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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程(试行)目录1.总则┄┄┄┄┄┄┄┄┄┄┄┄┄┄┄┄┄┄┄┄┄┄┄┄┄┄32.消防责任制┄┄┄┄┄┄┄┄┄┄┄┄┄┄┄┄┄┄┄┄┄┄┄33.消防重点部位的动火及用电制度┄┄┄┄┄┄┄┄┄┄┄┄┄┄64.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75.消防给水管理┄┄┄┄┄┄┄┄┄┄┄┄┄┄┄┄┄┄┄┄┄┄156.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管理┄┄┄┄┄┄┄┄┄┄┄┄┄┄┄┄┄┄161、总则1.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及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发电设备、供热设备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供热。结合我厂实际,依照《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厂各部门,在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生产等工作中,应符合本规程和要求。1.3凡从事我厂安全生产的各级领导、员工,尤其是运行、检修的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掌握本规程。厂部要结合员工工作实际,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每年考试一次。1.4消防工作总的任务是:保障全厂正常的生产秩序,为我厂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服务。1.5消防工作坚持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接受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1.6凡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和造成后果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7本规程如有与国家、自治区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消防法律法规为准。1.8本规程由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2、消防责任制2.1通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消防责任制。2.1.1厂部成立消防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位的消防工作。2.1.2对火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2.1.3各部门、各班组、各部位均应设立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员工的百分之十,消防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员应每年进行调整和补充。2.1.4厂部应建立相应的消防档案,由消防专责负责管理,各部门各班组应建立相应的消防档案,建档标准、内容由安生部统一规定。2.2厂长主要消防责任:厂长是本厂的第一消防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工作。2.2.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批示规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厂重要议事日程和方针目标进行管理,作为考核管理人员一项重要内容。2.2.2部署厂内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2.3定期布置消防检查,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2.2.4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教育管理,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2.2.5落实对厂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提供的资金。2.2.6对厂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3分管领导主要消防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工作向厂长负责。2.3.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批示及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消防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同奖罚。2.3.2适时布置和组织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3.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研究整改隐患,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限期整改,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措施。2.3.4组织制定厂消防制度,消防措施责任制和厂《消防规程》,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2.3.5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2.3.6对厂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项目,要结合消防安全规定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项目、装修材料等,督促有关部门整改。2.3.7负责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及所需资金的落实。2.3.8对厂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领导、组织员工抢救,按照火灾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火灾事故的处理。2.4各部部长主要消防责任各部部长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2.4.1应熟悉、掌握、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上级各项消防制度、规定。2.4.2认真贯彻执行厂有关消防工作部署,把消防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同奖罚。2.4.3对本部门所属的重点消防部位和设施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责任区。2.4.4布置和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4.5结合厂有关消防制度、消防措施、责任制和消防规程制定出与本部门工作、生产实际相符的消防制度、措施、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4.6每月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应做好消防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2.4.7加强本部门义务消防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学习、培训时间及工作条件。2.4.8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督促有关班组、人员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2.4.9负责本部门重点消防部位明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审批、签发工作,重要的明火作业要亲自监护或指定负责人监护。2.4.10对本部门所管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2.5运行、检修主管、专工主要消防职责2.5.1认真学习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厂《消防规程》。2.5.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安排,2.5.3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和重点消防部位、场所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做好消防措施,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2.5.4对在生产现场、重点消防部位等场所动用明火作业时,没有履行动火工作审批及无消防措施等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2.5.5严格审批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票”,对影响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和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动火工作,不予以签批。2.5.6每逢重大节日前,配合厂部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人员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缺。2.5.7熟悉和掌握本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能熟练使用,能正确报火警电话,同时注意经常检查、维护、擦拭消防器材,不得随便动用并有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2.5.8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果断、正确处理,视火情大小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要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灭火措施。2.6消防专责的主要职责2.6.1负责对厂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对厂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6.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级消防规程制度严格执法。2.6.3负责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2.6.4负责厂消防器材配置、更换和检修。2.6.5负责组织召开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2.6.6负责完善消防制度、绘制厂消防设施、系统分布图,参与建筑消防设计、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及工程消防验收工作。2.6.7做好重点消防部位、场所“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工作,并做好消防措施和监护工作,对违章动火作业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2.6.8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做好消防措施;提出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2.6.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2.7消防安全员主要消防职责2.7.1协助部门第一消防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2.7.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规和厂《消防规程》。2.7.3做好本部门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做好消防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2.7.4负责组织召开消防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和工作安排,布置消防工作。2.7.5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本部门员工会使用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设施,会正确拔打火警电话,会扑救各类初期火灾。2.7.6经常检查本部门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消防器材设施清洁、完好、合格,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2.7.7负责拟写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工作。2.7.8对本部门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做好审批工作,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消防措施和监护工作,对发现违章动火作业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2.7.9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负责查明原因、制定消防措施、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2.8义务消防员主要消防职责凡重点消防部位工作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安全员2.8.1应熟悉、掌握、遵守厂《消防规程》。2.8.2积极参加厂、部门、班组的培训、学习等活动。会使用本部门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种类初期火灾。2.8.3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制度。2.8.4在生产岗位上,要时刻注意消防,在认真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的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2.8.5在生产现场、重点消防部位等场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2.8.6在工作中不准吸烟,不得擅自动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不得擅自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体,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后,做好消防措施方可工作。2.8.7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加组织扑救,事后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原因和扑救过程。2.9厂内员工主要消防职责2.9.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熟悉厂《消防规程》,提高消防安全意识。2.9.2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火灾事故。2.9.3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各类初期火灾,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活动,提高消防意识,有义务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9.4有责任维护本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被挪用和损坏。2.9.5发现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3、消防重点部位的动火及用电制度3.1动火3.1.1防火重点部位或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在有特殊情况下检修设备动火,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要在保证消防安全人员在现场进行,并在运行或检修记录中登记。3.1.2动火级别根据火灾(危险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四大”原则划分,一般分为二级。3.1.2.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3.1.2.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3.1.3动火申请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部门应到安生部部长处申请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人员到消防专责处申请动火工作票。3.1.4动火审批权限3.1.4.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消防专职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3.1.4.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发,安生部专工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3.1.4.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3.1.5动火的现场监护3.1.5.1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1.5.2一、二级动火工作进行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专人与义务消防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3.1.6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1.6.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负责:3.1.6.1.1工作是否有必要。3.1.6.1.2工作是否安全。3.1.6.1.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1.6.2工作
本文标题:消防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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