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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守则2015年7月·1·目录1.工作规则…………………………………(1)2.党组议事决策规则………………………(17)3.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5)4.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28)5.社会服务承诺制度………………………(31)6.人事管理制度……………………………(36)7.财务管理制度……………………………(39)8.政府采购管理制度………………………(45)9.机关公文制发和印章管理制度…………(48)10.公务接待制度……………………………(53)11.休假及请销假管理制度…………………(55)12.信息与网络维护工作制度………………(65)13.保密工作制度……………………………(68)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80)15.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92)16.阳光发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94)17.驾驶员管理及车辆调配制度……………(97)·2·18.党支部学习制度………………………(101)19.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103)20.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108)21.督促检查工作制度……………………(114)22.作风建设和日常工作考核细则………(117)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125)24.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138)25.年度工作考核办法……………………(150)26.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问责办法…………(157)·1·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生态领先、特色发展”和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切实加强效能建设,牢固确立创先争优理念,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导向,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清廉型机关。第三条基本工作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2·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快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运行机制。第二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全委同志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顾全大局、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第五条全委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分管领导协助主任工作。主任离镇期间,由主任明确一位委领导协助主持委日常工作。第六条主任、党组书记主持和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委全体会议。根据《市发改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委内重大事项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第七条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或受主任委托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及专项任务,·3·并可代表委进行对外活动。第八条各处室、直属单位一般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并按照规定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第三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九条全委应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第十条涉及全委计划、规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重点工作、重要审批、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等决策意见,由主任办公会议或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以法律法规、调研结论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必要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辖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4·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重要政策出台或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企业、职工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各处室、直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委重大决定和决策部署。办公室、监察室要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十四条全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相关精神,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权责一致,诚实守信。第十五条综合处(法规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监测、统筹、协调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职能,依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5·第十六条制定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作好充分沟通,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按市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综合处(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应送其审核,审核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应及时告知文件起草处室,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重大行政过错应迅速及时逐级上报和妥善处理,建立重大或疑难案件会办机制,大力推行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6·第十九条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除需要保密的文件、有关信息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和社会各界期望了解的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及相关业务工作网、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全市发改系统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有关会议内容报道,由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发布,重大事项报道须报请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第二十一条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抓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规定,每年举行一定数量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主题可包含但不限于重要制度出台、重大项目进展、突发事件公布、热点问题解答等。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第二十二条规范信息发布。各处室、直属·7·单位发布涉及全委重要工作部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须报请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如发表涉及全委的重大问题及重大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报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第五章提高行政效能第二十三条全委工作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由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委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部门职能分解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新区经发局),以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分解目标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第二十四条认真落实发改系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处、监察室等组成,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各辖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由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委党组审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委党组对完成目标·8·领先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辖市区进行表彰。第二十五条建立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各处室、直属单位应制定服务承诺规定,在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时效上向社会承诺,并按照承诺规定落实到位,坚决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委各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办理书记、市长信箱邮件、重要群众来信来访件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认真督促落实解决。第二十七条加强行政督查。监察室、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委重要事项督查检查办法,对全委目标管理计划、重点工作推进、重要活动落实采取行政督查,并及时向上级和委领导报告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第二十八条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阳光发改”系统建设,强化系统运行保障,确保委内行政权力和重点事权事项全部网上阳光运行;切实做好委·9·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及时发布信息,积极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等网上便民服务项目。第六章完善会议制度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委系统全体人员会议等制度。第三十条委党组会议应严格按照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进行,由委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委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监察室列席,视议题需要,其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委党组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及时收集拟上会研究议题,并报委党组书记审定;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切实做好拟上会议题的会前准备工作;并由办公室、监察室切实做好党组会议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第三十一条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委领导参加,并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0·(一)讨论研究当前工作;(二)讨论通过重点工作方案、重要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全委计划、规划、人事、财务等事项;(三)讨论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四)讨论通过委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主任办公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专项工作时,可邀请辖市区发改经信委主任、镇江新区经发局局长及本委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三十二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委领导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活动;(二)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当前经济运行形势,部署推进下阶段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11·会议可邀请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主任、镇江新区经发局局长参加。第三十三条委系统全体会议由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由委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议等;(二)部署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三)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决定和部署全委工作。委系统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第三十四条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参会委领导人数一半以上。第三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相关专题事项。专题会议由委领导主持和召集,与专题会议有关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第三十六条严肃会议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整治会风相关要求,严格·12·按照精简会议、提升效率的原则,切实作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委领导、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出席或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和委全体会议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经发局和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须经主任批准后,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其他人员的请假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办理。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效果。第七章规范公文办理第三十七条委公文起草、签发及编印等有关事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委《机关公文制发和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办理。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第三十八条办公室负责委上下级公文的收发、传阅、存档等管理工作。对上下级来文的·13·处理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涉及全委性、重点性工作的文件应报委主任和分管领导传阅。对下级来文一般请示事项应在规定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应填写《市发改委文件(材料)报送单》,经办公室备案、编号后,由委分管领导审签并报主任签发。第三十九条委领导对送签或批阅的文件,无特殊情况应在1-2个工作日内签批。第四十条对领导批办或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本处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委行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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