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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关于印发海宁市政务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1海宁市政务督查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切实增强政务督查的严肃性和有序性,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扎实推进政务工作落实,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规范。一、政务督查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政令畅通为目标,紧扣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等事项的落实,综合运用调研参谋、督查指导、统筹协调、绩效评估等手段,牢牢抓住分解责任、告知交办、分级落实、催办督办、综合考查等节点,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政务督查范围政务督查重点包括以下六大方面:(一)本市及以上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全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嘉兴市政府及以上督查的重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三)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含重要信访批示件)。(四)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议的办复。(五)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年初承诺事项的实施2和落实。(六)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三、政务督查原则政务督查应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处事。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统筹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二)注重工作实效。着眼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注重资源整合,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三)分级(归口)办理。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统分结合,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归口)办理,会商处理,积极负责地完成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四)督办调研参谋。注重督查督办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发现决策和交办事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谋。四、政务督查程序(一)告知交办。根据督查事项的相关要求,分别进行告知或交办:1.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嘉兴市政府以上督查的重点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及时按职能归口逐一进行分解,在征求政府领导意见的基础上,以召开会议或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等方式交办,提出督查要求;2.对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3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政府办公室职能科室起草,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核,并按办文要求,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以通报、会议纪要方式予以交办,提出督查要求;3.对领导调研交办、批示件中属交办性质的事项(阅件类事项仍用“抄告单”,职能科室关注动态),由政府办公室职能科室负责,以政府办名义,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签发,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发出《政务交办单》,提出督查要求;4.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党代表提议,按涉及的内容和对应要求,由政府办公室实施责任分解,各位副主任共同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建议(提案)交办单,进行预交办和交办,提出督查要求;5.对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根据督查范围和领导要求,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督查室主任签发《政务督查通知单》,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工作要求。督查事项如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应明确主办(牵头)单位。设定办理期限要合理科学,但不宜过长,除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要求在3个月内办结和领导批示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外,督查事项一般要在15天内办结、反馈;对个别重大事项,涉及情况复杂或需协调内容较多的事项,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但应分月报告阶段性落实情况;特别紧急的事项要立即落实办理并报告结果。(具体由政府办公室职能科室、政府督查室拟文时注明)(二)分级落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凡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牵好头,其他承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对重大事项的落实,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一般事项要过问。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经办部门和人员,拟定落实方案,细化工4作责任,督促认真及时办理。一般情况下,市政府以下组织对承办事项的落实不得层层转办,搞文来文往,应直接明确责任领导(人员)统筹抓落实。落实过程中,主办、其他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立即向政府办公室及督查室书面报告(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报告),说明情况,并按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结时间一般不作延长。(三)催办督办。督查事项下达后,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短信、询问等方式进行督查催办,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查,紧急事项跟踪督查,一般事项定期督查。如需通过书面形式催办的,由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提请政府督查室下发《政务事项催办单》。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政务督查工作台帐,通过明查暗访、条线了解、现场督导等方式同步跟踪,特别是对周期性较长的重大事项,以及事关海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等,实施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了解实际情况,提出落实建议,必要时提请政府领导研究、协调。对协调力度小、办理效率低、完成质量差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视情下发《政务事项督办单》,直至组织专项督查组会商督办,以保证督查事项真正落实。(四)反馈核查。办理单位(人)要按照“紧急事项及时办理,迅速反馈;办理周期长的事项分阶段反馈情况”和“一事一报”的要求,有效落实政务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以单位名义及时向政府办公室及政府督查室反馈落实结果(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报告),并由报告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政府督查室分别5负责对交办事项、督查通知单(含催办、督办)的落实时效、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或调研分析,对无正当理由落实不到位的事项,以电话、信函等方式,或由政府督查室下发《政务事项督办单》,责成重新办理。政府督查室根据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及督查反馈的情况,经梳理汇总后,以《政务落实动态》、《政务督查专报》、《政务督查通报》等形式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对于上级督办的事项,由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行文规范要求起草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政府领导审批后上报,并送政府督查室备案。(五)综合考查。根据工作力度、推进速度、完成质量、办理时效以及督查机制运行等情况,由政府督查室牵头,严格按政务督查绩效考评办法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个性化考核范畴。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不清、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工作部署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对经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由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督查工作结束后,由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归档工作。五、督查组织领导(一)政务督查工作实行市长亲自挂帅,各位副市长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各分管副主任及相关职能科室分头督办,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具体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同时,综合科负责即时向市政府督查室传递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要求等信息,其他职能科室在抓好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工作部署落实的同时,负责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备相关情况。6(二)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区域和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专职从事该项工作。(三)重视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政务督查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同时要明确督查机构必要的组织协调职能,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海宁市政务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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