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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陕西省行政学院肖慧霞讲解提纲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四、关于会计监督的规范五、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一)《规范》的结构《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规范》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规范》分四章分别进行阐述。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二)《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根据税法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适用本《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会计工作;按规定可以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规范》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二)《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1.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管理和指导的责任。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1.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2)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规范》提出了替代的办法,即不设专门的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一)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3)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替代办法—代理记账《规范》对既不设会计机构,又不设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允许代理记账。所谓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1.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规范》第六条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2.总会计师的配备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规范》的第十一条会计岗位应更正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1.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是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3.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4.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2.移交程序具体要求(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2.移交程序具体要求(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3.对移交工作的监督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4.移交人的法律责任根据《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要对自己所经办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移交就推脱责任。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1.建账的基本要求《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2.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3)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会计事项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关于会计科目、关于文字使用的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以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二)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4.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①原始凭证内容的要求。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②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一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二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有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三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②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四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五是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六是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②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七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八是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九是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十是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③原始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按来源分为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分为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④原始凭证填制方法的要求⑤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要求: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①内容要求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②顺序编号的要求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③对所附原始凭证的要求。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注意: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④对填制错误的改正要求。⑤采用电算化的打印要求。⑥空行注销要求。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3.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①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②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③文字的书写要求4.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严禁采用刮、擦、涂改或采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如:300可以写为300.-或300.00但不得写为300.0-如300.20不得写为300.2-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1.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①总账的设置要求: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来登记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一般总账有三栏式、多栏式、棋盘式和科目汇总表等格式,可采用订本账簿或活页账簿等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多用三栏式订本账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1.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②明细账的设置要求:明细账的格式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等格式,一般采用活页账簿的形式。③日记账的设置要求:一般采用三栏式的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日记账是每天都要逐笔进行记录的一种特殊明细账。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1.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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