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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 常州工程职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1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1.1焊工培训考试前,应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经焊考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1.2焊工培训开班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编写“焊工考试计划表”,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并在考试十日前将考试日期、地点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3考试试卷内容及范围应与焊工申请考试项目的要求相一致,从焊考委基本知识题库中选取。考试试卷由理论老师出题,经焊考委领导批准、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纳入焊考委题库。1.4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1.5考试时,学员除携带书写钢笔(或圆珠笔)及必备文具外,其余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场。1.6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按不及格论。1.7试卷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批阅。考试成绩登记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考试试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存入焊工档案。2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2.1经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方可参加焊接技能操作考试。2.2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监督。2.3操作考试前,监考人员应检查考试用设备、仪表、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向焊工发放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焊工应在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施焊。2.4焊接试件前,焊考委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焊工考试钢印代号。水平及45°固定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应在试件的“0”点位置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处,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固定试件位置进行焊接。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2.5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10mm时,不允许刚性固定;10mm时可以刚性固定。2.6焊接试件的数量应符合《考规》要求,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2.7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至少有一个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2.8第Ⅰ类钢号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它焊道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是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它焊道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2.9试件焊接结束后,焊工应将试件交监考人员或送至规定地点,并清理焊接现场后方可离开。监考人员应将监考情况认真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22.10试件评定由焊考委培训考试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考规》要求,对试件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工作并将结果填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内。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应经焊考委主任签字确认。2.11培训考试负责人将焊工理论考试及操作技能考试试卷、检测及射线探伤报告、金相报告、机械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统一汇总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并认真整理填写好“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经焊考委主任同意后,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焊工合格证。2.12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时无论一个或两个弯曲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本次考试为不合格。3焊接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1打开焊机电源开关前,焊工学员应先检查焊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否则,不得合闸作业。3.2用砂轮机或角磨机等工具打磨试件时,应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3.3焊工学员应保证焊机电缆线与工件的可靠连接,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管道或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焊接回路导体。3.4焊接设备的安装、检修应由电工在切断电源后进行,焊工学员不得私自拆卸、检修焊接设备。3.5焊接作业时,焊工学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鞋、帽、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等防护用品。3.6焊接试件应紧固在支架上,以防砸伤旁人和自己。3.7考试场地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干燥、噪声较低。3.8培训考试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设施。4持证焊工的管理制度4.1凡经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考委负责向发证机关统一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工合格证)。4.2焊考委对所培训考试合格的全部持证焊工(含外单位的)均应建立焊工档案,并按《考规》要求将焊工焊绩记录纳入焊工档案。4.3焊工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3个月,焊工应办理重新考试申请,否则,过期作废。4.4持证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也必须重新考试。4.5年龄超过50岁的焊工,其焊工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须重新考试,不得办理免考。4.6任何持证焊工均不得超出其所持合格项目范围进行无证上岗焊接工作。4.7持证焊工申请增加操作技能项目考试时,若改变焊接方法或改变母材种类,则应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5试件管理制度5.1材料管理员应根据焊工培训考试人员数量和项目提出试件材料用量,经培训考试负责人审批后,向学院材料库办理试件材料领用,并协调安排试件加工。5.2所有试件应按试件加工图纸要求加工,材料管理员负责加工试件的验收。35.3所有试件进入试件库要建立帐目,并做到帐物相符。考试试件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或合格检字号。5.4试件库内的各类试件应分类堆放整齐,并用标签标识类别、牌号、规格、数量等。5.5焊工应按焊考委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考试项目领用试件。材料管理员核定后予以发放并做好试件发放登记。6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6.1设备管理员负责焊考委设备及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机具台帐和档案。6.2设备机具上的计量器具、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等应定期送学院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校验并标记,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6.3焊接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完好、操作灵活、安全可靠。6.4焊接设备、烘干设备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焊钳、焊枪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保护。6.5动力线路及配电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6.6设备管理员对机具设备应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6.7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送学院维修部门修理,对暂时不用的设备应办理封存手续。7材料管理制度7.1焊考委培训中心设试件材料库、焊材一级库和焊材二级库,考试所用试件材料、焊材均从库房领取。材料管理员负责试件材料和焊材的管理。7.2所用的钢材及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检验,核对品种、牌号、规格、数量以及标识和包装,并应具有原始质保书。7.3试件材料、焊材入库时,应按材料类别、牌号、规格等分区堆放、设立标识标记,并登记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7.4材料发放员负责库房的管理工作。试件材料库的考试用试件应与训练用材料分开存放,考试用试件必须进行标识标记;焊材一级库应按规定要求保证温湿度;焊材二级库的焊接材料应按烘烤工艺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烘烤,并应如实填写焊条、焊剂的烘焙记录。烘烤数量依据用量而定,尽量避免重复烘烤。7.5材料发放员应按每个焊工的培训考试项目发放焊接材料和试件,并在“焊接材料发放登记卡”及“焊接试件发放登记卡”上做好发放记录。7.6焊工领用焊条应使用焊条保温筒,领用的焊条应放在保温筒内,焊条的发放量以焊工的半天使用数量为宜。7.7焊条头应集中放置,完工后焊工应将焊条头及多余的焊条回收入库,交材料发放员回收管理。7.8使用后的试板,焊工应按要求集中回收,放入废旧材料库处理。8档案资料管理制度8.1焊考委档案资料由两部分组成:焊工培训考试资料、焊工档案。8.2焊工培训考试资料包括法规、标准、质量管理手册、教材、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材料质量证明书以及培训计划、记录、总结及考试成绩汇总表等。48.3焊工档案主要有焊工考试申请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焊工基本知识试卷、试件探伤报告及底片、断口检验报告、机械性能报告、金相试验报告以及焊工焊绩记录表、焊工合格证(或复印件)等。8.4档案管理员负责焊考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借阅工作。8.5参加焊工培训考试的工作人员,应按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将形成的档案资料主动、及时、全面地移交至焊接档案管理员,做到考试资料按时归档。8.6焊考委的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档案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且须经焊考委领导批准签字。未经批准,档案资料不得私借他人查阅和借阅。9监考人员守则9.1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9.2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监督。9.3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4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干扰考试。9.5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收集试卷和试件,做好记录和登记,将试卷和试件交至培训考试负责人处安排阅卷和检测。10焊工考试保密制度10.1焊工考试考试应执行本保密制度。10.2焊工基础知识试题由焊考委组织编写,纳入题库。考试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在题库中选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10.3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编号由焊考委确定,由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钢印代号。试件在检测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干预。10.4焊工考试成绩和相关记录、检测报告应及时纳入焊工档案,妥善保管。10.5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查阅、借阅焊工档案资料,必须按档案制度办理查阅、借阅手续。11人员救援应急预案11.1为了对培训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紧急状态和事故做出及时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511.2本预案适用于培训考试中心发生的一切泄漏、火灾、爆炸和突发性事故的人员救援。11.3焊考委培训考试负责人担任应急总指挥,其主要职责:a、全权指挥焊考委成员和现场其他成员抢救伤员、财产;b、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学院经理部、安全生产办、保卫处。11.4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协助总指挥落实救护措施,其主要职责:a、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总电源,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搬离事故现场,用灭火器进行灭火;b、在火灾事故出现烧伤人员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扑灭烧伤人员身上的火苗,不能强行剥离附着在伤员皮肤上的衣服,立即就近送医院救治;c、发生触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对无知觉、无呼吸、无心跳的伤员实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抢救;d、对打磨试件过程中受意外伤害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就近送医院救治;e、电器设备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本文标题:常州工程职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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