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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国际法 > 华北理工国际法学教案12国际组织法
第十二章国际组织法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组织的特征;认识国际法中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及其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本章的教学难点与重点:联合国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这一章共分为三节进行组织教学:第一节国际组织概说第二节联合国体系第三节区域性国际组织第一节国际组织概说一、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由其成员国政府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立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国间的合作来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特征:1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是国际之间的组织2依据国家之间的正式协议而创立,多边公约3设有一套承担一系列持续职能的常设机构4拥有自主权,国际组织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和单独意志5具有国家间合作的职能类型:五大类国际组织法是用以规范和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法律地位、内部和外部活动及有关法律关系问题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内部法:组织内部各种关系外部法:组织同成员、非成员国及其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的规则二、国际组织的参与者1完全会员:创始会员国、纳入会员国2准会员3部分会员4联系会员5观察员香港作为MAI的观察员非成员国、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甚至个人都可以成为国际组织的观察员(由国际组织的章程决定)观察员能出席国际组织的有关会议,但没有表决权第二节联合国体系一、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宗旨: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2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3进行国际合作4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七项基本原则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1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一个国家限五人,但仅是一个投票权2安全理事会:是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国、英国、美国一票否决权10个非常任理事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4托管理事会5国际法院6秘书处三、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可以与对某一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大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订立关系协定,使之成为联合国体系下的专门机构;目前有16个专门机构有各自的组织基本文件,确立了其独立的法律人格联合国与专门机构间是国际间的合作关系,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均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人事、预算与财政方面的安排等项,专门机构不构成联合国的附属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即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从GATT到WTO一、GATT体制(关贸总协定体制)GATT:准国际贸易组织(性质)背景:关税减让,取消非关税壁垒GATT的八轮回合谈判(特点、成果)1涉及产品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关税减让上2围绕补偿性、新加入国入门费谈判5狄龙回合谈判:涉及商品种类也多,关税减让上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包括了非关税壁垒、贸易与发展7东京回合谈判:使整个世界的关税水平普遍降低、涉及非关税壁垒的减让8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非关税壁垒消除,农产品1)市场准入方面:关税减让2)涉及新的领域: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3)确立了一系列多边贸易竞争规则GATT的基本原则: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竞争原则2非歧视性原则也叫无差别原则指一个缔约国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国实施歧视性待遇:体现在:1)最惠国原则:指任何一个缔约方在进口关税税费征收上以及在执行进口规章手续方面给予任何国家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任何所有缔约方2)国民待遇原则:缔约方承担义务在国内税收和销售规章方面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给予同样的待遇3公平贸易原则:强调公平交易,反对倾销、补贴,允许成员国采取限制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4关税保护原则和一般性禁止数量限制原则5互惠原则和稳定贸易基础原则6透明度原则:指有关关税征收上、检验上、体制上公开,信息公开原则GATT例外条款:1国际收支平衡例外:一国出现国际收支大量逆差,允许该国采取进口限制措施2幼稚工业保护例外:当一国出于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可限制进口。3保障条款:当国外产品涌入冲击该产业时,针对具体产业4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其内部优惠,不必给GATT所有国家5安全例外:危及危害本国安全时,可限制进口6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1)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2)允许其在某些产业进行补贴3)允许其相互间关税减让,不必给予发达国家4)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必同等地给予关税减让二、WTO体制WTO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基础上而创建,成立于1995年1月1日,从1996年11月继承GATT业务,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一)WTO的宗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生产与贸易,扩大服务贸易3可持续性发展,合理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4保证发展中国家经济与贸易发展,建立一体化多边贸易体制(二)WTO法律体系框架:《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文件》,是一个文件群1WTO的基本法《建立WTO协定》包括4个附件21个协议分为:多边贸易协议,必须一揽子接受诸边贸易协议:主要指东京回合首则中通过的四个协议,是国际