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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农村养老专题调研报告(两篇)农村养老专题调研报告养老是民生之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6.9%。为深入了解我市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养老需求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我局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一、调研样本情况此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的方式,以XX区XX镇和XX镇为调查对象,调查样本涵盖23个老年人和10个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调查的23个农村老年人样本中,20个样本为XX镇村民,3个样本为敬老院和怡康养老公寓的老年人。其中男性老年人占83%,女性老年人占17%:60一69岁之间的占43%,70一79岁之间的占48%,80岁以上的占9%。调研的养老机构样本为XX镇XX敬老院和怡康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XX镇XX敬老院属于2013年民生工程新建敬老院项目之一,现入住老人26人,工作人员5人;XX敬老院院内设有办公、住房、厨房、餐厅、会议室、娱乐活动室、洗浴室、卫生室等配套设施齐备,住室设施配备宾馆化,院内其他设施齐全。XX村怡康养老公寓2021年2月运营,现已入住76人,在着力打造内居环境宾馆化、外部环境公园式养老的同时,重点打造智能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信息智能库。目前正在积极筹建护理院,把项目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二、调研结果1.养老意愿偏向家庭养老。调研显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依然较为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这一现象符合我国家庭养老传统习俗,老人在熟悉的环境里生活的更舒适自在一些,同时也方便子女照顾。在居住方式方面,70%的老年人选择自己居住或与老伴居住,17%的老年人选择与子女一起居住,仅有13%的人选择养老机构居住。在养老方式方面,65%的老年人倾向于子女照料的家庭养老,13%的老年人倾向于养老点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仅17%的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养老。在养老选择方面,70%的老年人目前不考虑农村养老服务,23%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经实地走访观察,身体健康能够生活自理或者孩子能照顾的老年人基本选择家庭养老,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子女无暇照顾的老年人大多选择养老机构养老。2.对生活现状满意度较高。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近些年,国家大力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加大民生投入,这也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调研显示农村老年人大多对生活现状比较满意,30.4%的老年人对目前的生活非常满意,56.5%的老年人对目前的生活比较满意。子女在本地工作,子女探望次数较多的老年人生活幸福感更高。56%的老年人满意目前的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对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比较满意的地方中,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得到满足的占38%,空闲生活得到丰富的占23%,日常起居餐饮及家政服务得到满足的占19%。3.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较低。农村老年人大部分因为丧失劳动力而导致收入来源较少。调研显示,22%的老年人身体较差,需要他人照顾,或者身体很差,完全需要他人照顾。依靠养老金、低保等政策保障转移性收入为收入来源的占41%,依靠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29%,靠子女赡养的占27%。83%的老年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35%的老年人因为服务收费价格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所有老年人可以接受的养老服务价格是1000元/月以下。4.期待更优质的养老服务。虽然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能够满足养老需求,但是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人期待优质的养老服务。调研显示,目前农村的养老机构主要以福利院、敬老院和老年公寓为主,25%的老年人认为养老医疗条件存在不足,23%的认为养老服务项目不全,23%的认为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19%的认为政府对养老服务投入不足。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基本没有上门照料服务,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基本诊疗,健身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一些设施还不完善。5.渴望陪伴和精神慰藉。农村老年人大多缺少兴趣爱好,再加上子女无暇陪伴,容易出现精神空虚、渴望陪伴的精神状态,这一现象在独居空巢老人和在养老院养老而子女探望次数较少的老人身上更加凸显。精神上缺乏关爱,极大降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甚至会造成一系列精神问题,诸如焦虑、失落、抑郁、食欲不振等。调查显示,26%的老年人认为农村养老娱乐文化生活少,精神生活匮乏,25%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农村养老存在子女外出等家庭照料困难问题。6.养老机构面临资金压力。公立性质的养老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小;而私立性质的养老机构主要收入来源是入住老人缴纳的资金,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导致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23%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养老机构运营资金压力大,运营成本高。三、存在的问题1.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较为匮乏。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文体娱乐设施不健全,或者利用率不高,导致老年人精神生活较为匮乏。另一方面子女陪伴较少,亲情关爱缺失,再加上部分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差,根本无法开展一些娱乐休闲活动,导致精神孤独空虚。2.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增加一些文体娱乐设施、健身设施和相应的医疗设施。另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部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偏少,知识水平不够,无法提供较为优质的养老服务。3.政策宣传有待加强。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不足,大部分老年人通过子女或者亲戚来获取农村养老服务信息,甚至还有很多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不了解,存在排斥心理。另一方面在孝老爱亲文化宣传方面明显不足,没有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敬老氛围。四、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扭转观念。