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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050—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2015-11-20发布2016-01-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2050—2015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估内容..........................................................................25评估方法..........................................................................96综合判定计分.....................................................................137评估报告.........................................................................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综合判定计分表.................................................31附录C(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式样...........................................32参考文献............................................................................38DB51/T2050—2015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晓霞、龚成、杨泽安、全兴平、杜娟、程文挺、董冠婴、江梦梦、刘沙、何涛、郑效桥、蔡昌洪、左诗漫。DB51/T2050—2015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四川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对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105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建标15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火灾高危单位fireriskunit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a)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超过30000m2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b)生产、储存油品或者其他易燃液体总储量超过60000m3,生产、储存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者其他易燃气体总储量超过5000m3,生产、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总储量超过10000t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60000m2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建(构)筑物面积超过2000m2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c)建筑高度超过100m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00m2的公共建筑;d)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地下公共建筑;e)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f)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DB51/T2050—20152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3.3公众聚集场所publicgatheringlocation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3.4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5评估assessment依据本标准,对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检查、评定。3.6判定项judgementitem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每项条款,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的基本检查内容。3.7直接判定项(A*)direct-judgementitem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可以直接判定单位消防安全等次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3.8关键项(A)keyitem(A)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重要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关键要素。3.9一般项(B)normalitem(B)本标准第4章中除直接判定项、关键项以外作出规定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要素。3.10不符合inconsistency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不能满足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3.11有缺陷defect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偏离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影响单位的消防安全。4评估内容DB51/T2050—201534.1消防合法性4.1.1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的建筑、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消防设计发生变更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A*)4.1.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A*)4.1.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A*)4.1.4火灾高危单位所在的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A)4.2消防档案、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应急疏散预案4.2.1消防档案(B)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消防安全制度;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f)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h)火灾情况记录;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第b)、c)、d)、e)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f)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g)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4.2.2消防安全制度(B)单位应健全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包括:DB51/T2050—20154a)消防安全责任制度;b)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防火巡查、检查制度;d)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e)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f)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g)火灾隐患整改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j)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l)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m)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n)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o)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4.2.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B)单位应具有健全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2.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a)组织机构(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和职责;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4.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部门4.3.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3.1.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A)4.3.1.2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4.3.1.3单位应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4.3.2消防工作部门4.3.2.1单位应设立消防工作部门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4.3.2.2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B)4.4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DB51/T2050—201554.4.1防火巡查(B)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等内容。防火巡查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并存入消防档案。其中,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4.2防火检查(B)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检查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入消防档案。其中,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
本文标题:四川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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