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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行政法 > 重庆警院《行政法》课件第4章 行政行为
第4章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二)行政行为概念的构成要素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具体实施者不一定是行政主体?(主体要素)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职权要素)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要素)4.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目的要素)(一)从属法律性(二)裁量性(三)单方意志性(四)效力先定性(五)强制性(六)无偿性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四、行政行为的分类例子一: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在2014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例子二:“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100元。”“凡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必须罚款100元,该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区分标准:1.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对象效力2.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3.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重复适用;4.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时间效力分析:A、某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退伍军人分配到电业下属集体企业的通知》。B、某市新闻管理部门向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停止对“水变油”“水基燃料”宣传报道的通知》,该通知命令禁止各所辖新闻单位对“水基燃料”的发明进行报道,并要求所有与“新能源公司”有经济往来的企事业单位不要给该公司投钱投物,不得参与此事,已经参与的要退出等。区分例子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所针对的问题是属于对社会上的管理事务还是行政主体自身内部的管理事务为标准镇政府免除村委会主任的职务是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外部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违法与否)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羁束行政行为如《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民身份证按有效期分为三种:10年、20年和长期,而且对发放这三种身份证的年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16――25周岁(10年);26――46周岁(20年);46周岁以上的(长期),公安机关在决定某公民该发哪种居民身份证时,没有自由裁量余地。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这类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标准和方式进行。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以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涉及权利取得时间的计算)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主动(或积极)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被动(或消极)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复议;某些行政奖励;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注册商标。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为标准,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非要式行政行为例如,在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等行政活动中,如遇到紧急、危急情况,行政主体经常可以采取非要式的方式来作出行政行为。例如,约束醉鬼酒醒,但工具有法律规定,用警绳,而不是手铐和脚铐。选择题:1.某县公安局对甲某打架斗殴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请问该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属于:A、单方具体行政行为B、双方具体行政行为C、羁束具体行政行为D、裁量具体行政行为2.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之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上述行为是下列哪种行为?A、依职权行政行为B、要式行政行为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五、行政行为的功能六、行政行为的成立、构成要件和生效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1.行政行为成立的含义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已经完成了作出的过程,具备了构成要件,成为确定的法律行为。2.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存在行政相对人(3)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4)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二)行政行为的效力要件1.行政主体无瑕疵2.行政相对人无瑕疵3.目的和内容无瑕疵4.程序和形式无瑕疵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1.即时生效。2.告知生效。3.受领生效。4.附条件生效。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简读效力含义产生条件后果拘束力形式上推定的效力一经生效即产生当事人应遵守;做出者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确定力实质上确定的效力争议期过后产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执行力现实中实现的效力履行期过后产生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一)行政行为的无效1.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4)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案例导读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3.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二)行政行为的撤销3.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三)行政行为的变更(四)行政行为的补正(五)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效力后果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无公定力,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无拘束力执行力,可获国家赔偿可撤销违法或明显不当有公定力,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有拘束力执行力,可获国家赔偿废止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比较无效、撤销与废止(六)行政行为的消灭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规范行政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为规范性2.对象的普遍性3.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4.准立法性5.不可诉性(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50抽象行为行政立法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二、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产生原因(二)行政立法的含义与特征(三)行政立法的种类(四)行政立法的主体(五)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六)行政立法程序(七)行政立法的监督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能力有限时间有限立法模式不足紧急情况需要(一)行政立法产生的原因外在原因内在原因(二)行政立法的含义与特征(二)行政立法的含义与特征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是从属性立法3.行政立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针对性4.行政立法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三)行政立法的种类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行政立法权的取得方式职权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立法职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授权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之外的法律、法规授权或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问题1问题2问题3权力来源时间限制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的区别2.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依立法的内容和功能问题4问题5(一)行政立法权的配置1、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国务院2、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四、行政立法的主体统一、两级、多层次3.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旧法规定)(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第82条第1款)较大的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的市“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1)18个分四批公布的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现已经升格为直辖市)宁波(1988年3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2)4个经济特区城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城市:22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下列组织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有()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及其各部委C.省级人民政府D.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问题6下列行政机关中拥有行政立法权的有()A.国家教育部B.广东省公安厅C.广州市人民政府D.深圳市人民政府问题7下列属于行政规章的有()A.《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B.《湖北省药品审批收费标准》(湖北省卫生厅发布)C.《广州市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D.《大连市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谋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问题8(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2.部门规章制定权限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事项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的事项联合制定规章当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3.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事项;不涉及创设公民权利义务的有关社会公共秩序、公共事务或事业的具体管理制度。案例1案例讨论(五)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六)行政立法的程序立法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公布提出立法项目;汇总审查;报请审批。组织起草;听取意见;完成草案。报送审查;审查修改。(七)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七)对行政立法的监督1.立法机关的监督(1)备案存档备查(2)审查(3)质询2.司法机关的监督3.对行政立法的行政监督(1)改变或撤销(2)备案三、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特征89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一)含义: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2条)绝对禁止禁止相对禁止法不禁止即自由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行政许可法》第12条(p104)92(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其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的存在4.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5.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6.其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93(三)行政许可的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行为许可、资格许可2.以许可是否附加义务为标准权利性许可、义务性许可3.以许可享有程度为标准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4.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一般许可、特殊许可5.以许可有效期的长短为标准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临时许可(四)行政许可的作用94(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951.许可法定原则2.许可公开原则3.许可便民原则4.保护申请人程序性权利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禁止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二、行政征收(二)行政征收的特征1.强
本文标题:重庆警院《行政法》课件第4章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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