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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补充协议5篇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只要有可能,就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我们要仔细签订好这一次非常重要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是怎样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5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第一篇】转让方:受让方: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实际经营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变更原协议部分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1、原协议内容变更部分。原协议中,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作价变更为62万元转让给受让方。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做变更的内容,原协议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3、本协议一式贰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订日期: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第二篇】甲方(出让方):____乙方(受让方):身份证:________身份证: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____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____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____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的电费、水费、房租等相关公司营业基本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纭。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支付责任;若支付责任已由乙方或公司承担,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的公司营运期间,公司的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均符合南京市工商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四、甲方已将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五、乙方受让股权后,若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过程中仍需要甲方协助对公司工商资料变更的,甲方应协助办理。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份。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效力同股权转让协议。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第三篇】订方协议各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大连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大连登记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拾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即本协议甲方)和(即本协议乙方)分别持有该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权;2、股东(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下列第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转让予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和(以下简称丁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章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含义:(1)“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2)“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3)“受让股份”是指股权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丙方和丁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分别受让的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丁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45%的股权)。(4)“转让价”是指第及所述之转让价。(5)“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详见第条款;(6)“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的股权出让方。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第二章股权转让经各方议定: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万元(元)。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股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权。对于未披露的债务(现甲、乙双方承诺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股权转让后因未披露债务引发诉讼而致目标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则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与股权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第三章付款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并在本协议第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内得到满足后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直接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1)股权出让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权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工商手续;(2)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股权转让的声明和保证,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承担责任;(3)股权出让方、受让各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且业已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股权受让方;(4)股权出让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证照、材料(详见附件)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倘若第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终止后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得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工商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第六章陈述和保证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2)到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3)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者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者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1)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没有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2)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及其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2: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条及第条的各项保证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第七章违约责任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份;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八章通知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者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股权出让方:甲方:乙方:传真:股权受让方:丙方:丁方:年月日: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第四篇】甲方: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宫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乙方:孔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丙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鉴于乙方已购买甲方在丙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截止到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以甲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详见债务清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公司无关;20_____年7月11日之后,以乙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和丙公司承担,与甲公司无关。二、对于因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甲方、丙公司未披露的事项或未披露的隐蔽债务,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三、如果甲方怠于履行上述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者丙公司主张权利,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追偿。甲方除应对乙方或者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乙方或者丙
本文标题:股权转让补充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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