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2关于货物贸易3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争端解决机制6贸易政策审查机制:有专门机构审查,事前解决机制7复边贸易协定机制(三)WTO的组织机构1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WTO最高权力机构每2年召开一次,确定新议题,接纳新成员2执行机构: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制职能,贸易政策重审也是常设的决策机关3委员会和理事会:专门机构理事会包括:货物理事会、服务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和行政管理委员会4秘书处与总干事总干事是秘书处首脑,由部长级会议任命,职责由部长级会议规定,起协调作用5诸边贸易协议管理机构可供成员国选择参加,参加了就对其有拘束力(四)WTO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例外:普惠制2互惠制原则3最惠国待遇原则4国民待遇原则5市场准入原则:一个成员方允许另一个成员方的货物、劳务、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面向所有外国投资者开放市场6关税减让原则7取消数量限制原则进口配额8公平贸易原则9透明度原则:指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条例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五)WTO的决策程序规则1协商一致:弃权或不参加会议视为同意2简单多数规则:1/2以上32/3多数规则:适用某些协议的修改、新成员的加入、财务规则和年度预算43/4多数规则:涉及WTO及多边贸易条文的解释、修改及成员国义务的豁免5所有成员方一致接受规则:必须是明确的,涉及WTO基本原则问题6反向一致:只要有一个国家不明确反对,就可通过,适用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六)WTO的争端解决机制1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指WTO贸易组织可以定期对有关成员方的贸易决策及立法程序以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实行审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的机制。与透明度原则相配合事后或事前,总理事会为评审机构(准司法角色)针对贸易大国多,无拘束力2争端解决机制:加入WTO,必须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专家组(有争端解决机制选专家组成),仲裁,反向一致原则(强制、自动的管辖权)措施:1)停止侵害2)补偿性调整贸易政策3)报复:关税和进口数额交叉报复:报复国不一定是受害国,也可以是经WTO同意后其他国家的联合集体报复总理事会是争端解决机构(七)WTO的加入与退出只有主权国家和单独关税区1申请国政府提交备忘录2WTO成立工作组进行审议,同时申请方政府要与有兴趣的成员方进行双边谈判、承诺、议项3工作组作出最终报告,提交总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审查通过退出:总干事接受推出报告6个月满后推出,推出WTO的多边贸易协议,对于诸边贸易协议始协议而定第三节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概念、特征区域性国际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因共同利益或政策而结合起来的国家集团特征:1区域组织的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显著的地理性质2成员之间往往有某种共同的利益关系或政策背景3特定区域内的国家在维持本区域内的和平与安全、发展经济文化关系方面,有着进行广泛合作并结成永之组织的需要欧洲联盟(EU)一个联合起来逐步走向高度一体化的经济与政治实体一、欧盟产生、发展(一)产生原因:1主观上强烈要求打破割据、取消贸易限制,扩大市场2客观上具备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1)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2)各国地理位置相联,社会文化传统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近3)美国当时积极支持(二)发展三个阶段历程:1951年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西德、卢森堡在巴黎签署条约,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以集中管理6国的煤和钢铁资源1957年6国又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通称《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于1958年1月1日成立。1967年7月,3体合并,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此后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加入欧共体;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长代表各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德国立法机构最后一个批准《马约》,从1994年1月1日起,欧共体改称“欧洲联盟”,此后奥地利、芬兰、瑞典加入第一阶段:关税同盟建立阶段:1958年—1968年,标志是1957年《罗马条约》1围绕关税同盟建立实施一系列政策,到1968年完全消除关税2共同农业市场,政策扶植措施对外:差价税,目标价格大于门槛价格对内:支持价格政策第二阶段:建立共同市场阶段(实现关税同盟)1968—19921取消所有有形障碍2取消各种技术障碍,取消财税上的差别3建立统一的商业投资法规到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市场正式实现第三阶段:建立经济、政治共同体阶段1993年至今标志1992《马约》统一货币(欧元)、实行共同的对外与安全政策,扩大欧洲议会权力经济货币联盟政治联盟二、EU的组织机构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欧洲法院、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审计院、区域委员会、欧洲货币委员会等,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前三个机构为主要机构控制着欧盟,成员国一致同意把一定程度的国家主权权利交给欧盟机构,并在对这些权力的共同管理中进行合作。1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会议由政府部长们出席主要有: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农业部长、工业部长等理事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为6个月,理事会决策采用投票制度2欧洲议会由大致按照成员国人口的比例分配的议员组成《欧洲统一法》赋予欧洲议会欧盟预算和执行委员会建议的权力1989年具有了使欧洲委员会辞职的权力《马约》赋予其在建议谁为欧洲委员会主席和预算与立法方面进一步的权力3欧洲委员会由成员国政府任命,行使日常“管理”职能,4个较大成员国每国任命2名委员,其他成员国每国任命1名委员,委员会主席给每个委员分配某一领域的职责,每个委员负责一个或几个委员会的运行领域,位于“总指挥职位”本章思考题:一、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机制二、简述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三、简述双重否决权四、简述区域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的关系
本文标题:华北理工国际法学教案12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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