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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县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三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第四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要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五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各党支部(总支)的党建工作;县直机关党(工)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进行双重管理,乡镇党委领导,县直机关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县委组织部指导。第六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对本乡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第七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党建工作机制。第三章主要责任第八条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党建及直属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各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镇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建设。第十条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第十一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妇女、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尤其要加强在新社会组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群体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党内关爱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进一步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第十二条健全党组织建设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着力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县财政每年要继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三条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第十四条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注重培训,健全制度,从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上对干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五条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第四章主要措施第十六条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调研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党支部,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村党支部和部门(单位)党支部建立联系点。今年县委将实行选派党建联系点书记员制度,协助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联系点党建工作,适时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责任区抓好党建工作,陪同党员领导干部到党建工作责任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通过抓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也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党支部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第十九条坚持和完善党建目标责任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年初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并与各党支部签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第二十条建立乡镇党委和部门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要采取书面方式向县委,各党支部(总支)要向本乡镇党委、机关党(工)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双向述职。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座谈走访、信息采集、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准确掌握群众需求。要建立民意反馈制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采取通报的方式反馈办理情况。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等形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第二十二条开展“**县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从2008年开始,每年各党(工)委要确定一至两个示范点,三年为一轮,滚动循环。“**县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的各类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由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命名表彰。逢尾数为“1”或“6”的年份,从“**县党建工作示范点”中评选产生由自治区党委、中卫市委表彰的全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二十三条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舆论氛围。第二十四条强化监督检查。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第五章考核运用第二十五条考核安排。县委将把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等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等,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六条考核方式。坚持主观努力与客观效果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中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与创新工作。重点工作指县委当年提出的基层党的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创新工作主要指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县委有关精神,结合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特点即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际而开展的特色鲜明、卓有成效的工作。第二十八条组织实施。对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的考核工作,由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第二十九条结果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的,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是一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核心、系部党总支政治核心、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成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第三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目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更加优良;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第四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围绕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五条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六条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担全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建工作;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各部门、各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政治核心,是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学校党委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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