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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导入案例1•张某是某合资大酒店的服务员,根据该酒店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1999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天,张某因家中有事不能上班,于是提出应有休息日,请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随后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未予以批准。张某不服,又找到总经理当面商谈,张某说;“别的企业的职工每周都有两个休息日,我觉得我们每周至少也应安排一个休息日。”可总经理却说:“你怎么不想想他们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我们酒店每天的工作时间只有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和只有35小时,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的40小时还少5个小时,所以我们不再安排休息日。不信,我可以给你看看有关规定。”。•请问:合资公司总经理的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导入案例2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2003年7月23日结婚,其妻就职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二人两地分居。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同意,两人发生争吵。2004年8月丁某再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劝其缓一段时间。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亲,恰逢设计院承接了一项紧急工程,工作十分紧张,因此又未获同意。丁某认为,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按国务院的规定,其应当享有每年30日探望配偶的假期。加之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于是丁某留下一纸说明便赴深圳。因丁某的擅自出走,设计院的工程收到了一定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设计院决定给予丁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对此,丁某不服,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劳动时间。一昼夜内工作时数的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之内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工作时间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衡量每一个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的尺度,也是计付劳动报酬的依据。工作时间立法主要有: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二)特征1.工作时间制度要符合劳动者的自然生理规律。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形式(时间)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标准。3.工作时间是法律明确限定的。4.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与相关活动时间的总和。关于工作时间的理解:(1)即使不是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需的,都视为劳动时间。例如,美国最高裁判所将工作结束后的洗手时间也视为劳动时间。(2)将“周”作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即将8小时工作日变为“40小时作周”。工作时间呈不断缩短的趋势。(3)由于职业特点的原因,不适用于农民和城乡个体劳动者。(三)工作时间范围具体包括:●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间隙时间。●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计算工作时间的事项。•二、工作时间的立法概况(一)工时立法的起源■起点: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首限工时■突破:1866年马克思首次提出8小时工作制■斗争:1886年芝加哥大罢工要求实现8小时工作制■立法:1918年德国《工作时间法》确立8小时工作制■发展:1919年法国第一个全面实现8小时工作制国家■实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为国际所公认(二)我国工时立法的状况■建国前夕至50年代8-10小时工作制■60年代城市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1994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日8周44小时■1995年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工时制度三、工作时间制度的分类(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指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统一实行的标准长度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时制度,适用范围广,法律规定性强,其他一切工时制度都是对这一制度的转化和变通适用,都以其为实行基础和区分标准。工时的计算:1、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年-104/年-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小时。如月工作小时:20.83天×8小时/天=166.6小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发部[1997]271号),工时计算方法应为:(二)缩短工作时间制度•缩短工作时间制度是指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时,法律规定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适用范围:(1)特定岗位: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要少于8小时。(2)夜班:从事夜班(22点至次日6点)工作的劳动者;减少1小时。(3)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两次30分钟哺乳时间。(4)未成年工:应当少于8小时。(5)怀孕妇女: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期间应当安排一定休息时间。(三)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制度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时间,即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四)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工作和休息,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日时数相同的工作日制度。(五)不定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周、月、季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范围:•(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时工作制无固定工作时数的限制,即工作日可超过8小时。主要适用于以下劳动者:•(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刘某是某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职工。该厂于1997年6月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全厂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后人员分流,刘某和张某被安排到了厂传达室负责门卫值班,两人商议后决定白天分别上、下午各半天,晚上则轮流值班。•到9月份,张基因病住院,传达室门卫仅剩下刘某一人,刘某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不能休息一天。一个星期后刘某便感到体力不支,要求厂里增派人员,不能老让其加班。木材厂却说:“门卫值班是不定时工时制,24小时工作也不算加班”。•木材厂的理由成立吗?【案例3】(六)弹性工时制度弹性工作日制度是指在工作周时数不便确定的前提下,在标准工作日的基础上按照事先规定的工作办法,由职工个人自主安排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七)非全时工作时间制度在我国,非全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或每周少于正常工作时数的工作时间制度。职工一天可以工作几小时,一周可以工作几天。第二节休息休假制度一、休息休假制度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免于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亦即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定必要时间。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谓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继续劳动过程中为恢复身体健康、消除过度疲劳,依法享有不提供劳动,取得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一段时间的权利。休息休假立法主要有: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二、休息时间制度的内容(一)单位工作时间内的间歇时间(亦称工间休息)•单位工作时间内的间歇时间又称工间休息,是指单位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所享有的用以解除工作紧张状态的休息时间和满足自然生理需要的时间。一般是指工作过程中的短暂休息时间、午间休息、用膳以及如厕等时间。•依据劳动者生理规律和习惯,劳动者应在工作4小时后有一次间歇休息时间。•间歇休息时间的具体长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但最短不得少于半小时。(二)单位工作时间之间的休息时间单位工作时间之间的间歇时间是指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即一个工作日结束到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实行轮班制的企业,其班次必须平均轮换,并且不得使劳动者连续工作两个工作日。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通常为15-16个小时。(三)周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又称公休假日,是指职工在完成整个一个工作周以后所享有的连续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有几种形式:1.每周一次的休息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休息日的轮换制。3.周休二日制。目前,我国一般实行五天工作制,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每周两天,一般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四)法定节日法定节日是指法律规定全体或部分公民所享有的用以开展庆祝纪念活动或参与政治活动以及用以娱乐休闲等的一段时间。123.纪念日,均不放假,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纪念庆祝活动。4.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案例4】钱某是某线材厂的工人,劳动合同期为3年。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为,线材厂按照钱某的出勤日支付工资,每出勤一天,钱某可获得工资人民币40元,不出勤时,不享受工资。2000年10月份,因国庆节休假时间较长,实际的工作天数只有18天,钱某出满勤后,领到了18天工资,比其他月份领的工资都少。财务部出纳告诉他:“这月你干活的天数,比其他月少,所以工资就少。”•问:线材厂的做法是否正确?(五)年休假年休假是指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本职工作并领取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1、《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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