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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浙商大教〔2005〕418号)为建立良好的本、专科教学秩序,提高本、专科教学质量,使学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程。一、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教书育人。第二条认真钻研学科理论与教育科学,重视调查研究和业务实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科研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争取优良的教学效果。第三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对学生循循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管理。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第四条参与制定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选用优秀教材;负责该课程的各教学资料、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第五条负责实施所任课程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课程设计、考核等),把好质量关。第六条对听课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护好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第七条主持所任课程的考核,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考试评分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准确及时公正地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第八条通过教学活动和课外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动与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主讲教师资格第九条主讲教师必须全面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能独立完成所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第十条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英语、体育、艺术类教师中学历为本科或职称为助教的,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方可认定为本课程的主讲教师。55岁(含)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均须为本科生授课。第十一条对于教学质量评估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两学期低于75分的主讲教师,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一年内不安排教学任务,通过承担专任辅导教师或其他教学辅助工作,进行限期改进。限期改进后,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安排教学主讲任务,恢复其主讲教师资格。若两次取消主讲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四、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每年选留或分配来校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培训,学习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了解教师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每学期应听一定数量的课,并结合《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掌握教学规律,加快适应过程,为开展教学工作打下基础。第十三条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尚需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与参考资料,并写出完整的教案。第十四条至少进行一个教学单元(二学时)以上的试讲,并经评议获得通过。第十五条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应经过院(部)主任进行主讲教师资格审查认可,并报教务处备案。五、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第十六条教师对该新课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第十七条依据教学大纲提出较详细的教学方案,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写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教案。第十八条经院(部)考核确定已达到开新课要求。第十九条新开课程需经过院(部)主任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开出。六、教学准备第二十条主讲教师均应根据学校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要求参与制定拟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院(部)审核批准,任课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一条开设课程均应有合适的教材。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扩大教学信息量。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教师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并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辅助教材、案例等,指导学生自学。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校历就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及其进程、本人的教学信息、辅导答题时间、地点的安排、对课程学习的各项要求和期末考试的方法与学期成绩的评分标准等内容,在上课前写出该课程的授课提纲并上交学校向学生公布。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任课教师应写出讲稿或教案。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明确各章节的教学要求,分清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堂时间,考虑教学方法,并使各种教学手段(如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验设备、CAI等)处于完好待用状态。教师应积极参加二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共同研究或集体备课,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七、课堂讲授第二十四条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应把握讲授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意启发式教学方式,既要重视知识传授,又需重视能力培养。第二十五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流畅,条理清楚,板书规范,用普通话讲授。第二十六条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课堂实际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取得好的教学效果。第二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也不要拖堂。注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护课堂秩序。第二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一年内不应担任讲授任务。1、对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未完全掌握,缺乏必要准备和试讲不合格者。2、对已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0分或连续二学期评估成绩低于75分者。八、课外指导与作业批改第二十九条教师要通过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习惯。第三十条课堂讲授后,均应及时安排辅导答疑。教师也可主动向学习有困难学生提出当面接受答题的要求,必要时还可组织集体答题。第三十一条教师要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课外作业要有一定的量的要求。人文经管类课程任课教师应积极推行“读、写、议”活动。第三十二条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少数作业量大,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应少于总量的1/3。批改作业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抄袭或缺交作业者应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作业缺交量超过总量1/3以上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三十三条院(部)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批阅的情况。九、实验教学第三十四条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附在理论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实验课程原则上应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并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的课外开放工作。第三十五条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教学实验内容,旨在不断提高实验质量。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学生上课前,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卫生教育。第三十六条教师应要求并督促学生在实验前做好预习。实验进行中,教师应加强指导,并注意安全,防止事故。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发现抄袭者应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未做实验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试资格。有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和计分标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最终成绩由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平时操作和实验报告成绩三部分组成。十、指导实习第三十七条学生的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事前还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习计划。第三十八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担任。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习指导工作,在实践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实习前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向实际学习,争取学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注意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为实习单位提供服务。蹲点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场所。第三十九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前段时间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作好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向学院写出书面的实习总结报告。十一、指导课程设计、模拟实验第四十条课程设计、模拟实验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运算、绘画、使用技术资料和实际操作的技能。指导教师必须遵循教学大纲,熟练地掌握设计、实验的内容及方法,编写好指导书,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和模拟实验前应试做一遍。第四十一条课程设计、模拟实验的内容应符合教学要求。在设计、实验的指导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独立完成设计和实验。十二、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第四十二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学人员担任。为培养青年教师,也可由高、中、初级职称教师组合并由中级以上教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实施指导。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编写出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任务书和教学方案。任务书应在毕业环节进入前一个月下达给学生。第四十三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划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第四十四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并参加答辩和成绩评定。第四十五条除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外,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学生提供科研机会,进行科研方法训练、布置学生论文和带有科研性质的各类作业,也可组织优秀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部分工作。十三、成绩考核第四十六条成绩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要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务处的安排执行。在学期中进行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由院(部)和教务处批准并按期末考试要求组织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第四十七条所学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可包含平时考查、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等内容,并以此综合评定课程成绩,其中平时考查的成绩比例一般不大于30%。课程考试应力求做到考、教分离。教学内容较为稳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应建立试题(卷)库。第四十八条两名教师以上授同一门课程,而无试题(卷)库,应由院(部)组织实行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均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第四十九条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故意缩小课程复习范围,指定所谓复习“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第五十条主讲教师应在期末担任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并在监考中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情、不护短。发现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取得证据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第五十一条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非统考课程的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十四、教学纪律第五十二条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第五十三条每个教师都应服从院(部)的工作分配,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课外教学活动,按本规程规定履行职责。第五十四条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停课,排定的课程表不能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填写
本文标题: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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