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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国际法 > 华北理工国际法学教案14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1第十四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有哪些;以及联合国与国际争端的解决的关系本章的教学难点与重点:正确区分斡旋与调停;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式、法律方式及其效力;国际组织解决争端及效力这一章共分为三节进行组织教学:第一节国际争端的解决概论第二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第三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第四节联合国与国际争端的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的解决概论一、国际争端的产生和特点国际争端随着国家的产生,国际关系和交往的形成和发展而出现的特点:二、国际争端的种类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二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一、谈判与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谅解或求得解决而2进行的直接交涉,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谈判早于协商1形式多样,口头或书面;双边或多边形式2由发现有争端的一国邀请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协商,而另一国接受而开始的3参加人员可以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可以是外交部长,各国人员级别基本对等4如果成功,争端当事国通常发布文件反映通过谈判或协商达成的协议二、调查与和解1调查又称“查询”或“查明事实”调查的目的是确定发生争端的事实,并以此作为谈判的条件,以促进争端的解决调查的结果应编写一份调查报告,提供给争端当事国和有关机构,报告的内容一般是只限于叙述已经查明的事实,对争端当事国没有拘束力2和解又称调解特点:1)争端当事国根据条约或其他协议把争端交给一个数人组成的和解委员会,委员会有一定的组织、工作方法、程序等2)和解委员会不仅调查争端和事实,而且还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1)和解的结果对争端当事国有道义上的拘束力工作方法:调查听证编写报告三、斡旋和调停斡旋:是第三国为促成当事国直接谈判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促使当事国开始或重新谈判,但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3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向当事国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直接参加或主持当事国之间的谈判、调解,折衷他们的不同要求等,以协助争端的解决。区别:斡旋:第三方本身不参加谈判调停:第三方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的谈判第三方五轮斡旋或调停是否成功都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第三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一、仲裁:性质是自愿管辖(一)特点:1它是一种争端当事国的自愿接受管辖1)争端当事国愿意把争端提交仲裁解决(前提条件)仲裁条款/条约事后特别协定2)争端当事国自己选择仲裁人2仲裁裁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各争端当事国应善意地诚实遵守和执行仲裁裁决,但无强制执行效力3仲裁裁决是依据法律作出的,争端当事国有权选择仲裁所依据的法律仲裁裁决通常是书面的,是最终的,一经正式宣布并通知争端当事国或代理人后,即开始生效,不得上诉(二)常设仲裁法院二、司法解决4(一)特点:1法院或法庭是固定的和事先组成的,不是象仲裁法庭那样临时组成的2法院或法庭的法官是由有关国家事先和定期选举产生的,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而仲裁庭的仲裁员是争端当事国为特定的案件而逐案专门选任的3法院审判案件适用国际法,而仲裁庭所适用的法律则需要争端当事国一致同意,有较大的任意性4法庭判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法律拘束力,争端当事国有义务必须执行和服从,而仲裁裁决则需靠当事国善意遵守和执行(二)国际法院《国际法院规约》1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对人管辖权和对事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对人管辖:只有国家才能在国际法院成为诉讼当事方对事管辖:1)自愿管辖: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2)协定管辖:《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的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3)任择性强制管辖: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咨询管辖权是指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对于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联合国宪章》:只有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联合国专门机构才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虽属咨询性质但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法律上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依据,特别是帮助安全理事会和大会履行对于提交给他们的争端进行和平解决和报告的义务,甚至有时对争端的解决发生决定性的影响或效果,另一方面对国际法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52国际法院的判决终局判决,不得上诉如果任何案件当事国不履行依法院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时,其他当事国可以向安理会提出申诉;经济制裁:维和部队第四节联合国与国际争端的解决一、安理会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职责:1调查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惹起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自行进行调查,以断定该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持2建议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只有政治上和道义上的拘束力3进行调停、斡旋或和解4断定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付或解决办法5鼓励或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二、秘书处主要是通过秘书处的作用和职权体现的1可以密切注视世界各地的潜在的冲突或争端,提请联合国有关机关和各国重视2可以向争端当事国发出含有交涉和呼吁进行谈判或协商内容的文件,直接与争端当事国进行讨论和磋商,开展实现调查活动,参与和平解决争端方法和程序的工作,在必要时建议建立维和部队或在安理会或大会授权下统率维和部队3在争端各方达成协议后,通过密切地注视有关协议的实现情况来监督争端当事6国执行解决争端的方法和结果本章思考题:一、简述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二、简述国际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三、简述斡旋和调停的异同四、简述联合国大会在国际争端解决上的作用
本文标题:华北理工国际法学教案14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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