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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43.040.10犜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15082—2008代替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犛狆犲犲犱犿犲狋犲狉狊犳狅狉犿狅狋狅狉狏犲犺犻犮犾犲20080416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39—2003《关于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规定》(英文版)修订。本标准代替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本标准与GB1508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一般要求的内容(1999版的3.3,本版的3.3,3.4);———修改了基本误差关系式(1999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海、钱晓霞、夏林平、钟国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082—1994,GB15082—1999。Ⅰ犌犅15082—2008汽车用车速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一般要求、指示误差和试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用车速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3 一般要求3.1 车速表标度盘应位于驾驶员的直接视野以内,且昼夜都能清晰易读。3.2 车速表指示车速范围应能包容制造厂对该型汽车给出的最高车速。3.3 车速表的速度单位应以km/h表示。在20km/h以上至上限速度值之间,分度值应标示成1、2、5、10km/h中的任一种,标度盘上的速度值应标示如下:———当标度盘上的最高数值未超出200km/h,标度值应以不超过20km/h的间隔显示;———当标度盘上的最高数值超出200km/h,标度值应以不超过30km/h的间隔显示。3.4 标度盘上标示的车速值的间隔不要求均匀。4 指示误差车速表指示车速不得低于实际车速,在5.5规定的试验车速下以及这些车速之间,其指示车速(狏1)与实际车速(狏2)之间应符合式(1):0≤狏1-狏2≤狏210+4…………………………(1)5 试验规范5.1 试验用车速表处的基准温度应为23℃±5℃。5.2 用以测量汽车车速的试验仪器的误差不得大于±1.0%。5.3 试验前汽车装备要求5.3.1 汽车应为整备质量状态。5.3.2 所配轮胎气压应为正常行驶用气压,即汽车制造厂规定的轮胎在冷状态的充气压力下再增加0.02MPa。5.4 其他试验条件应符合GB/T12534的有关规定,进行道路试验时,道路表面应平整干燥,并应有足够的附着力。5.5 车速表应在40km/h、80km/h、120km/h(在最高车速低于150km/h时,按制造厂规定最高车速的80%计)3种车速下进行试验。1犌犅15082—2008
本文标题:GB 1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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