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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消防安全条例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化学学院是北京大学防火重点单位,化学试剂库是北京市防火重点单位。化学试剂库、财务室、有机化学实验室、高分子化学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都是我院防火重点部位。第二条按照公安部规定,化学学院院长是本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批准建立义务消防队;批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实施演练;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第三条主管副院长及其院长助理、院安全员是本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本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主管副院长—院综合管理委员会—院长助理—院办公室-院安全员—各实验室主任—院门卫保安员—院义务消防队员—院夜间安全值班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负责实施下列工作:拟订并落实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即化学学院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要点);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维护;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开展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适时向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第四条院属各系、所、中心的行政第一负责人(主任、所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院属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主任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不设实验室主任的单位必须设安全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院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与第二条所列内容基本相同,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与第三条所列内容基本相同。第五条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化学学院与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及学术小组组长签订《化学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每年的年初签订一次),各学术小组组长与每个成员(包括研究生及临时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单位、各实验室、各学术小组、全体实验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等项制度,以保证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第六条院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定期组织全院消防安全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是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之前。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院安全员每月对全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他实验室进行防火巡查一次以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天对本单位各化学实验室进行防火巡查一次以上,各房间的防火安全负责人每日都要进行安全检查。第七条经院长批准,由院综合管理委员会组建院义务消防队(见《化学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条例》)。第八条由院安全员和院维修组负责管理和维护化学楼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定期检测或更换灭火器,执行《化学楼消防设施及其管理规定》和《关于水箱间和水泵房运行与管理的规定》)。第九条化学楼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值班职责(见《化学楼火灾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和《化学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第十条由院交通安全管理员和门卫保安员协同执行《关于化学楼院内停放车辆的规定》,以保证化学楼院内消防通道的畅通。第十一条化学试剂库的工作人员及库房安全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库安全制度》,确保试剂库的消防安全。第十二条对本院的本科生及研究生,由学院统一组织消防安全课,(纳入教学计划、计算学分)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考或重修。此外,基础实验课的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还必须结合各实验课、各学术小组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实验安全操作培训。第十三条全院教职工必须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轻便灭火器材,了解疏散路线和逃生常识,平时要为应对紧急情况做好准备。第十四条化学楼的楼道、楼梯、阳台、防火门、逃生门等均为应急疏散通道,必须保持其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通道中放置杂物。第十五条化学楼内的防火门都装有自动闭门器,可使防火门处于常关闭状态,任何人不得用木棍等杂物人为地阻挡防火门自动关闭。发生火灾时,任何人都有义务使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第十六条院维修组(电工)应经常检查并保持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应急照明灯及消防水泵等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七条院综合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各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如发现违章情况及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实验室进行整改,对屡促不改的实验室,可责令其暂停实验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再恢复实验。第十八条坚持化学楼夜间安全值班制度和夜间对院内、楼内进行安全巡查制度。化学楼设专职和兼职夜间安全值班员进行巡查(专职值班员每小时巡查1次);门卫保安员夜间巡查不少于4次,公休日白天每2~3小时在楼内和院内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所有巡查均须做记录(见《化学学院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化学楼夜间安全值班人员岗位职责》)。第十九条由院综合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化学楼消防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不定期地在化学楼举行消防演习。第二十条院安全员负责建立、保存消防档案,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法规等重要文件、本条例中提到的各种资料与规章制度,以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其他材料。化学学院(2002年制定,2005年修订)
本文标题:化学学院消防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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