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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与考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导读】这篇文档“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与考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下属学校培训与考证管理工作,促进集团下属培训与考证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现对培训与考证相关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审批备案(一)培训与考证工作主体是培训教育活动的责任主体,由各学院按照办学主体领导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对具体的培训项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必要时报分管校领导。(二)各学院应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举办培训项目,进行差异化发展,加强培训项目品牌与培训基地建设。需要跨学科开办培训项目的,应征得相应学科所在学院同意或与其联合举办。(三)各学院应在培训项目的合同签署和广告宣传发放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原件和广告宣传材料样本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二、信息公示各学院举办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均须在继续教育学院登记备案,并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项目备案信息。凡未按时备案的培训项目,由此引起的各类责任由主办学院承担。三、广告宣传(一)各学院对培训招生宣传内容要进行严格监管,培训招生环节不得出现承诺获得学历、学位等内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杜绝在招生材料中出现学历学位和“全日制、学籍、注册”等字样。(二)培训项目的名称应与校内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现行项目名称进行明显区别,严禁雷同,不得以虚假信息、模糊语言误导学员。(三)培训项目广告宣传材料中须在显眼处明确标识办学主体单位名称和校外教学合作单位名称,严禁单独使用校徽和校名进行宣传。广告宣传材料上的联系人必须使用实名制。(四)各学院不得提供学校域名为校外教学合作单位建立网站,不得在校内提供办公场所供校外教学合作单位进行办公活动,以维护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校外教学合作单位为相关学院培训项目设立的专题网站,必须在网站题头标明自身的单位名称,向学员明示自己与学校的区别。校外教学合作单位为相关学院课程研修班设立的专题网站,必须在网站标题处标注“(XXXX专业)”,严格区分“专业”和“方向”,不得以“方向”代替“专业”,混淆宣传。(五)培训项目主办学院如需借助校外教学合作单位资源举办“招生说明会”、“招生发布会”等活动,须提前在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六)严禁为各学院培训项目发布广告和开展教学的校外合作单位之间相互诋毁和拆台,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要求相关学院终止与该教学合作单位的合同关系。(七)高级研修班项目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脱钩。高级研修班的培训简章上不得出现“研究生”、“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等相关字眼,不得收取本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四、费用管理面对校内学生开展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费用原则上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在校学生缴纳培训费用后,如因故退出或提前结束的,办学主体与校外教学合作单位应根据该生的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五、投标行为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所对应行业系统情况来参加投标活动,严禁跨越自身现有学科以及所对应行业系统参加投标。六、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做到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做好各环节工作,维护好学校利益和声誉。对各学院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违规办学、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学校将对责任者和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培训与考证中心2021年9月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与考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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