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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1524-20112陈刚13956989068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1524-201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施工与验收)一级建造师正高级工程师3(共四节37条1附录表)第一节一般规定一、共8条,其中1条强制性条文(10.1.5条)。二、涉及基本管理要求三、主要内容:执行标准要求、质量通病防治、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新技术应用、材料质量及检验、工程资料、竣工标识牌、质量责任制...第二节施工质量控制一、共14条,其中1条强制性条文(10.2.5条)。二、选取: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无法以偏概全。三、主要内容:测量(观测)、土方回填基坑支护、模板、钢筋、加工、钢筋验收、预拌砼(砂浆)、砌体、墙体节能、装饰工程、电气和给排水安装...4第三节安全文明施工一、共9条。二、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管理要求三、主要内容:执行的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组设计与方案、现场分区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急救援、消防措施、安全资料、环保要求...第四节工程质量验收一、共6条,其中1条强制性条文(10.4.2条)。二、涉及过程(阶段)验收、竣工交付验收、工程保修的基本要求三、主要内容:过程(阶段)验收、分户验收、备案管理、总体验收要求、回访保修...510.1.1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性住房还应执行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2011年5月18日,建保[2011]69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03号令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6.2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2011〕153号);一般规定1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施工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10月发布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中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其包括:第一篇“建筑设计”、第二篇“建筑设备”、第三篇“建筑防火”、第四篇“建筑节能”、第五篇“勘查和地基基础”、第六篇“结构设计”、第七篇“抗震设计”、第八篇“鉴定、加固和维护”、第九篇“施工质量”、第十篇“施工安全”。8☆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DB34/T34-2009)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的通知”(皖建质安〔2009〕17号)等标准和规定执行。已形成《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待发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10.1.2保障性住房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质量通病的产生。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910.1.3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进行技术交底。10.1.4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2009年5月1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施工前应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以“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规定了对于新技术新产品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在我省应取得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法的《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同时国家和我省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保障性住房施工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施工中不得使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共包括10大项技术(其中108个单项技术)11(三)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2、混凝土技术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5、钢结构技术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7、绿色施工技术8、防水技术9、抗震、加固与改造技术10、信息化应用技术1210.1.5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及设备。(强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建筑工程系列施工验收规范均提出要确保运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一方面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同时要进行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并对钢筋水泥等重要材料进行复检。13☆建设部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09.26以建建(2000)211号文颁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其目的——1.严格质量管理的控制,保证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2.规范建筑市场的质量行为(也包括检测市场);3.约束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市场4.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数量的30%。14其中: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1510.1.6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真实性。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应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34/T918.1~DB34/T918.4共四册)地方标准要求。10.1.7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住房明显部位镶嵌永久性的竣工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16☆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后,应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竣工标识牌,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责任人姓名进行标识,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人分别是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芜湖市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统一竣工标识牌尺寸为50㎝×70㎝,文字统一采用凹刻“魏体”,标识牌材质为花岗岩红色或黑色。保障性住房工程还需标识“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姓名”。171810.1.8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规定。明确以建设单位为主要质量责任主体的制度,即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主要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同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1910.2.1保障性住房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工程定位、放线等测量工作;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建筑(筑)物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观测。☆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水准点、定位坐标及设计图纸由专业测量人员建立工程轴线和标高控制点,施工过程中控制好保障性住房垂直度、轴线位置、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等。施工质量控制10.220☆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和回填应满足下列要求: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做好基坑开挖过程中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2、基础土方开挖完毕后应及时验槽,如基底土质与设计不符,应尽快与勘察、设计等单位联系处理。3、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应分层填筑、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回填土质量,经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协商可酌情采用2:8或3:7灰土进行土方回填。10.2.2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应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分层填筑、分层夯实。2110.2.3保障性住房工程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2210.2.4钢筋宜在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粗直径钢筋宜优先采用机械连接。☆粗直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主要有:套筒冷挤压连接、锥螺纹套筒连接和等强直螺纹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直接滚压直螺纹连接、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等...(如:热套钢筋连接法)。目前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99年修订)、《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三本规程。23☆目前不少施工单位愿意把箍筋委托外加工,外加工单位不收取加工费,完全靠对盘圆钢筋冷拔、冷挤压加工赚取利润。如因场地确有困难,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场外钢筋加工,进场时应按批次验收和复试,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5.3.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0.2.5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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