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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请购、采购工作制度一、学校各部门、组室所需采购物品应履行请购手续。二、属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各部门、组室应根据预算工作要求,按实际工作需要编制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后(重大项目还须经教代会讨论)确定,将该项目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计划,待上级批准后在预算年度内实施。三、属零星采购项目的物品:各部门、组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请购单,经相关人员核实、校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四、物品购进后,应交财产管理人员验收、登记、入库,再由申请的部门、组室领用。五、在采购中应谢绝回扣,确实产生的回扣应交学校入财务帐,不得设小金库或挪作他用。六、因申请采购或购进失误,造成购进物品浪费、损失的,在查清责任后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标题:学校物品请购、采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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