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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2-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2、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3-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4-研。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11、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起到培训目的,定期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制度:1、培训科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核和评估。2、培训科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结合培训内容,对现场实际问题进行问答,考查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3、对培训学习进行理论知识测评,针对培训内容和我矿实际,由培训科分类编写试题,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试成绩,评估反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情况。4、检查从业人员学习期间出勤情况。如果理论和实践-5-测评结果不及格又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连带所属单位的负责人。5、培训科每次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是教师的责任,则根据实际督促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则需补习和加强学习。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培训管理制度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24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位工须持证上岗的办证后持证上岗)2、培训人员有各单位指派培训人员,有培训科负责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3、培训内容有培训科组织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4、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5、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6-6、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位要及时与培训科联系,培训科要及时安排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培训科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率100%。外出培训管理制度1、月底培训科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学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5、外出培训有培训科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7-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培训科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培训科负责人、分管矿长签字、报矿长批准进行报销。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便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有矿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7、外出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8、培训所带的政审表,培训费用,原证件(复训),自培训前一天8:00到培训科领取。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8-负责。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转岗培训制度1、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为24学时,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9-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为12学时,培训的内容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责任书,师徒合同。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2学时,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傅帮、带、传。3、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第一级培训由培训科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第二期培训由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12学时,第三期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2学时。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100元。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资质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5天,实-10-际操作训练,师傅帮带时间不得低于4个月。本工种有时间规定的,必须遵守规定。3、煤矿视具体情况采取脱产和业余,内培和外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4、根据上级有资质部门的安排,结合我矿的实际,外送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培训的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考试合格,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300元。6、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达3次以上者,由培训科收缴《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调离岗位。7、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若由此造成事故,另按规定从重处罚。9、无证人员强行上岗作业,罚款300元,培训科人员发现后,不制止,罚款200元。10、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11、培训科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建立健全考核记录。-11-新工人培训制度一、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安全培训工作由矿培训科全面负责,矿培训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三、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四、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12-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4个月。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培训内容:入井前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1)、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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