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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教学大纲1.课程的重点:商法是与市场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学科,它体系庞大、所包含部门法律繁杂;与我国经济制度改革关联密切,内容变化快、实践应用强。本课程教学中力求在坚持基本原理和规范性的前提下,内容上突出先进性和发展性,密切注意学术动态和立法发展,及时反映商法学领域的最新成果,突出商法学课程的易变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其课程重点主要是:(1)商法总论部分:商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商主体的特征与类型、商行为的特征与类型、商号的限制与商号权、商事登记的意义。(2)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与资本制度、股东与股权保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证券法律制度方面: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制度。(4)破产法律制度方面:破产程序规则、破产清算实体规则。(5)票据法律制度方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6)保险法律制度方面: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制度。2.课程难点:(1)商法强烈的专业技术性规则与多数学生贫乏的经济金融知识之间的矛盾。商法分论中有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内容,其中涉及大量的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而多数学生基本上没有相关知识,学起来感觉抽象又难懂。这就产生了商法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困难:怎样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商法制度,如何培养学生的商事法务技能。(2)商法相对稳定的基本原理与快速变化、体系庞杂的现实立法之间的矛盾。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商事法律规则更是与我国经济制度变革相适应,随时在修改、完善和更新,可以说,商法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在商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和学生们都面临着一个困惑:如何处理商法基本原理与现实立法的矛盾。(3)商法庞大体系与有限课时之间的矛盾。商法学包括总论与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包括商法概述、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登记、商业名称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包括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内容。虽然商法体系如此庞大,但是商法的教学课时却是有限的。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全面系统地使学生掌握这些内容,就成为商法学教学过程中第三个难点。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6学时)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商的意义二、商法的概念三、商法的特征第二节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商法的历史演进第四节商法的地位和渊源第二章商事法律关系(6学时)第一节商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商事主体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二、商事主体的分类第三节商事行为一、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商行为的分类三、商事代理第三章主要商事制度(6学时)第一节商事登记一、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二、商事登记的意义三、商事登记效力四、商事登记的范围和种类五、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六、商事登记的程序第二节商号一、商号的定义二、商号的特征三、商号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四、商号的选用五、商号的废止六、商号权第三节商业账簿一、商事账簿的概念二、商事账簿的意义三、商事账簿的分类四、商事账簿的效力与保管证券法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特征二、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种类(一)股票(二)债券(三)证券投资基金(四)证券衍生品种三、证券市场的构成与功能四、证券市场的主体(157)第二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法的概念及特征(一)证券法的概念(二)证券法的特征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融资关系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四、证券法的地位第二章证券发行制度第一节证券发行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第三节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第四节证券发行条件与程序第五节证券发行承销制度第三章证券交易制度第一节证券上市一、证券上市的含义二、证券上市暂停与终止第二节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二、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第四章信息披露制度一、信息披露的概念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三、消息披露的方式第五章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特征二、票据种类(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三.票据的作用第二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票据法的概念(二)票据法的特征二、票据法的调整对象与内容1、票据法的调整对象2、票据法的内容三、我国的票据立法第三节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一)票据法律关系概念(二)票据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票据关系三、非票据关系(一)非票据关系的概念(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三)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四)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第四节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二、票据行为的种类三、票据行为的法律特征四、票据行为的要件1、实质要件2、形式要件五、票据行为的代理六、票据瑕疵第五节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二、票据权利的法律特征三、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四、票据权利的消灭五、票据的丧失与补救保险法第一章保险法概述第一节保险与保险法一、保险(Insurance)(一)保险的概念(二)保险的构成要素(三)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2、按实施形式: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3、按承担责任次序:原保险和再保险4、按保险人的人数:单保险和复保险财产保险的分类5、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6、按保险标的价值确定方式不同分:定值保险:保险价值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不定值保险: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二、保险法(一)保险法的概念(二)保险法的特征(三)保险法的地位三、保险法的体系(一)保险合同法(二)保险业法(三)保险特别法第二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四、近因原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人(三)被保险人(四)受益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一、含义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1.投保单---了解合同、表达要约、诚实告知。2.暂保单(临时保单,有效期短)3.保险单---正式记载合同内容,是履约依据。4.保险凭证(简化保单,适用团体险和责任险,3种情况)四、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1.主体合格保险人: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投保人:行为能力保险利益2.内容合法保险标的合法保险利益存在3.意思真实诚实告知义务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解释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条款)(一)基本条款(法第18条)格式保险条款(基本条款多格式化)(二)特约条款1.协会条款2.附加条款3.保证条款(法第33.34条)二、保险合同的解释(一)保险合同解释的概念(二)保险合同解释的必要性(三)运用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前提(四)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五)特殊原则1.效力规则---冲突规则(1)书面约定优于口头约定(2)手写的优于打印的条款(3)保险单优于投保单(4)特约条款优于一般条款(5)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2.不利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履行495一、投保人的主要义务(494)1.交纳保险费(法第14条)2.安全防损(财险)3.危险增加的通知(财产保险)4.出险通知5.出险施救(财险)6.单证提供和协助义务(财险)二、保险人的义务(496)1.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承担保险责任3.承担法定费用4.保密义务5.依法降低保险费*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498)1.名称的全称2.概念(第60条,未变)3.适用范围4.设立意义5.特征6.行使此权利的限制(62条,未变)7.被保险人在此权利中的义务(63条未变,61条变)四、保险索赔与理赔(500)(一)索赔1.索赔2.索赔时效(二)理赔第六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484)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二)内容变更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解除的含义(二)解除的种类1、协议解除2、法定解除(三)解除的原因1.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保险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三)解除的法律效果三、保险合同的终止1.定义2.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1)期限届满(2)赔偿或给付(履行)(3)保险利益丧失(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3.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自终止之日起,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已收取的效力终止后的保险费,应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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