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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延平区梅山街道XX社区为民服务材料汇编社区总机:代理热线:社区网址: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简介延平区梅山街道XX社区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地方,新四军南平留守处旧址,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冯超骧的故居都在本社区。辖区内有南平市供销社,南平市五中等单位、单位宿舍、居民楼院31栋,居民小组30个,总户数1368户,总人口4100人。——社区硬件设施日益完善。先后建立社区图书室、文化活动室、老人活动室。2011年,被列入全省社区综合服务站试点之一,建筑面积达250平方米,建立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明亮、宽敞、优美的服务环境。——社区服务进一步提升。围绕“创建服务型社区”的工作目标,开展便民服务,有各类社区志愿服务者118人,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2010年被列入全国社区志愿服务联络点;同时依托“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中坚持“六个原则”,即:便民原则、公开原则、法治原则、自愿原则、效能原则、无偿原则。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如:计生服务、社医保、低保、廉租房等申请项目都列入代办服务范围,明确办理时限。形成了“受理、代办、回复”的三个环节。实现居民办事不出居、社区服务帮到底,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服务质量。——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调解会”、“全国万家社区文明风采电视大赛二等奖”、省“模范居委会”、“省级示范社区”、“省三八红旗单位”、“十佳优秀调解会”、市“文明单位”、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延委办〔2012〕26号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办公室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区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办公室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9日关于在全区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更好地发挥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治理“庸懒散”现象,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以及一些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层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仍时常遇到政策不明、单位难找、渠道不畅等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明显增加,客观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转变工作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现实需要,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坚决治理“庸懒散”现象的有力抓手,是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实施农村“五要”工程、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扎实有序、规范有效开展。二、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基本原则,以便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方便快捷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为民服务新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应坚持以下原则:1.便民利民,高效服务。服务事项由群众自愿申办。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办理群众申办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注重网络科技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真正获得方便,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在不增加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现有的行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办事成本。3.公开公平,依法办事。公开全程代理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受理申办事项,代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收费之外,不得向群众收取额外的代理费用。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不得利用代理职权谋取私利。4.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办法,完善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服务项目、代理人员、服务形式等,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三、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一)服务对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对象主要是自愿申请代理事项的农村村民、社区居民等。(二)服务项目一是在基层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户籍登记、林权登记、建筑许可、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有关手续证件;二是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向群众提供的基本服务,如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家电补贴、新农保、新农合、土地流转、农机农技服务等;三是群众申请办理的其他事项。各地本着依法、合理、可行及利民、便民的原则,确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服务项目,并积极向招商引资、生产领域、科技服务领域、流通领域延伸。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服务形式和工作程序(一)服务形式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村级:在各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受理点,指定代理人员负责受理群众申办事项,上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乡级:全区所有的乡镇(街道)须设立“一站式”为民服务代理中心,涉及代理业务的相关单位(站、所、办、中心)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区级:区所属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已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公窗口的,将其办公窗口同时作为本部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对未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公窗口的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的代理窗口,负责协调、引导代理员或群众到相关部门办理事项。(二)工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组成。1.受理。群众向村(社区)为民服务受理点申办代理服务事项时,代理员要一次性告知应备齐的材料。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据,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或相关单位办理;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解释原因。群众也可自行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或相关单位申办有关事项。2.承办。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及相关单位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后,要确定具体承办人,在承诺期限内快速办结。对乡镇(街道)不能办理、需要区或区以上有关部门办理的申办事项,由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或相关单位负责将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申办人办结时限。3.回复。申办事项办理完毕后,各级代理机构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同时请申办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和评价。对办理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各乡镇(街道)须按上述要求,在5月底前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程序扎实开展代办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档案材料。区委将于6月底组织开展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五、加强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领导(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规划和目标任务,确定适合本地本部门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要统筹协调,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和一个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抓好落实。(二)健全管理体制。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员由村(社区)干部、“六大员”或报账员担任,各地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贴。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主任从基层单位负责人中选配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代理中心(室)工作人员从基层单位现有人员中选拔,接受所在单位和代理中心(室)的双重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要加强对村(社区)受理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形成区乡村三级互动联动、无缝对接、运转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宣传单、服务手册、公开栏、联系卡等形式,让群众明白可以代理的事项及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便于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制度,制定投诉处理办法,公布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四)形成工作合力。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群众。各地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建设好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和村(社区)受理点。各级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档案资料。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和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代理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群众申办合理事项、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强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并作为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衡量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乡、镇、街道)(村、居)代理服务登记卡(XXX)代字〔2012〕第X号XXX:经审核,你申请代办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受理,你可在本单位受理之日起的第天查询办理结果,查询电话:。接收的材料数量办理情况群众意见XXX(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印章)或XXX(乡、镇、街道)XXX(村、居)为民服务受理点(印章)代理人:年月日XX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社区党总支书记)副组长:(XX社区居委会主任)成员:(XX社区党总支副书记)(XX社区居委会秘书)(XX社区工作者)XX社区居民员委会2012年6月26日梅山街道XX社区关于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绩效管理创新,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发展软环境,进一步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现结合社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宗旨,以强化基层服务为目标,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由专门的代理员办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推进社区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在街道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社区代理点依法无偿为申办人全程办理相关事项的便民制度。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便民原则。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企业以及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列入服务范围。2、公开原则。在为民服务过程中,采用通告、公开信、公告栏和印发服务指南等方式,公开服务项目、材料要求、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承办人员、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
本文标题:全程代理工作制度等全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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