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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科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各处室和级部的计算机设备实行管理和使用不分离的原则,各处室和级部主任对本部室内的计算机使用和保养负全责。二、计算机设备是指各处室和级部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手写板)等。三、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1、分配到个人或各处室和级部使用的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各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2、各人原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原价赔偿。4、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坚决禁止在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含晚上)利用计算机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配备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6、设备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校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知会,在校领导同意后才能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7、科教中心要对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同时各处室和级部建立设备使用记录。8、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部室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凡不使用的设备,不允许带电运行。9、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报告参考资料,少熬夜!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维修、处理。四、由科教中心负责对校内办公计算机设备日常的维护、检查工作,由办公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核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2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参考资料,少熬夜!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3为保护公司的计算机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病毒防护第一条装有软驱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入网。第二条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第三条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计算机室负责。第四条任何计算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安装。第五条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第六条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第七条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第八条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九条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第十条由计算机室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部管辖范围内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第十一条由计算机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计算机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由各专业负责人和计算机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第十三条由计算机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硬件保护及保养第十四条除计算机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第十五条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第十六条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第十七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第十八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第十九条所有带锁的计算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第二十条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第三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1)凡是发现以下情况,计算机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①计算机感染病毒。②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③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④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⑤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⑥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2)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①违章作业。②保管不当。③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3)计算机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参考资料,少熬夜!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4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防范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保障银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第三条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必须做到快速及时、客观真实,并实行归口管理、分别报告的原则。第四条人民银行总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第五条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第六条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第七条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当地监管行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第八条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具体包括:(一)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二)网络通信系统故障;(三)供电系统故障;(四)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五)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雷击;(六)银行网络遭遇入侵或攻击;(七)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八)信息系统数据失窃;(九)银行数据处理设备失窃。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报告:(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三)严重威胁银行资金安全;(四)因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银行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第十条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二)计算机安全事件的类别、涉及软硬件系统的情况和事件发生的过程;(三)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四)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五)责任人或涉案人员;参考资料,少熬夜!(六)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一条银行发生计算机安全事件后,按照逐级上报程序,由事件发生单位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向本系统上级单位报告,并同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单位没有上级单位的,直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接到银行系统的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至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当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人民银行总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银行存在的计算机安全隐患。接到报告的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对报告进行初步评估,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对计算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置。第十四条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当要素齐全,客观准确。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银行计算机安全检查内容。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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