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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范山西省卫生厅监督处曹敏传染病监督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检验中发现案发单位(人):××县自来水厂受理时间2004年8月14日9时10分案情摘要:××县卫生防疫站对××自来水厂的出厂水进行了检验,其水质检验结果超过了生活饮用水常规限值。案件受理记录处理意见:建议××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科进行监督检查。经办人签名:陈××2004年8月14日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负责人签名:李××2004年8月14日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共1页被检查人:××县自来水厂检查机关:××县卫生局检查时间:2004年8月15日10时10分至11时50分检查地点:取水水源,自来水水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县卫生局接到县卫生防疫站水质检验报告后,××县卫生局派二名卫生监督员张××、王××在副厂长刘××陪同下进行了检查。该自来水厂以河水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内。未将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现场检查笔录并未设明显的范围标志和注意事项及告示牌,该自来水厂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该水厂有消毒设拖,消毒剂的投加量不能满足水质要求,该自来水厂设有水质检验室,有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因设备不全,人员素质不高,35个检验项目仅能检验10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张××、王××、李××等15人,现场检查笔录今年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工作,该自来水厂未向县卫生局申请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饮用水,××县卫生防疫站对水厂的饮用水定期进行抽检,于2004年8月10日采了一份出厂水样进行检验,检出总细菌数为每毫升菌落形成单位180个,总大肠菌群100毫升检出10个,游离性余氯为每升0.2毫克。经毒理学指标化验,氰化物每升0.08毫克,铬每升0.09毫克,砷每升0.9毫克,硝酸盐每升30毫克。细菌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均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附检验结果)。现场检查笔录以上笔录属实被检查人签名:刘××卫生监督员签名张××、王××2004年8月15日2004年8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县自来水厂案由:生活饮用水污染案承办机构:××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张××、王××案情及违法事实:××自来水水厂以河水为给水水源,取水段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水厂消毒剂投加量不能满足水质要求,经××县卫生防疫站检验生活饮用水水质,超过常规检验标准限值。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水质检验报告单争议要点:无处理建议:以上事实违反了《传染病防制法》第十三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拖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一)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三)、(四)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责令限期两周改进,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承办人:张××、王××2004年8月16日负责人意见:同意以上意见负责人签名:李××2004年8月16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传告字(2004)1号××县自来水厂:你(单位)未申请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直接供管水人员末取得健康证从事供管水,供水水源未划定防护地带,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拖的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一)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二)、(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两周改进、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在2004年8月19日到××街××号××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4067871联系人:陈××当事人签收:刘××××县卫生局(盖章)2004年8月16日2004年8月16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第1页共1页当事人:××自来水厂陈述申辩人:刘××承办机关:××县卫生局承办人:陈××陈述和申辩地点:××县卫生局会议室陈述和申辩时间:2004年8月18日9时10分至11时0分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和申辩内容:告知事项:你厂生活饮用水污染一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8月16日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厂有权对案件事实、证据、理由等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有放弃申辩的权利:有对本案承办人员提出回避的权利。刘××:我不申请回避,但你局行政处罚过重,因为我厂消毒设施全备,就是消毒和供水水源管理不严、直接供管人员我组织进行体检,我们向你局申请卫生许可证、有关检验设备,因经费困难,停不能购置,请××县卫生防疫站定期进行抽检,因此,我厂请求免予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申辩人签名:刘××2004年8月18日卫生监督员签名张××、王××2004年8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卫传罚字(2004)1号被处罚人:××自来水厂地址:××街××号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厂未申请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直接供管水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供管水,供水水源未划定防护地带,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单为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拖的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一)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二)、(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两周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地址××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卫生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5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县卫生局(盖章)2004年8月20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卫生监督意见书被监督人××县自来水厂法定代表人郭××地址××县××街××号联系电话4042558监督意见:1、自来水厂必须立即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2、自来水厂应增加生活饮用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提高水质检验人员技术素质及自检能力,应开展生活用水水质检验的全部项目。