的所在国仲裁;(3)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这是仲裁条款的焦点问题。仲裁程序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开庭调解收集、审定证据采取保全措施仲裁裁决五、仲裁费用仲裁效力一般是终局性的仲裁费用的负担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也可经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六、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规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案例分析一我方某公司A与美国某公司B以CIFLosAngeles的条件出口一批服装。货到洛杉矶,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原货转船至加拿大。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或打八折处理。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二4、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托妥货款。货到目的地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为什么?案例分析三某年我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成交棉花5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9月底之前。签约后,我国发生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棉花市场价格上涨,由于我方未交货已使其损失1万美元,要要求我方赔偿其损失。请问:我方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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