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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磁县卫生信息网2006-4-48:53:32双击自动滚屏改变文字大小:大中小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一)建设规模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1、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床。建设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安静、绿化、美化、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环境安静;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2、设备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二)科室设置乡(镇)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1、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设有独立的防保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五官/口腔科;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中药炮制室、煎药室;③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2、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三)人员配备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所有在编人员)配备合理,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2、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配备专职防保人员3-4名;4、护士配备应符合临床和社区护理需要;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12%;(四)体制与运行机制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起多劳多得、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五)功能与任务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1、预防保健服务:①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卡、表、证齐全,填写真实完整。③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筛查和行为干预,以及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工作。④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康复医疗等工作的健康指导。⑤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0%,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和登记表填写完整。建立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及时。2、基本医疗服务①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②提供急救服务,做到24小时应诊,对急、危、重症病人能进行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对无条件诊治的应及时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③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抢救技术;④设产科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正常产服务;⑤提供出诊、转诊和巡回医疗服务,出诊随叫随到;⑥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社区卫生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村广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4、计划生育技术及康复服务①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②提供康复服务。5、其他工作①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②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管理、技术指导及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③负责辖区内卫生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上报及时;④负责对本辖区环境卫生治理、除四害、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⑤根据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六)乡(镇)卫生院管理1、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2、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4、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工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5、加强门、急诊管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6、医疗服务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7、门诊登记、手册,处方,住院病历、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8、急救器械完好、药品齐全,无假劣药品,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符合规定要求;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发生;10、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11、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档案;12、建立公示制度,设立公开栏,公开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1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医疗收费价格,监督审计制度健全;14、防保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15、健全医疗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医疗事故发生;1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如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工作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医疗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等;17、乡(镇)卫生院无经营性亏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七)医德医风乡(镇)卫生院实行医德规范、职业纪律、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公开,就医秩序良好,有便民、利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求患者意见。医务人员佩戴胸卡上岗,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廉洁行医,门诊、住院病人满意度达到97%以上。建立医德医风教育考评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本文标题: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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