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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教育行政制度第七週教學綱要10/25/2005前言假如那時留在武陵呢?現在我就可以快樂一點吧!枕中記(PillowStory)儒林外史聊齋誌異童子試•科舉時代童生的進學考試。清˙蔣士銓˙鳴機夜課圖記:以應童子試,歸鉛山,母略無離別可憐之色。貢生•科舉時代,選府州縣學生員之學行俱優者,貢諸京師,升入太學,有副貢、拔貢、優貢、歲貢、恩貢等名,統稱為貢生。•童生:明清兩代稱沒有考秀才或未考取秀才的讀書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公子笑欣欣,喜弟喜兄都入學;童生愁慘慘,恨祖恨父不登科。•童試:•生員(秀才):科舉時代考試合格入各府、州、縣學讀書的學生,統稱為生員。•歲考:科舉學制,凡生員一年一次由提學官和學政【職官名。為清代提督學•政的簡稱,掌管教育行政及各省學校生員的考課升降等事務】主持的考試,以評定優劣、賞罰。•科考:明清科舉制度,各省學政周歷各府州,從童生中考選秀才及甄試欲應•鄉試的生員,取入一、二、三等者,准送鄉試,稱為科考。•鄉試:科舉時代,各省每三年舉行一次的考試。中試者稱為舉人。古時參加•各省三年一次舉辦的考試。•舉人:唐、宋時稱可以應進士考試的人為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會試:科舉時代的會試乃由禮部職掌,故稱為禮部試。•貢士:科舉會試及第,但未經殿試的讀書人。•殿試:古時科舉制度中最高一級的考試,由皇帝親自在大殿中主持。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廷試:科舉時代,會試通過的考生,天子在朝廷親試。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進士:科舉時代的科目。隋煬帝選拔人才,設進士科,唐宋因之,其時凡舉•人試於禮部合格者,稱為進士。明、清之制,會試中式,殿試後賜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皆通稱為進士。一、中央級教育行政制度(一)機關與執掌(p.169)1.官師合一(p.169)•(1)在周以前,中央的國學(夏商周中央均設有國學或稱大學),並無專責的教育行政機關與教育行政人員來管理,而是由一般官員兼任。例如:樂師(周禮官名,掌國學的政事【泛稱政治事務】,教國子【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小舞)、師氏(周禮地官之屬,掌輔佐王室、朝儀得失及以三德三行教育貴族子弟等事)。(p.169)•(2)秦代以吏為師(以統一思想、建立起官學的壟斷權威),係沿襲周制的精神。(p.169)一、中央級教育行政制度(續)•(3)漢武帝興太學(古代設立在京城,用以培養人才、傳授儒家經典的最高學府),負責管理太學的是太常(掌理宗廟禮儀。秦時置奉常,漢更名為太常)。(p.170)•(4)北齊:在中央設立國子寺(隸屬於太常寺),負責管理國子學(國子學也就是皇親國戚的子弟學校)、太學、四門學等三所設於京師的學校。開始設立專門的教育行政機關。(p.170)•(5)隨文帝將國子寺改名為國子學,隋煬帝將國子學改為國子監。意味單獨設立專門的教育行政機關。(p.170)一、中央級教育行政制度(續)•(6)唐代沿襲隋制,唐高宗改國子監為司成館。(p.170)•(7)唐代之後,國子監是教育行政機關,又是中央學校。(p.171)•(8)宋沿唐制,禮部的職掌之一是管理國家學校與貢舉(舊時拔舉人才的方法。古時諸侯歲貢士於天子,且民間又有鄉舉里選之制,二者皆是取士之法,後合「貢」、「舉」之名,稱為「貢舉」)的政令,國子監則隸屬於禮部(隋、唐之後為六部之一。掌禮儀、祭祀、貢舉、學校、宗俗教化、接待外賓之事,禮部尚書為其長官。清以後改為典禮院)。(p.171)一、中央級教育行政制度(續)•(9)金代禮部掌禮樂、祭祀(祭神祀祖的泛稱)、學校與貢舉。(p.171)•(10)元代一改前制,將國子監、國子學改隸集賢院。最高教育行政機關是集賢院。(p.171)•(11)明代:禮部是最高教育行政機關,掌管國子監、天下府州縣學校。禮部首長是禮部尚書,執掌之一是管天下學校、科舉之政。(p.172)•(12)清代:雍正二年將國子監的地位提昇至與禮部同級,不再隸屬禮部。(p.172)一、中央級教育行政制度(續)2.國子監的組織編制與執掌(p.172)•(1)自北齊專設管理中央官學的國子寺後,歷代國子監的組織與編制逐漸擴增,執掌也日漸分化。(p.172)•(2)在主管方面,只設祭酒(職官名,國子監祭酒為國子監之主管官,至清未廢)一人,自唐起更增加了副手司業(國子監司業:國家設立最高學府的副校長)二人。(p.172)•(3)國子監職官編制員額。(p.174)一、中央級教育行政制度(續)•(4)功曹:負責選署功勞工作。•(5)五官:殷周時分掌政事的五個高級官職。•(6)主簿:為漢代以來通用的官名,主管文書簿籍及印鑑。•(7)錄事: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8)丞:古代輔佐帝王或正官的官吏。•(9)府:除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10)亭長:秦漢之制,每十里一亭,亭有長,掌理補劾盜賊。•(11)令史:職官名。漢代蘭臺尚書屬官,掌文書事務。二、省級教育行政制度(一)省級教育行政機關的出現是在北宋後期。(p.176)(二)宋代:提舉學事司—管理學政、巡視所屬(路州縣)、考察師儒之優劣、生員之勤惰。(p.176)(三)元代:儒學提舉司—掌管地方教育事務、儒學大小事務。(p.178)(四)明代:提督學校官—監督考核學校與教官。(pp.182~184)(五)清代:提督學政—負責學校政令、歲試與科試。(p.185)三、府級(一)自漢以降,歷代在府一級行政區域,多設儒學,並設有教官來負責學校之內的教學與行政事務。(p.185)(二)清代:各省設學政(為清代提督學政的簡稱,掌管教育行政及各省學校生員的考課升降等事務),各儒學聽於學政,地方政府的首長仍有興文教之責。(p.185)(三)知府(為明清兩代一府的行政長官)掌一府之政教,仍須處理教育與科舉之事。(p.188)(四)死知府不如一個活老鼠(諺語):比喻人死,權勢全失。人生前再有權勢,一旦身死,什麼都沒有了,還不如一隻活著的老鼠。四、縣級(一)一縣的教化之責,自古以來,即是一縣之長的責任。(p.189)(二)縣學的興廢與縣內教化的良窳,是縣官(負責管理一縣的長官)之責。(三)不怕縣官,只怕現管(諺語):喻直接受人管轄,無可奈何,只得聽命於人。(四)縣以下(鄉鎮級方面)未專設有同級的教育行政機關,而是由州縣政府的首長來負責。(p.191)五、教育經費(一)宋代以前,由政府稅收向下支付是主要來源。(p.199)(二)宋代以後,學產(學田政策)是學校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三)學田:古時朝廷或地方政府撥給學校的公田,以田地的收益充作學校基金。(四)學田政策是解決經費問題的具體方法,不是官學師生親自耕種,而是將土地租與佃戶(租借他人土地耕種,按期納租的農家),然後按時收取田租,以田租收入來支應學校各項開銷。(p.201)
本文标题:教育史教育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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