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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150—1990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药典(USP1995年23版)。试验方法采用GB/T2449—1992《工来硫横及其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本标准是对GB3150—1982《食品添加剂硫横》进行修订。本标准与美国药典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美国药黄中有在二硫化碳中不溶物指标,本标准没设此项;但增加了砷含量和有机物含量指标。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本标准增加了有机物含量指标,其他杂质含量指标均比原标准要求严格。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3150—1982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来局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河北辛集化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培基、王凡凡、王琪。本标准于1982年1月首次发布。本标准委托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磺Foodadditive—SulphurGB3150—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硫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硫磺,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用于防腐、杀虫、漂白等。分子式:S相对分子质量:32.07(按1995年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01—19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2—1988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3—1988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24批准2000—03—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24批准2000—03—01实施GB3150—1990GB/T2449—1992工业硫磺及其试验方法GB/T6678—19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ISO3696:1987)3要求3.1外观:黄色或淡黄色粉状或片状。3.2食品添加剂硫磺应符合表1要求。表1要求项目指标硫(S)含量(以干基计),%99.9灰分,%≤0.03酸度(以H2SO4计),%≤0.003有机物含量,%≤0.03砷(As)含量,%≤0.0001水分,%≤0.104试验方法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之规备。4.1鉴别试验4.1.1在温度115℃下熔融成黄色流动性液体,再加热到160℃时,变黑变粘。4.1.2在蓝色火焰上燃烧成二氧化硫。4.1.3将1g试样溶于2mL热吡啶中,加0.2mL碳酸氢钠溶液,煮沸,产生蓝色或绿色。4.2硫含量的测定4.2.1方法提要同GB/T2449—1992的4.1.2。4.2.2分析结果的表述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硫(以干基计)含量X1按式(1)计算:()6543100−=…………(1)式中:w3——按4.3测得的灰分,%;w4——按4.4测得的灰分,%;w5——按4.5测得的灰分,%;w6——按4.6测得的灰分,%;4.2.3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6%。4.3灰分的测定4.3.1方法同GB/T2449—1992的4.3。4.3.2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24批准2000—03—01实施GB3150—1990于0.003%。4.4酸度的测定4.4.1方法同GB/T2449—1992的4.4。4.4.2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科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04%。4.5有机物含量的测定4.5.1方法同GB/T2449—1992的4.5。4.5.2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6%。4.6砷含量的测定——砷斑法4.6.1方法提要同GB/T2449—1992的4.7.1。4.6.2试剂和材料同GB/T2449—1992的4.7.2。4.6.3仪器、设备同GB/T2449—1992的4.7.3。4.6.4分析步骤4.6.4.1试液的制备同GB/T2449—1992的4.7.4.1。4.6.4.2标准试液的制备用移液管移取5mL砷标准溶液(GB/T2449—1992的4.7.2.1),置于定砷器的广口瓶中,以下按GB/T2449—1992的4.7.4.2的规定操作。4.6.4.3测定同GB/T2449—1992的4.7.4.3,所得色斑不得深于标准色斑。4.7水分的测定4.7.1方法同GB/T2449—1992的4.2。4.7.2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5检验规则5.1本标准规定的所有6项指标均为出厂检验项目。5.2食品添加剂硫磺每批产品不超过50t。5.3按GB/T6678—1996的6.6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斜插至料屋深度的四分之三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5.4食品添加剂硫磺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食品添加剂硫磺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检验结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24批准2000—03—01实施GB3150—1990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重新检验,检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食品添加剂硫磺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许可证号、本标准编号及GB190—1990中规定的标志8“易燃固体”标志。6.2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和、“食品添加剂”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6.3食品添加剂硫磺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取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得小于0.05mm。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每袋净含量25kg、50kg或按用户要求包装。内袋采用尼龙绳两次扎紧,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袋在距袋边不小于30mm处折边,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用维尼龙线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线缝口。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6.4食品添加剂硫磺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5食品添加剂硫磺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6食品添加剂硫磺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存期为一年。7安全要求7.1食品添加剂硫磺无毒、易燃点为232.2℃。硫磺粉尘易爆,爆炸不限为2.3g/m3。运输食品添加剂硫磺时应防止汇出硫磺粉尘。7.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危险品的安全条例。食品添加剂硫磺堆放场所和仓库应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严禁明火。允许用喷水等方法熄灭燃烧着的硫磺。7.3从事食品添加剂硫磺的生产、运输、贮存及加工的工作人员,操作时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24批准2000—03—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24批准2000—03—01实施GB3150—199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24批准2000—03—01实施
本文标题:GB 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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