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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最新4篇】有些事情解决不了不如换个想法,像数学定理一样,它还有逆定理。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写作训练中有一项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如何写好一份值得称赞的心得体会呢?或许政府论读后感精选8篇是您正在寻找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下载本文。政府论读后感篇【第一篇】《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着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大部分国家以及经济体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与单一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共存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从根本上说,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在两种经济体系的转型期,往往这种冲突还表现的十分严重,甚至引发了社会动乱。政府论读后感篇【第二篇】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着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政府论读后感篇【第三篇】《政府论》读后感1000字!详细论证了一切权力来自于民众,因此合法化、合理化了一切反抗暴政的行为,而在封建社会,这些行为被污蔑为叛逆(和孟子君和一夫的区别类似?)立论的基础在于上帝同等的爱,以及自然法即理性。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享受平等、自由的权利,以及为了维护这些天赋权利在理性指导下的裁判权和执行权。自然状态中的土地果实等等皆为公有共享,但是在满足人生存的过程中,就私有化了(我摘下来要吃的水果,别人就不能吃了)。人类的劳动给天然物质增加了更多价值(荒地是没有价值的),使得本来公有的自然物品私有化。初始时期人类不会占据超过自己所能享用的东西,因为粮食会腐败。到了货币出现,人们开始了积累财产。个人生存的需要以及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证明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接着讨论了家庭内部的权利界限。父母有权管教未成年子女,而这一权力的目的是为了无知且没有理性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这一权力也有诸多限制。而子女一旦成年,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人,父母无权干涉其财产、行动和自由意志。出于对父母付出的回报,子女有义务尊敬父母,但这一义务并不等于父母统治儿女的权力。因此这两项都不能论证父亲的政治权力,更不能由此论证出君权。自然状态有很多不便,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和幸福,人们加入社会。因此,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人民的公共福利,是社会和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人民的同意和意志体现在法律这种长期有效的社会规范上,因此立法权为国家最高权力,其他一切权力为从属权力。立法机关通常不需要常设,但是执法机关却要常设,君主或者统治者受托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因此君主/统治者也受到法律的管辖,其特权既来自于人民授权,目的也是为了公共福利。如果人民的利益被侵害,而又无法诉诸国家的法律,则回到自然状态,有权使用强力维持公正。政府的根基来源于人民的同意。如果正义的征服了一个国家,征服者只对被征服者本人的人身有专制权力,但不及于其财产、其妻子儿女的人身和财产权。财产权的性质就是: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被征服者的后人如果在武力威胁下不得不接受征服者的政权,既然这种同意是被迫的,也即无效的,就总是有权利在机会来临时进行反抗,以强力获取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篡权、暴政同理。当ZF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时,就等同于解体。正如洛克自己解释的,这本书并不会增加社会动乱,增加动乱的是压迫,人民是宽容和善于忍耐的。所以其实千古的难题,是怎么从一开始防止堕落和滥用呢?不至于一方不断膨胀,一方不断被压缩而无能为力,以至于非要到不可收拾的境地。中文版序言认为自然状态的描述是反历史的,不存在的。但是我目前倒觉得很有说服力,比如南美洲土著的实例,再者思考下尧舜之前的社会,也未必不是自然状态。但是关于劳动创造财产的驳斥倒很有意思,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财产怎么计算呢?政府论读后感篇【第四篇】读了洛克的政府论很长时间,洛克的政府论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阐述了统治权力的合法性,下篇则阐述了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上篇中,洛克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首先,洛克说明上帝名没有明确说明有亚当或者挪亚一人来独自统治全部人类。退一步假设上帝将统治人类的权利赋予他们个人,但是上帝并没有明确他们的子女有继承这个统治地位的权利。再退一步假设他们的子女有继承统治地位的权利,但上帝并没有说明是长子继承,还是某个子女继承,抑或所有子女都有权利。即便是明确了子女继承权以及有谁来继承的规定,那么在现在的社会中,谁又能证明自己才是亚当或者挪亚的拥有继承权的后代。环环相扣,说明了当今社会中,没有任何人的王权是神授的或者说天赋的,也就是说在社会权利方面,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我对西方的宗教信仰了解不多,所以其中部分观点也不是理解的很深。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在闲篇中进行了阐述。他假设有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遵照自然法则,人人都享有其人人平等、自由、拥有财产权的自然权利。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自愿选择与其他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结为团体,即社会。由于每一个成员自愿结成这个社会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原有的自然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加入这个社会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个体知道在这个社会中自己会处于什么地位,人们不愿意把自己的选择当做一场赌博,拿自己的在社会中的权利中作为赌注(无知之幕)。因此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个无形的社会契约,人人都享有自由、平等和财产权,任何社会权利不得侵犯这些自然法则赋予人们的自然权利。如果个体的这些自然权利受到侵犯,个体有权利脱离这个社会。洛克的理论与功利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功利主义认为可以讲社会成员的各种欲望定义为不同等级、可以度量的善,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制度应该本着增加全社会善的总和的宗旨。但洛克认为,如果为了增加社会善的总和、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去损害少数社会成员的利益,那么就违背了自然法则,违背了社会契约,违背了人们最初组建社会的目的。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为了迎合更多人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受损。有人说,自由、平等的社会制度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应该实施符合自由、平等的基本制度。但是这种想法是不是也是一种功利主义思想?我们选择一种方法,不是因为这种方法对大家都好,而是因为这种方法从理论上、原则上考虑是正确的方法。洛克政治思想中的绝大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其中也有几个点我还不是很理解。首先,洛克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自然状态中,人人自由、平等、拥有财产权。但是何以证明人人自由、平等?我想了很久。人具有意识、有思考的能力,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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