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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条例(草案)2011年12月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特制定《工资制度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为提高本公司员工的劳动生产效率,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指导思想的原则,建立起公司系统规范的工资分配制度。第三条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设立适当工资档次激励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第四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五条本条例所提及的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六条工资标准的设定、更改的权利在公司,各部门有建议和执行的权利。最终审批权在董事长。第七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在公司。第二章工资形式、结构第八条为提高本公司内部工作效率,合理计算酬劳,工资酬劳分为四个计算类型:1、责任工资:以月工资形式计算酬劳,单位为:工资/月。2、计件工资:以生产产品的件数为单位计算酬劳,单位为:时间/件。3、计时工资:以单位工作时间计算酬劳,单位为:工资/小时。第九条各类型工资适用的部门和人员1、按责任工资计算酬劳的部门和人员:公司管理层、文员、技术设备人员、业务员、食堂员工、保安、保洁员。2、按计件工资计算酬劳的部门和人员:生产部车间技术工人。3、按计时工资计算酬劳的部门和人员:品保部的质检员、仓库管理员、机修工、生产部辅助工。工资标准:1、责任制工资:管理人员按职务设定,付总经理级、部长级、付部长级、科长级;文员按资深、一般、实习设定;保洁员、保安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计件工资:标准由技术部根据加工工艺要求以分为单位测算,按月结算。另技术工人按技术等级设立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学徒,纳入绩效考核。3、计时工资:品保人员、仓管员、机修工按资深、一般、实习设立工资标准,辅助工按熟练、生疏设立工资标准。第十条工资基本结构工资基本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含技术等级)+工龄奖励工资第十一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设立是为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管理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活力和竞争力。绩效考核的考核标准详见《公司绩效考核办法》。1、每位参与绩效考勤的人员每月有100个绩效分,每违反一个考核内容按“扣分标准”扣除绩效分,每月按剩余绩效分发放绩效工资,应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100×剩余绩效分。2、应得绩效工资控制在绩效工资范围内进行,原则上不得突破。连续两个月扣满50分的应考虑调整工作岗位。3、突破100分,按绩效工资÷100×突破绩效分×10奖励第十二条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满额出勤,公司设立全勤奖,奖金为每人每月300元,所有正式员工在当月没有请假或旷工者享受全额全勤奖,请假时间在一天或一天以内扣50元全勤奖,旷工或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不发全勤奖,全勤奖在月底工资中定额发放。第十三条工龄奖励工资为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公司设立工龄奖励工资,服务满一周年的员工享受每月30元工龄奖励工资、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享受每月50元工龄奖励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之后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逐年累加,最高累加限额为六年,第七年以后的工龄奖励工资按最高限额发放。中途离开公司的员工不享受工龄奖励工资。工龄奖励工资的工龄从入厂时间开始计算,15日以后入厂的从次月开始计算。第十四条工作岗位变动的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工作岗位变动之日开始按新岗位工资标准计算。临时支援其它部门工作的人员原工资低于所在部门同档次薪资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高于的按原工资计算,回岗位后按原薪计算。由所参与部门负责统计、存档,并呈报。第十五条请假工资计算方法员工事假、病假为不带薪假期,不记工资。年假为带薪假员工工伤基本工资计算。第十六条保底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第三章附则第十七条工资统计的责任1、按计件、计时工资计算酬劳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计件、计时工资的统计工作,并对统计结果负责,并将结果按在每月5日前报公司管理部。2、按固定工资由管理部每月按考勤记录负责为财务部提供全体员工的出勤统计数据,财务部统计。第十八条工资发放的时间公司以法定货币发放工资,发薪日期为每月25日,发薪日不晚于每月的30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第十九条工资的调整每年的4月份对上一年度不合理部分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原则上平时不做调整。计时工资级别的调整由部门主管提出,总经理审批。
本文标题:工资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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