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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通用3篇【学习指引】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通用3篇”学习资料,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二、学习内容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xx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三、学习要求1、精心组织。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2、加强学习。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3、注重实效。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党员教育管理制度21、接待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2、首问责任制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3、情况报告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4、“三必访”制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5、登记归档制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二、学习内容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12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三、学习要求1、精心组织。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2、加强学习。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3、注重实效。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党员教育管理制度3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2、“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3、党支部学习制度(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4、党员活动日制度(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5、党籍管理制度(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6、党费收缴制度(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7、党员定期汇报制度(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8、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9、特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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