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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培训考试工作程序1考试申请申请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年龄在18周岁以上;b.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c.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d.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CZIE-WT01)。2资格审查焊工个人提出申请,本学院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外单位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焊考委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培训考试。3制定培训考试计划3.1培训考试计划包括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的培训考试内容和课时安排。3.2焊考委根据教学大纲及焊工考试项目制定培训考试计划,填写“焊工培训考试计划表”(CZIE-WT02),经焊考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同意,报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审查。4基本知识培训考试4.1焊工申请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a.首次申请考试;b.改变焊接方法;c.改变母材种类;d.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4.2理论授课教师应按“基本知识教学大纲”及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授课。4.3焊考委委员应经常听取学员对教学效果的反映,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4.4理论培训结束后,焊考委应组织基本知识考试。4.5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及试题范围应为《考规》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并符合考试计划的要求。4.6焊考委负责组织出题。试题经焊考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审核,并报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纳入焊考委试题库。4.7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场纪律等按“焊工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要求执行。24.8焊考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卷工作,并填写“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CZIE-WT03),经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存入焊考委档案。4.9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有效期为6个月。4.10基本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焊工,允许经过一定时间的复习,在操作技能培训前进行补考。5操作技能培训考试5.1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才能参加操作技能的培训考试。5.2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所用焊接工艺指导书(卡)应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焊接工艺评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5.3焊考委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卡),作为指导焊工考试的工艺文件。5.4技能教师应按“操作技能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学员实际技术水平进行操作技能教学指导工作。5.5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操作技能的焊工,可参加焊考委组织的操作技能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及范围为焊工申报考试项目。5.6考试用材料(含焊材)应具有质保书或复验检字号,考试试件应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5.7监考工作及考试试件检验工作按“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执行。5.8焊考委组织有关人员按《考规》规定对考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CZIE-WT04),考试结果经焊考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5.9焊考委将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报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存入焊考委档案。6合格证及焊工钢印6.1焊考委将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焊工的“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审核通过后签发焊工合格证。6.2焊考委根据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签发的焊工合格证及有关要求负责焊工钢印的制作与发放工作,并做好焊工钢印登记。外单位焊工也可以由本单位制作钢印报焊考委备案。7持证焊工管理7.1取得焊工合格证的持证焊工应按《考规》规定,承担与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7.2焊工考委会应对每个持证焊工建立焊工档案,焊工档案内容包括:a.焊工培训考试技术资料档案;b.焊工焊绩档案,见焊工焊绩记录表(CZIE-WT05);c.焊工工作中出现的焊接质量事故等。7.3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3必须重新向焊考委申请考试:a.合格项目自签证之日起满三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b.增加操作技能项目;c.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d.年龄超过50岁的焊工,其焊工合格项目期满后,继续从事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时。7.4根据焊工焊绩档案,对焊接合格率高且稳定、焊接质量一贯优良的焊工,由焊考委向发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免考申请,经该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有效期满后不得免考,应全部重新考试。7.5根据焊工焊绩档案,持证焊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质量要求,或者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焊接质量事故,或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安全监察机构可暂扣或吊销其焊工合格证。7.6持证焊工管理按“持证焊工管理制度”执行。8接受监督8.1焊工考试的全过程接受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8.2接受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a.对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全过程监督;b.核对焊考委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c.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及试题;d.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e.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签字确认。
本文标题:常州工程职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培训考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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