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中学生法制宣传资料范例通用3篇
中学生法制宣传资料范例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中学生法制宣传资料范例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中学生法制宣传资料1一、什么是犯罪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二、常见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10大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枪支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罚如: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等。5、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6、妨害社会秩序罪如:聚众斗殴、赌博(六合彩)、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如军事电缆、移动军事标志。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三、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四、常见的违法行为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投靠、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3、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中学生法制宣传资料2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一、吸食毒品的危害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0多万元。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从此这个家庭厄运降临。因为吸毒需要大量的钱,只好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两个孩子被迫辍学。他还疯狂地虐待妻子和孩子,成了一个恶魔。为了买毒品,他亲手将8岁的男孩卖给人贩子。16岁的女儿生怕卖身,只好从家逃走,流落他乡。可没过几年,她也染上毒瘾,最后因在列车上贩运毒品海洛因,被查获判处死刑。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毒品搞得家破人亡。令人震惊和值得警惕的是,毒贩的魔爪已经伸向校园,伸向青少年。有资料讲:珠海市1994年的一次突击查毒中,吸毒者六成是青少年。同年惠州市一次抓获吸毒分子32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中小学生。珠海市有三兄妹,由于受父亲影响,上初中、小学;就染上毒瘾,后被送到戒毒所强行戒毒。广州市有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染上毒瘾,堕落成卖淫罪犯。为了制止毒品的泛滥,严惩毒品犯罪,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毒法规和措施。所以,无论是从守法的角度,还是为了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我们决不能参与任何吸毒活动。二、网瘾的危害不规范经营的网吧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青少年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读不见书,不能自拨、甚至跳楼自杀的事例就发生过,这里我就不列举了,据资料报道,天津某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对学生进行脑像图检测中发现,长期玩网络游戏,会影响左前脑的发育。该中心的杨大夫介绍,经过对200名学生进行的测试,发现其中40%的学生出现了左前脑发育不良的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几乎出现左前脑发育不良的孩子,都有长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的经历。谈起经常玩网络游戏为何会影响左前脑发育,该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的大夫介绍说,网络游戏的内容符合人的右脑的感知特征,却有悖于左前脑的逻辑思维习惯的,会抑制左前脑的发育。从人脑分区的不同功能来看,人脑的右前脑是控制人的创造力,而左前脑则是负责基础知识的储备,对基础知识储备的驾驭能力以及再学习的能力等。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学生看似很聪明,实际的学习成绩却在下降的原因了。也就是说,即使孩子的创造力再强,没有基础知识的储备和驾驭能力,以及良好的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学习成绩也无法提高互联网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也改变了某些人的交友方式。好多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交流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由于对网友盲目的信任,而不幸遭致了不可换回的伤害。给自己的一生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伤痕,所以,网上交友时一定要慎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意。1.不是千万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等真实信息。2.是最好不要轻易许诺跟网友会面。3.如非要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4.对网上求爱者最好不予理睬。5.对谈话低俗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不去理会他,让他自讨没趣。三、加强交通安全和防火意识全国因安全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生命死于非命。中央领导对中学生安全的指示:“人民生命高于天,人民利益重如山”。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教育”。在这里我着重给同学们介绍一下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一)不良的交通习惯1.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2.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3.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5.在路口闯信号。6.骑车双手离把。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4.存在麻痹思想。5.存在侥幸心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的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中学生的消防知识发生火灾的原因:1.用火不慎发生火灾。蜡烛照明、蚊烟香、用电器、液化气灶2.用电不慎发生火灾。电线老化、乱拉乱接、铜线当保险丝、电热毯、电炉故障3.用油不慎发生火灾。油加热温度过高、容器滴漏4.燃放烟花爆竹。5.吸烟乱扔烟头。6.玩火。(二)灭火基本知识1.隔离法:将着火物移开,不与其他物品接触。2.窒息法:隔离空气接触火,用干粉灭火器、砂、湿棉被等物灭火。3.冷却法:用水、灭火器将火冷却。4.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要报清失火地点街道名称。四、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1.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古人云:不依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家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养成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就要在以下及方面下功夫:一是时刻注意培养自己遵守纪律的自觉性。遵守纪律贵在自觉,自觉是遵守纪律的关键。二是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三是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三国时,刘备在临终前曾谆谆告诫他的儿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两句话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道德修养的座右铭。其实,纪律修养也一样。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以小纪而不遵。2.要做到学法、懂法。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栋梁。让我们肩负起国家的历史使命,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求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纷繁的大千世界里,健康,快乐,平安的成长。让生命的航船绕过一道道暗礁和险滩,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中学生法制宣传资料3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
本文标题:中学生法制宣传资料范例通用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7561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