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以村为单位开展养老服务宣讲,整理收集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清单,转变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了解度和接受度。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利用新闻媒体、报刊、微信公众号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养老服务和认可,从思想上得到改变。二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邀请相关专家深入农村开展政策解读,让国家养老政策福利真正福泽每一位老年人。三要加大对孝老爱亲文化的宣传。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孝善文化浸润人心、凝聚力量,选树一批优秀典型,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惩治欺老虐老弃老行为。2.强化要素支撑,优化服务。一要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文体、健身等设施建设,提高设备设施利用率,切实以设施的大提升换来养老服务质量的大跃升。二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服务选择。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信贷支持,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三要强化专业人才队伍支撑。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纳入中长期规划,强化卫键、民政、人社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大对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与拟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养老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3.呼吁多方关爱,慰藉心灵。一要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下围棋、观影、书法绘画、跳舞等娱乐文化活动,促进老年人的交流。二要形成社会关爱的氛围。呼吁社会各方力量关注关爱农村老年人,对失独、丧失经济来源和重病老年人加大关怀力度,动员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让老年人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三要促进家庭氛围和谐。惩治弃老虐老行为,促进形成孝老爱亲家庭氛围,呼吁子女多陪伴老年人,推动落实探亲假。农村多子女家庭轮流养老现象调研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他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XX省作为全国第一户籍人口大省,农业人口占据了总人口的半数以上。《XX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一2030年)》指出,全省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从2016年到203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10.25%上升到16.12%。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河南省人口老龄化现象将进一步加剧。近年来,河南省积极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服务模式丰富多样,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居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因此,农村多子女家庭存在的“轮养”现象,可以说是在外部政策制度环境一时难以完善情形下的务实选择。研究农村多子女家庭“轮养”现象,不仅有助于完善农村养老模式,化解农村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还可以为政府部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信息支撑。一、“轮养”的概念与调查情况(一)“轮养”的界定“轮养”现象在中国历史久远,东汉时期就有相关记载。王跃生在其关于18世纪家庭婚姻状况的研究中指出,在下层百姓中,亲子分爨而居后,由儿子轮流赡养老人的情形已经比较常见。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更是通过调查得出:无论是在中国的河北、甘肃、山东等内陆省份,还是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其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老年人“轮养”现象。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大都将“轮养”责任的主体定义为男性子代。如王跃生在《北方农村老年人“轮养”方式研究一一基于河北调查数据》一文中所述,“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父母年老、生活自理能力降低或丧失之后,由诸子轮流赡养的做法在传统和当代中国不少地区有所表现”。伍海霞在《当代农村老年人口的轮养分析一一以河北经验为基础》一文中将“轮养”定义为:“所谓‘轮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结婚成家后轮流承担赡养父母或父母一方。”可是通过对河南省XX村的调查发现,随着人们观念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女性子代也和男性子代一样承担着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综合以往的研究成果,本文所指的“轮养”是指在父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丧失的情形下,其日常起居等赡养责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已经结婚成家的子女轮流承担。(二)XX村调查情况简介本文研究的一手材料主要来自2022年6月和2022年12月在豫西XX村的调查访谈,调查方式主要是参与式观察与半结构式访谈,辅之以调查问卷。XX村位于黄河岸边,距离县城25公里,全村共有18个村民小组,420户,1850人,耕地面积1650亩。全村60岁以上老人28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5.5%,他们生活于147户家庭,其中2位老人生活在核心家庭,8位老人生活在主干家庭,78位老人由子女“轮养”,占比达27.3%,剩余的198位老人均为单独生活,占比达69.2%。调研组通过多种形式对78位采用“轮养”方式生活的老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摸排,以求掌握其“轮养”生活的情况。同时,为了了解198位独自生活的老人未“轮养”的原因,调研组对其中的92位进行了访谈。二、“轮养”的原因、形式与成本(一)“轮养”的原因“轮养”老人子女因素。“轮养”即轮流供养,其产生的最基础条件就是老人须有两个及以上子女。“轮养”产生的原因从子女的角度来看,其根本上是多子女家庭子代养老义务均等化的体现。其暗含的逻辑是,父母含辛茹苦把每个子女抚养成人,为其置业嫁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特别是男性子代还相对平等地继承了父母的主要财产,若在父母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的话,其咎难辞。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在伦理上被视为“不孝”而遭人唾弃,而且在法律上亦是违法。赡养父母需要子女付出相应的人力与财力成本,所以在多子女家庭中某单个子女不会或不愿一力承担。这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与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在延长,与此同时,人的不健康期或平均带病期也在延长。这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自理能力
本文标题:2023年关于农村养老专题调研报告(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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