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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1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2007年8月16日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对公司《资产减值和损失处理制度暂行规定》(2005年)和《关于坏账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办法》(2002年)合并的基础上,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制度。第二章减值准备的计提第二条《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暂行)做为本制度的附件,对资产减值的范围、定义、内容、计提时间、计量标准、管理、转回等做出具体规定。第三章资产损失的确认第三条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第四条企业进行资产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具体类别如下:(一)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2、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2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6、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7、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8、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9、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1、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2、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3、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4、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5、其他足以证明该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资产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三)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31、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2、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3、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4、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5、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6、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7、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8、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四)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下列证据进行确认: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3、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第四章资产损失处理权限和程序第五条当资产出现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第六条总经理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和程序:(一)核销单项10万元(含)以下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和由于物料保管原因导致的重要资产损失;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4(二)核销单项100万元(含)以下或年累计额300万元(含)以下的其他资产损失;(三)由该项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署鉴定意见后,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经总经理审批,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3、追踪催付和已采取措施;4、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第七条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和程序:(一)核销单项100万元(含)以下的股权投资损失;(二)核销单项10-100万元(含)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和由于物料保管原因导致的重要资产损失;(三)核销单项100-300万元(含)或年累计额300万元至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含)的其他资产损失;(四)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3、追踪催讨情况和改进措施;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第八条股东大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和程序:(一)核销单项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和由于物料保管原因导致的重要资产损失;(二)核销单项300万元以上或年累计额在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5%以上(含)的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资产损失;(三)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核销资产损失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核销数额;2、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5、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6、核销资产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第九条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会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第十条在提交给董事会的年度决算报告中,应对资产减值及损失的处理情况做出说明。说明应包括减值及损失的类别、清理及追索情况、金额与产生的原因、内部审批程序等。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资产管理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申购、使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作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对不良资产应当进行专项管理,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6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资产减值和损失处理制度暂行规定》和《关于坏账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办法》废止。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附: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资产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未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加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成立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组,负责对公司各资产相关部门提出的资产减值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第三条对审核后的减值结果,分别情况进行审批。1、对于常规性计提减值准备及减值损失并且数额占资产比例不大,对利润影响不大的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对于特殊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及减值损失或所计提减值准备占资产比重大,且对利润有较大影响的情况时;如果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和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和长远影响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办理。第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复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帐务处理。第二章资产减值的范围、定义及内容第五条公司资产减值的范围包括:1、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减值;2、存货减值;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4、固定资产减值;5、在建工程减值;6、无形资产减值;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及委托贷款减值。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7第六条公司资产减值除存货减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认跌价准备外,均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第三章资产减值计提时间及计量标准第七条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期末),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第八条公司存货减值准备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其他资产的减值均采用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第九条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中:1、资产的公允价值:(1)有销售协议时,按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2)无销售协议时,但有资产活跃市场的,按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3)以上二种情况都不存在时,应当以可获取的昀佳信息为基础。2、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3、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特定使用过程中和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时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4、折现率是公司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的利率。如无充分证据表明所选择的折现率是合理的,一般应使用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5、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去到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四章各项资产减值的管理第十条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8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对应收款项的收回可能性作出具体评估后,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帐准备。(一)对于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1、对公司应收非关联方的款项,金额较大、收回有困难的,结合实际情况和经验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外,下列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2、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根据预计关联方可能发生坏帐损失,也要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明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
本文标题:资产损失核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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