3、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并向县卫生局申领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卫生监督意见书4、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5、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6、自来水厂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消毒,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被监督人签收:刘××××县卫生局(盖章)2004年8月20日2004年8月20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送达回执受送达人:××自来水厂送达机关:××县卫生局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卫传罚字[2004]第1号送达地点:××自来水厂办公室收件人签名:刘××送达人签名:张××、王××2004年8月20日2004年8月20日备注: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共1页被检查人:××市医院检查机关:××区卫生局检查时间:2003年10月20日9时10分至10时50分检查地点:××市医院传染病科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我们是××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孔××、江××,××区卫生局接到××区卫生防疫站报告,你院传染科成××患者是实验室感染布鲁氏菌病,我们来院进行调查,在传染科主任马××陪同下,查阅了病历,向病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成××1997年10月5日到××市医院就医,经王××医师检查治疗,本人自感一月以来,现场检查笔录发热、多汗,关节酸痛。经王××医师检查肝、脾、睾丸肿大,并收入住院治疗。经医院化验室采血做莱特氏试管凝集反应,其结果为1:400以上(附检验报告单),经临床诊断及实验室确诊为布鲁氏菌病,王××医师于10月18日向××卫生防疫站填报了《传染病报告卡》。以上笔录属实。被检查人签名:马××卫生监督员签名孔××、江××2003年10月20日2003年10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共1页被检查人:××农牧学校检查机关:××区卫生局检查时间2003年10月21日9时10时40分检查地点:××农牧学校实验室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我们是××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孔××、江××,在学校办公室主任杨××陪同下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核实,××农牧学校使用二类菌种未经省卫生厅批准,向××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布氏菌菌种,在使用二类菌种布氏菌菌种未经省卫生厅批准,即保藏使用菌种。在菌种的使用、保管方面未建立实验室菌种保管制度,并未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笔录二类布氏菌菌种未设有专柜单独保藏。使用菌种未制定实验操作规程,使用布氏菌菌种造成学校成××在实验室感染发生布鲁氏菌病。以上笔录属实。被检查人签名:杨××卫生监督员签名:孔××江××2003年10月21日2003年10月21日询问笔录第1页共1页被询问人:成××询问机关:××区卫生局询问时间2003年10月20日11时5分至11时55分询问地点:××市医院传染病科105病室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告知:我们是××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今天向你了解实验感染布鲁氏菌病的情况,请你如实回答。问:你在实验室做什么工作?答:做羊的布鲁氏菌病诊断工作。问:你们用的菌种是否经省卫生厅批准?答:没有。询问笔录问:你们实验室有无专人负责保管菌种?答:没有,谁做实验谁用。问:你们实验室有无管理制度?答:有管理制度,但不严格。问:你接触过患病动物没有?答:没有。以上笔录我阅过,记录属实。被询问人签名:成××卫生监督员签名:孔××江××2003年10月20日2003年10月20日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区卫生防疫站报告案发单位(人):××市农牧学校受理时间:2003年10月20日9时10分案情摘要:××区卫生防疫站接到××市医院传染病报告,经该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证实是实验室成××感染布鲁氏菌,经临床和实验室确诊为布鲁氏菌病。案件受理记录处理意见:本案要进行调查核实,建议××区卫生局监督所承办。经办人签名:牛××2003年7月20日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负责人签名:杜××2003年10月20日立案报告当事人:××农牧学校案件来源:××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受理时间:2003年10月20日发案时间:2003年10月20日发案地点:××市医院案情摘要:××农牧学校使用二类菌种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布鲁氏菌菌种,造成实验室感染,致使成××患布鲁氏菌病。立案报告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经办人签名:牛××2003年10月21日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本案自2003年10月21日起立案,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承办。负责人签名:杜××2003年10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农牧学校案由:××农牧学校实验室感染案承办机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孔××、江××案情及违法事实:××农牧学校使用二类菌种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布鲁氏菌菌种,造成实验室感染,致使成××患布鲁氏
本文标题: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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