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第八九章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与考核制度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选任制——领导职务(政府组成人员)——政治家(政务官)——政党推荐制(政党提名制)委任制——领导职务(非政府组成人员)——政党推荐制考任制——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中下级公务员聘任制——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职务序列非领导序列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司正职巡视员厅局司副职助理巡视员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乡科正职主任科员乡科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任期制——人大、司法、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领导成员,即不管是由选任制还是由委任制产生的领导成员都适用任期制,但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适用任期制1.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2.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民银行行长,每庙任期5年。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各厅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政府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包括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政府组成人员有任期限制,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不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成员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A.国务委员B.各委员会主任C.审计长D.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组成人员我国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故ABC正确。D项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关,其行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不定选)下列哪些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包括秘书长?A.省B.设区的市C.县D.乡政府组成人员之秘书长A,B在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秘书长只设到地级,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不设秘书长。(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各项哪一职位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A.国务院总理B.国家副主席C.军委副主席D.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职权分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62条,“。。。(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单选)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据此,享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为直辖市的人代会,A项为应选项。C项是当然排除项,因为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无权任免法院系统的人员,只有权力机关才有该任免权。D项也应排除,因为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高院无权任免中院的人员。公务员—在职管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惩公务员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的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公务员系统激励机制的体现之一。通过考核,能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也有利于对公务员进行督促和鞭策。考核作为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考察与评价的一种方式,其结果对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培训、工资、辞退等项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一、公务员考核第33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34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35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36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37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考核的概述公务员考核——指机关按照法定的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程序,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的制度。考核机关(一)对公务员考核有综合管理与指导权限的机关1.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3.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4.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二)具体实施公务员考核的机关与组织形式对公务员考核区分是否为领导成员而由不同的机关进行考核:1.领导成员的主管机关——领导成员2.公务员所直接隶属的机关——非领导成员考核内容依照(公务员法》第33条的规定,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1.德,是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4.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德1.公务员的政治态度——公务员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公务员的道德品质——是指公务员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3.公务员是否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否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能否自觉不断地学习党的理论著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秉公执法、不拘私情、办事公道等。能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即公务员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1.在学业方面,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历等;2.在工作方面,包括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控制能力、决策能力、反映判断能力、应变适应能力、用人能力等;3.在身体方面,包括年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勤主要考察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的评价——反映公务员的事业心、积极性和责任心,具体是平时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不拈轻伯重,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是否注重工作效率,在单位时间内保证工作质量,并保证出勤率;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认真负责。对敬业精神的评价——反映在公务员是否刻苦钻研业务,对工作是否精益求精,是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进取,大胆创新,不墨守成规。绩考察公务员在履行公务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与贡献,同时也包括完成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以及工作中是否出现过重大失误等。数量——由论著、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完成具体任务等的多少来决定的。质量——指对上述成果的水平、难度、社会作用和经济效果等所进行的评价。效率——由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廉1.廉是指清正廉洁。2.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规定,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彻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脏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年度考核程序(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方式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yi年年初进行。考核的基本方法—“三个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把上级领导人员考核意见与下级群众参与考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把领导者平时对下属公务员进行的考核与组织按规定时间或周期对公务员进行的考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把公务员素质、智能与针对实绩所进行的评价和通过一定数量指标体系显示出的公务员功能特质结合。考核的具体方法传统方法——各国在考核文官时采用由部门主考人或领导写平时与年终考核评语、划分等次的方法。新型方法——常用的有14种:综合考核法,即对被考核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技术与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平时考察和定期考察,年终时综合考核与评定。考核的具体方法-1考试评议法,即通过严格的考试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公务员。因素分析法,此法把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尽量详细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序列法,即考核同一职务或职类所采用的方法。首先确定若干考核要素,然后按每一要素确定被考核者的序列,最后得出被考核者的总序列与成绩。考核的具体方法-2相对比较法,即按考核要素把被考核者按二人一组进行比较,分出优劣,然后综合结果,得出最后序列与成绩。代表人物比较法,这是一种难度较大的考核方法。旨先将考核内容分为若干要素,确定每个要素在整个考核中所占的比重,然后从被考核者中选出几名分别代表各要素一定等级或分数的典型人物。其他被试分别与之对比出分数,然后将各个因素的得分相加,获得总分。分定考核法,此法是根据业务类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分级和工作定时、定量的基本原则,设计不同考核对象的考核内容及侧重点,并规定记分标准与评分方法,然后使用计算机计算各项考核指标,按得分多少评定结果。考核的具体方法-3积点评分法,这是考核标准度量化的一种方法。首先将确定若干基本考核因素、标准分数线、等级分数,然后将被考核者的各项考试因素同标准评分进行比较,得出各项考核因家的评分,总和各项评分以算出总分,并以总分核定等级。比例尺度法,与积点评分法相似。用o。100的数字表明各考核因京的不同程度的评价比例尺度,将被考核者的各单项按比例尺度记分,再将各单项相加以得出总分。评分法,即先规定考核项目的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然后由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每个项目打分,最后得出总分及考核结果。考核的具体方法-4工作考绩法,即对公务员所担任职位的内容作科学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由考核委员会的监督人员就有关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定出较为具体的工作标淮,以此作为考核的客观尺度。工作标准法,根据业务类公务员的职务分类,把对公务员工作质量、数量、时限、方法等项具体要求制定出标准,以此
本文标题:第八九章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与考核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692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