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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重点赵小鸣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首先通报一下我们前期对违规跨区域经营车险业务的查处情况,然后根据中国保监会对2008年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要求和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青岛实际情况,介绍我们今年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的要求和措施。一、前期对违规跨区域经营车险业务的查处情况2008年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以后,我们接到不少举报和投诉,反映一些非法保险中介无视保险监管法律法规,隐瞒或欺骗被保险人,替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外地保险公司代理机动车保险业务,造成理赔服务纠纷,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打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日前,我们联合工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对这些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非法保险代理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3月份以来,根据社会举报和投诉提供的线索,我局与工商部门联合,先后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对3家专业中介机构和3个非法保险代理点进行了突击检查,行程覆盖平度、即墨、城阳等地,查获位于平度、即墨和市区的3个非法保险代理点,与涉案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谈话20余人次,检查中调阅并复制了大量包括档案、账簿、发票、凭证等在内的业务财务资料和电子文档。检查中发现,非法保险代理点大多设置在修理厂附近,有的安装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有的通过手工修改打印模版缮制保单,都能够现场出具保单,同时还为保险公司提供理赔和代查勘服务。经初步统计,3个非法保险代理点涉案保费规模近2000万元,涉及到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数家保险公司。这些非法保险代理往往只有一两名内勤,业务登记很不规范,内部管理相当混乱,有相当一部分业务存在假保单、阴阳单的嫌疑,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业务人员为了追求业务规模或获取高额手续费,也参与其中,存在与非法保险代理或超经营区域的保险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嫌疑。(二)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反映出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保险代理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当前的非法中介主要以个人行为为主,他们有的属于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的个人或兼业机构,有的为了逃避税费而不愿意申请合法资格。这些非法保险代理或者以“汽车俱乐部”的名义,或者采取与汽车修理厂合作的方式,将办公地址选在修理厂附近,或直接租用修理厂的办公场所,打着为车主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的旗号,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不仅能够代表保险公司承保,还可以代理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几乎具备了一个小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全部职能。一些投保人因贪图便宜或被一些不法中介鼓动,忽视了对其经营资质和合法性的审查,同意将车险投到外地保险公司,但往往到出险时才发现服务出现问题,这才向监管部门举报,但通常为时已晚。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频繁变更合作伙伴或改变公司名称地址等手段,“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带有较强的隐蔽性,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也给监管工作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增加了难度。2、非法保险代理是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非法保险代理往往只需一个房间,配备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一名内勤人员就可以大肆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成本极低。他们普遍采取与汽车修理厂合作的经营模式,一方面可以从代理保险业务中获取手续费收入,另外还可以从车辆维修中获得提成,有些还通过发展的特约商户,为会员提供包括餐饮预订、机票预订等方面的增值服务,以便从特约商户那里获得额外提成。由于非法保险代理的经营成本低、收入来源多,致使其大多采取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通过给予客户较高的保费折扣或给予其他业务人员较高的手续费比例来招揽业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3、保险公司管理混乱是非法保险代理存在的前提保险公司超越自身经营区域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其正常业务,为了规避其总公司和监管部门的检查,往往采取一些变通的处理方式,致使这些业务的运作非常不规范。由于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中介业务管理混乱,甚至故意纵容非法代理业务,这就为非法保险代理坐扣保费、伪造保单和造假赔案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是非法保险中介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检查中发现,一家非法保险代理用EXCEL格式的保单打印模版,自行购买无碳复写纸,将保单第一二联和第三联分别打印,存在制作“阴阳保单”的嫌疑;还发现有两张保单共用一个保单号的情况。另外两家非法保险代理故意将保单、保险卡上的保险公司印章弄得很模糊,看不出承保公司,并将人保95518的理赔服务电话涂改为一部小灵通号码。这些保险公司不严格审查合作对象的经营资质,在单证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随意将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外部机构或人员代理出单,对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就给公司的经营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有的保险公司将办公场所租赁给非法中介,给非法中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对客户造成了严重误导,也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四)业务不规范、理赔服务跟不上,侵害消费者权益非法保险代理为了节约成本,往往聘用一两名刚刚毕业的学生作为内勤,使用几乎可以淘汰的电脑及打印设备进行出单,业务处理和管理都很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电子业务档案,用手工记帐,但对业务信息的记录很不完整,还经常出现一些人为的差错。另外,这种异地保险业务由于交接、结算、查勘不及时等原因,存在拖赔、惜赔现象,也引发了诸多理赔服务纠纷。检查中发现,这些非法代理点经常将客户的私家车按照单位车辆进行投保,待客户申请索赔时方知自己并非被保险人,无权请求赔偿,如果再碰上非法保险代理及其业务人员的变动,致使客户索赔投诉无门,严重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破坏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主观原因: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是导致违规跨区域开展业务的主要原因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务规模,明知监管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仍一意孤行,对中介业务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在业务来源上不严格控制与非法中介的业务合作,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允许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代理出单,并坐支保费抵扣手续费等。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管理上的漏洞及其对非法代理行为的姑息纵容,加剧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社会上滋生了大量一味追逐利润的“黑中介”,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潜在利益,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导致不正当竞争和市场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到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甚至会使公众对保险行业丧失信心。2、客观原因:保险行业门槛越来越低,保险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巨额利润诱使业务人员铤而走险近年来,随着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产险公司普遍采取的松散型营销机制,使得保险行业的门槛越来越低,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中混入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其中甚至不乏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业务竞争愈演愈烈,返佣成为最普遍的价格竞争手段,尤其是本市和外地新车保险业务之间的巨额利润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通过违法违规开展跨区域保险业务获取利润。本次整治行动虽然时间短、覆盖面小,但所发现的问题绝非个别现象,我们还发现很多本地的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也参与了非法保险代理活动。为了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我们将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在2008年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对非法保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保险市场的形象和信誉。二、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08年是青岛保险业的“监管年”,今年的整顿和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本地保险中介市场实际和日常监管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后续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本地保险中介市场又快又好发展。(二)主要任务我们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对于非法保险中介:重点打击各类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非法保险中介活动。联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严肃查处各类超范围经营的非法保险中介行为;对于涉嫌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揭露黑中介的社会危害,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2、对于保险营销人员:重点打击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推广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契机,建立完善全国联网的保险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平台,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保险营销员的市场行为监管,建立保险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和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3、对于保险兼业代理:重点查处保险兼业代理超出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费或赔款、利用行政权力及垄断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不使用中介发票、利用虚开发票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4、对于专业中介机构:把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专业中介机构的内控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具体措施一是整合各种监管力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除了继续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外,还将与山东保监局联手,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加强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和市场信用。二是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醒社会公众防范保险诈骗,包括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在与保险相关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告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拒绝与非法中介机构和保险机构发生业务,提醒广大客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要将机动车业务投保到外地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影响。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政策法规,加强对兼业代理、保险营销、非法中介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加重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严禁保险公司与非法中介发生业务往来,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中介业务的出口。四是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建立相应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五是加强保险中介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那些无视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保险市场。总之,创造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保险市场需要靠监管部门和全体保险市场主体共同努力,我们将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重点,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
本文标题:中介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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