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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风险告知书集聚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投资人风险告知书集聚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投资人风险告知书1很多投资人在与影视公司签订电影投资合同之前,都会基于对方的宣传对电影项目产生相当高的期待。从影视公司的角度来说,为了赢得投资人的青睐,必然会将项目中的优势和项目能够带来的投资回报作为吸引投资的宣传重点。而从投资人的立场出发,正是基于影视公司前期的宣传,进而对该影视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较高的期待。当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后,投资人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项目存在问题,或直接等到电影上映后票房惨淡等,此种“落差”往往会使得部分投资人有“上当受骗”之感。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投资项目都会被认定为欺诈,关键在于投资人是否能够证实影视公司在此前做出过虚假的承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得投资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笔者在工作中接到过诸多投资人的咨询,绝大多数投资人都认为自己被“骗”。但是当看过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合同后,笔者却着实替他们捏了一把汗,何出此言?主要在于投资合同当中存在诸多对投资人不利的条款,但投资人在磋商和签订合同时均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同时对于合同当中的风险提示条款也不加注意,有些甚至还单独签署过一份风险告知书。在风险提示条款或者风险告知书当中,影视公司会明确提示投资人电影项目运作过程中可能蕴含的投资风险,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投资有风险,投钱须谨慎。部分合同中还会要求投资人在风险告知书中手抄一段话,大致内容如下: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充分认识并自愿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手抄完以后,在下方签字、按手印。在此种情形之下,投资人若要主张对方存在欺诈,难度极大。当我们将此情况告知投资人时,很多投资人对此并不理解,直接答说:“我没对方了解电影领域,对方“忽悠”我!这还不算骗吗?”其实该类问题最核心的地方就在于,要提起欺诈撤销之诉,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而这个足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的证据,应当为能明确体现出来的一种外在表示,而不是对方营造出的一种虚幻感受,或是投资人基于对信息掌握不足而产生的错误“幻想”。在实务当中,当一份电影投资合同中明确以列明风险告知条款的形式,对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进行了揭示,投资人再以对方实施了“欺诈”为由来主张权利是很难被采信的。除非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在投资合同当中明确列明的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是合同各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当对方已在合同中对该项投资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那么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投资人本身对于投资所具有的风险亦应给予充分的重视。绝大多数自认为“受骗”的投资人,最大的问题在于将关注重点放在了合同之外,脱离了合同本身去谈各自的权利义务,此时若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持,就极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重要提示在此本文希望能提醒各位投资人,在投资合同中,应当以最终的合同文本作为约束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己方关切的所有内容,应当要求对方体现在合同文本当中。对于投资合同中出现加粗字体的风险揭示条款的,应当给予充分注意,这将会是直接影响到您切身利益的关键条款,对于此类条款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应当有清晰合理的认知。否则,此类风险揭示条款,或将成为您主张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最大的阻碍。投资人风险告知书2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的选择诉讼手段,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1、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律师应尽全力依照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证案件都能胜诉。2、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可能导致案件败诉。3、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为超期或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4、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可能导致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5、当事人若无法提供足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取得充分证据可能导致案件败诉。6、当事人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可能导致案件败诉。7、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以致原告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债务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还要支付诉讼费用。8、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可能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予退还,还可能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9、法院对主体资格认定、证据的采信等,在复杂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与律师主观上的差异,导致风险的出现。10、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已经收取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全部费用,并积极努力为当事人服务,使当事人提前获释的,不再退还其他阶段费用。以上内容,当事人认真阅读,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投资人风险告知书3XXX:任何法律案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在诉讼前,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一、不如实陈述事实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如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郑重承诺:提交给代理律师的所有证据资料均是证实的,并且证据内容与事实相符,不存在虚假证据。二、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诉讼当事人虽亲身经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均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相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四、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五、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六、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七、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八、诉讼中的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现象。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诸如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的审理结果。我们对因上述原因对案件的进程及结果产生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九、不按约定交纳律师费的风险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当事人须按约定交纳律师费,否则律师有权中止代理。十、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最后,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本文标题:投资人风险告知书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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